新闻 > 人物 > 正文

抗日14年未打内战却被中共枪决 旅美家人上访

王爽斋参与了中华民国十四年的抗日卫国战争,没参与国共两党内战。因此1951年对王爽斋的死刑判决是绝对错误,实属冤杀。他们请求撤销原判,宣告王爽斋无罪。请求判决归还被错误没收的全部财产,给直系亲属精神损害抚慰金。

王爽斋。(由其女儿王明珠提供)

王明珠在海外要求给父亲平反昭雪。(由其本人提供)

旅居美国芝加哥的王明珠女士最近给自由电台寄来大量资料,详细披露他父亲早年参加国民党的抗日活动,建国后被以反革命罪名枪杀的情况。

据调查,王明珠的父亲王敏政(号爽斋)1912年6月28日生于辽宁省铁岭县,满族。王爽斋十六岁在张学良所创办的培养下级军官的“学生队”受训。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王爽斋与在辽宁从事国民党地下工作的国民党要人石坚接触,经他介绍,加入国民党,投入挽救民族危亡的时代洪流中,从事反满抗日地下活动。

1939年10月中统局东北调查室成立,它是中统局伸向东北的第一个情报组织,这个组织是抗日组织,主要任务是搜集日寇军事情报,配合中央政府的全面抗战,积极发展沦陷区地下国民党组织。石坚被安排担任东北调查室主任,王爽斋在石坚直接领导下,担任干事,负责交通联络工作,发放抗日传单,发展国民党党员,搞调查。为了搜集日寇军事情报,王爽斋先后进过鞍山昭和制钢所(即鞍钢),大连飞机制造厂,沈阳九一八重武器工厂(制造坦克),沈阳兵工厂。王爽斋伪装算命先生,打着佛教徒的招牌,表面到处宣扬佛教,实际上是宣传反满抗日。1941年12月30日,石坚所领导的东北调查室山海关分区负责人纪兴被捕,供出齐齐哈尔、沈阳、锦州、长春若干调查室负责人和东北国民党党务办事处人员,日本宪兵队抓了一千多人,王爽斋被牵连暴露,同一小组的杨伯龙和张某某被捕,惨遭日寇绞杀或者活埋,王爽斋虽然后来被伪满政府缺席判处死刑,但侥幸逃脱,潜逃到天津。

1942年王爽斋担任国民党东北党务办事处秘书。1943年初国民党东北党务办事处撤销,人员分成三个省党部,石坚为吉林省党部主任委员,王爽斋被编入吉林省党部,吉林省党部人员一律进入伪满地区潜伏活动。由于王爽斋是日伪缉捕要犯,在东北社会关系均遭破坏,暴露太甚,无法在东北立足,不能回东北,故留在天津作联络。因暴露,又潜逃北京担任小学老师。1947王爽斋任天津元昌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之前国民党许诺高官厚禄他婉拒,因为他在抗战胜利后以为和平到来,可以平静过日子,娶妻生子做生意,希望平静度过余生。但在中共建国后,1950年下半年王爽斋在天津被捕,先在天津“新生大队”学习,后转“茶淀农场”劳动改造。1951年3月31日上午,王爽斋按反革命罪在天津小王庄刑场被枪决,同时被集体枪决的共有193人。

八十年代,共产党终于承认国民党抗战。1987年2月24日王明珠和她的姐姐王玉珠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父亲王爽斋“反革命”案进行申诉。

王爽斋因参加反满抗日活动,1942年初曾被锦州伪高级法院判处缺席死刑。是日本人缉拿要犯,躲过了日寇的追捕,九死一生,在世上又多活了几年,他没死在日本人手上,却在建国后被镇压。其家属认为,王爽斋是一条抗日十四年的东北满族汉子,抗战胜利后,他在天津弃政从商,在国民党内和民国政府内不担任任何职务,捕前的身份是天津元昌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爽斋参与了中华民国十四年的抗日卫国战争,没参与国共两党内战。因此1951年对王爽斋的死刑判决是绝对错误,实属冤杀。他们请求撤销原判,宣告王爽斋无罪。请求判决归还被错误没收的全部财产,给直系亲属精神损害抚慰金。

1987年3月20日依法立案。只有施宝光一人复查此案,法院的施宝光多次对家属说:“这个案子没有复查的必要”。施宝光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1988年2月24日天津中法在没有复查的状况下,就驳回他们的申诉,维持原判。家属对施宝光说:“我们的父亲是抗日的”。施宝光坚决回答说:“王是抗日的,他是替国民党抗日,替国民党抗日就是反党反人民,就是反革命!”家属对此感到十分不解,不能服判息诉,继续申诉。

1988年3月4日,也就是接到中法驳回通知书的第9天,王明珠、玉珠姐妹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王爽斋反革命”一案。

使他们失望的是天津高级法院还不如天津中级法院,中级法院还立案,并派一个法官走走过场。天津高级法院与他们从始至终是零接触。1989年2月12日天津高级法院寄给他们驳回通知书,内容与天津中法同出一辙,“你父的反革命历史身份及其罪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人也供认不讳。”……维持原判,予以驳回。

从1987年开始王氏姐妹为父亲平反昭雪开始申诉,到今年2016年已有29个年头了,他们从三十多岁告到六十多岁,上访和到法院申诉的路是漫长而徒劳的。

1987年2月24日—1988年2月24日天津中级法院立案,只有一个叫施宝光的法官负责,没进行任何复查驳回申诉。

1988年3月4日—1989年2月12日天津高级法院,没立案,没人负责,认为中院驳回正确,再次驳回申诉。

2011年8月15日王明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立案厅,申请立案复查“王爽斋反革命案”,040号法官说“死刑判决书”是抄写的,不可以,需原件复印件。拒收她的材料,即不给立案。

2015年4月13日王明珠再次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厅,说明来意,虽然貌似重视,但至今没有下文。

王明珠认为,中共提倡要正视历史,忠于史实,还历史本来面目,还历史人物公道。时至今日,她坚信共产党不会再有“替国民党抗日就是反革命”这种说法了。

然而,中共三令五申“对冤假错案进行平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并且,根据人民法院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因反革命罪被判处五年以上徒刑的,案件的档案应永久保存,不存在时间太久无法复查的问题。王明珠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复查[王爽斋反革命]案,还她父亲的清白,让一个为中华民族的福祉出身入死的人能在地下安息。

责任编辑: zhongkang  来源:RFA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www.aboluowang.com/2016/0818/7888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