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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国籍:各国规定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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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两个国家的国籍,听起来是个不错的主意。但仔细研究就能发现,由于各国的相关规定不尽相同,真正操作起来“麻烦一大堆”。

最近,澳大利亚副总理乔伊斯因为从父亲那里“继承”新西兰国籍,而丧失议员资格。去年,该国通过法案,不允许持有双重国籍者担任两院议员。这一新规定让不少议员被迫离职。由此,“双重国籍”再次成为热门话题。

德国之声研究了全球部分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及对于政治人物以及普通民众的影响。

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德国才承认某人拥有双重国籍。比如,在当局允许下获得另一国国籍;或者是来自其他欧盟国家或瑞士的公民也可以在保留原国籍的情况下,申请德国国籍。

虽然认定较为严格,但是在德国合法拥有双重国籍的当事人可以出任公职。比如在2010年至2013年担任下萨克森州州长的麦卡利斯特(David McAllister)就同时拥有德国和英国国籍。这也是德国历史上第一位拥有双重国籍的联邦州长。

不过在归化入籍的问题上,情况就不太一样。几乎所有希望入籍德国者都要放弃原本拥有的国籍。

中国:至高无上

中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除此之外,“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对于香港公民来说,情况就比较复杂。根据规定,无论是否拥有英国护照,“所有香港华人同胞均为中国公民”。2016年,香港“铜锣湾书局”事件爆发,当事人之一李波一度“失踪”,疑似被中共警察机关扣留。由于李波持有英国护照,伦敦方面表达关注。而中国外长王毅则表示,李波“首先是中国公民”。

荷兰:视情况而定

荷兰允许双重国籍,但警告申请者“根据情况不同,你可能必须在荷兰国籍和其他国籍之间作出选择”。意思很明白:政策是自由开放的,但可能会有例外情况。

比如今年7月,荷兰首相马克•吕特(Mark Rutte)警告生活在英国的荷兰公民,如果他们为了在英国退欧之后留在那里而申请英国国籍,那就会被剥夺荷兰护照。

在极为例外的情况下,荷兰公民可能因为出生权、延长居留或婚姻而获得其他国家的国籍。但这些国家中不包括挪威和奥地利,这两国都与荷兰签署双边协议,互不允许双重国籍。

虽然规定严格,但拥有摩洛哥、荷兰双重国籍的阿里卜(Khadja Arib)却是一个罕见的例外,而且在政坛上表现不凡:她是荷兰众议院的发言人。

保留摩洛哥国籍让阿里卜成为荷兰极右翼党派的攻击对象

印度:特例独行

与中国一样,印度公民不允许持有双重国籍。不过,因为海外印度裔的持续呼吁,新德里政府想出了一个折中办法:海外国民身份。拥有这一身份的印裔外籍人士可以得到前往印度的多次往返签证,并且不用进行外国人登记注册。

海外公民身份并不是真正的国籍,也没有与之相应的公民权利,比如选举和被选举权、出任公职等。

有一个例子较为棘手:在葡萄牙殖民期间出生在果阿(Goa)的印度人,尤其是那些在1958年到1961年间获得葡萄牙“身份证”的人。印度认为,得到葡萄牙“身份证”意味着此人出生记录登记在欧洲国家,并因此可以获得葡萄牙国籍。而印度法律是不允许国民持有外国国籍的。因此,印度计划让这些人作出选择,要么持有印度国籍,要么保留葡萄牙国籍,两者不能并存。

责任编辑: 陈柏圣  来源:德国之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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