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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复仇是被公检法逼的 我们重审22年前张母被打死案

—咱一起帮张扣扣重申22年前母亲被打死案

全中国的检察官,其目的都是证明被告有罪、罪重、该重罚,只有辩护人才证明无罪轻罪,不需要判罚。但是,张QQ母亲的这起杀人案,检察机关起诉书所陈述的事实,简直就是在证明杀人犯无罪。估计这个,也是全球之第一了。其实这就是当时的南郑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政法委共同下的一盘棋,但是,他们没想到这盘棋直到今天,由张QQ亲自落子。

首先,先说张QQ,现在叫杀人犯,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反正,甭管怎么叫,你们随便,随意,想怎么叫,就怎么叫。

现在几乎所有的官方媒体,在介绍张QQ的时候,都是【无正当职业】,我想问一下,什么叫【无正当职业】?到底什么,才是正当职业?难道只有书记,才是正当职业吗?难道打工,盖楼的、扫大街的、保姆、卖菜的,就叫无正当职业吗?

我认为偷抢强盗,才不是正当职业,一个卖力气赚钱的,咋还是没正当职业呢?这叫他妈的什么逻辑?难道,非得当贪官,才算正当职业吗?此为一。

第二:还记得山东要债的“辱母于欢案”吧?一审,无期,二审5年。于欢,五年,那是过失杀人无疑问。不要觉得于欢案判的对,我不认为对,我认为于欢无罪,属于见义勇为,应该嘉奖才对。

但是,22年前的张QQ母亲被杀案,和于欢案则完全不同。张QQ母亲死于被杀,而且是故意杀人,如果按着当时的刑法判罚,杀人者死罪,枪毙,另外兄弟俩和父亲,都得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为是父子4人爷儿4个合力杀死的张QQ母亲,所以说直接打死人的人死罪,其他3人各领至少10年刑期。

我个人认为,这是当年的刑法判罚标准,因为那时候,故意杀人,基本都是死罪。

第三:问题来了,是怎么审的张QQ母亲被杀案?爷儿四个,为何只有一人有罪,而且仅仅是6年有期徒刑,没蹲三瓜俩枣的监狱,人出来,没事儿了。基本等于,张QQ母亲白死了。

第四:为何会出现共同参与杀人者的证人证言?在22年前审判杀死张QQ母亲的案件中,法院“选定”的当时还不够18岁的杀人者王正军。我用“选定”一词,是有其深意的。但是,当时参与暴打和杀害张QQ母亲的王正军哥哥王富军竟然赫然在列!

也就是说,我们四个打了你妈,最终把你妈杀死,我们四个其中一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因为他当时还不到18岁,我们其他三个人,竟然还可以成为证人。那么你觉得,我会证明我自己有罪或者是我的同伙儿有罪吗?我自证其罪,我有病吧?

张QQ母亲被杀案中,出现如此法盲的事,难道,当时的陕西南郑县法院的法官们都是法盲吗?集体不懂法不守法吗?

第五:自己证明自己无罪,这套操作的程序,到底是怎么出来的?而且我相信,王富军一定会证明,我们当时如果不按住张QQ母亲,我们四个人都会被张QQ母亲打死的。所以说,我们是为了制止张QQ母亲伤害我们四个人,我们不小心把她打死了,约等于,为民除害!

第六:已经不需要证明的是,张QQ母亲基本属于当场死亡,脑袋都被棍子直接打碎了,怎么还可能7点打架10点死亡呢?实际上,张QQ母亲是死在当时只有13岁的张QQ怀里。为何张QQ20年后才君子报仇,这肯定是重要原因之一。任何人的母亲被外人打死在自己怀里,如果不复仇,你还算人吗?

但是,如此重要的法律文书,当时的南郑县法院怎么可能草菅到:判决书中写的是晚7点多钟案发,张母10点多死亡。其如此重大的故意杀人案,在判决书中竟然以晚22时死亡一笔带过。

到底谁是打的,怎么打的,打了几下,伤口如何,打了什么部位?一概没有。这叫他们的什么法律文书啊?

第七:想请南郑县法院的同志们解释一下判决书中的“打了两下”和“捡了一根木棒”是什么意思?在哪儿捡的?一个人命的审判,这种审判用词,估计连大队书记的法律常识都没有吧?

第八:南郑县法院,有审判人命官司的权限吗?难道当地检察院也不懂吗?是什么原因让南郑县法院把这个官司就地就给消化了的?很明显,此案一审应该是市中级法院,二审是省高院。为何,一审竟然是县法院,其原因者何?

第九:所以说,此案似乎是被谁承揽的感觉,我用“承揽”一词,而且其当时的起诉词更有意思,我估计可能入选人类法治上最肮脏的起诉词了。简直是在替被告人辩护的一纸辩护词了,这是在说相声吗?

第十:赔偿,赔了多少钱?1500块,即便在当年,打死一个人,赔1500,难道不是笑话吗?那和白死,有区别吗?当年之中国经济,应该说比今天好的多。当时死一个人,几十万或者是百余万,已经算是正常水准了。你这个1500,咋来的?

当时法院是以被告家庭生活困难为由,甚至以被告是学生为由,除了丧葬费,赔的钱,只有区区1500元,太他的可笑了吧?但是,当年被告可是花钱请了两个律师帮着自己打官司啊,宁可把钱给律师,但就是不给死者家属。

第十一:其实不正是当年王家打赢了官司,获得了轻判与几乎零赔偿,我打死了你妈,你又能咋地?基本等同于,我打死白打,不赔钱,也不获刑。蹲个仨瓜俩枣的监狱,我就出来了,你能咋地吧?

所以说才有村民和张QQ父亲所说的,王家老父亲曾经亲口对张家父亲说,我打死了你老婆,你老婆白死了,你能咋地吧?

轻判和不需要赔钱,官司赢了,二者兼得。所以才有了今天的“收获”,一尸三命。爷仨儿同赴黄泉,为张QQ母亲陪葬了。

第十二:在狱中服刑的王正军,7年有期徒刑,竟然不到3年半,人出来,屁事没有了。打死一个人,竟然如此轻描淡写地蹲了一回监狱吗?一条人命啊,如此之卑微,搁你,你干嘛?

我个人估计,这么多年过去了,如果王家不是这么嚣张跋扈,也许张QQ还不会痛下杀手呢!

既然,我打不过你们,通过司法手段,我还是完败,那我就和你玩命呗,玩命,有本事你再完胜一次?

第十三:所以说,22年前,那一纸不公正判决,在幼小的张QQ心里,彻底埋下了仇恨的种子。杀母之仇啊,不共戴天。而且同在除夕祭祖,你家高高兴兴,而我到母亲坟上,其悲伤可想而知。不去上坟,可能还忘了母亲怎么死的呢,所以说,在中国人最重要的节日,在全体中国人本应该最高兴的日子里,我给你家放一个大烟花,来个灭门。

满门抄斩,反正我是挺理解!

第十四:国家本来是最不讲程序正义的,但是现在,那个叫国家的单位却来讲程序正义了。国家的意思是,你有啥事儿,通过正当途径来解决,而不应该这么大面积无差别的杀人。

是啊,现在你讲程序正义了?当年,22年前的南郑县法院审理杀死张QQ母亲案件时,你们的程序正义在哪?你们自己一直程序不正义,你却要我们程序正义?这不纯撤王八犊子吗?

第十五:所谓之程序正义,父子四个人一起打张QQ母亲,四个人属于共同犯罪毫无疑问吧?为何只一人轻判其他人无罪呢?这叫程序正义吗?如果当年程序正义了,会有今天的张QQ激情杀人吗?

第十六:你笨想,张QQ母亲,为什么会所谓先骂人先吐口水先动手?难道她闲的,找死吗?所以说,公诉机关和法院,再怎么狡辩,也难圆其说吧?

第十七:张QQ母亲所用的攻击性武器扁铁哪儿来的?难道张QQ母亲随时携带此“攻击性武器”吗?法院反倒轻描淡写之打死人的王家老三是随手捡起的木棒。此判决书和起诉书一个随身携带“攻击性武器”的张QQ恶魔母亲,一个是随手捡起木棒。其反差,不正说明在张QQ母亲死亡案的审判中的不公吗?

而且其“捡起”,在哪儿捡起的?你再给我捡一个试试?

第十八:审判书和起诉书同时描述张QQ母亲打的王家人多,而王家人打张QQ母亲只一下。而且起因是张QQ母亲朝王家人吐口水,我就说,总的有个起因吧?没起因“平白无故”就吐口水?这是一个女的,一个母亲能干出来的事儿吗?

所以我说,张老汉养了一个好儿子,顶用的儿子,管用的儿子,男子汉。

昨儿一人和我说,张家输了,绝后了,人家王家有后。我想骂此人,后来琢磨琢磨,算了。骂他,等于骂我自己。和如此卑鄙的人争论者,本身也是一种卑鄙。

第十九:南郑县法院的判决书之7个“知情人”,我想问问,知情人是什么人?知情人算是证人还是什么人?而且其7个知情人中,竟然有4个是王家人。自己对自己“知情”。好像自己给自己自慰似的,这叫“日”本人嘛!

而且南郑县法院,自慰的证言证人,能作为呈堂证供的证据吗?而且其知情人竟然有王母,当时王母在现场吗?如果不在现场,她能证明什么?而且,这些所谓的知情人,你们到底都各自知道什么“情”,是知道吐口水、打斗、揪头发、还是知道怎么厮打的?扁铁木棍是怎么来的吗?

第二十:当时,围观的群众很多,他妈的作证的所谓的知情人,怎么都是“自家人”?

第二十一:所谓的,王家人生活困难,生活困难的依据何在?怎么判定的王家生活困难呢?

第二十三:我个人认为,此案并无轻判的条件,第1赔偿不到位,哪怕是四五十万,也凑合;第2是王家罪犯并无自首行为,不是自首,是被抓的;第3,王家并未取的张家谅解,不存在轻判之要素啊。

第二十四:判决书的所谓之巨额丧葬费何来?哪来的巨额丧葬费?“巨额”的巨额在哪儿?8000多叫绝丧葬费吗?

第二十五:张QQ母亲被打死案件中的判决书,几乎是清一色的偏向于杀人者,而把被害人描述的污秽不堪,言外之意是该死不成?判决书说:汪秀萍路过王家门前时,因过往与王家有矛盾,汪便朝被告人之兄王富军脸上吐唾沫。死人不会说话了,其实这段话,您自己琢磨琢磨,可能吗?

即便能证明了吐口水,是死罪吗?而且其张QQ母亲的扁铁,连击打部位和次数都描写的精确无比,但是却忽视了扁铁的来源,哪来的,判决书一笔带过了。而且其发生冲突的地方是王家门口外面,王家门口外面,也就是路边,怎么可能在路边捡木棍?农村谁家在路边放木棍?判决书描写的近乎荒唐的是扁铁打一边脸还有可能啊,但是一边打一下,轮番打,打完这边打那边儿?王家四打一的情况下,张QQ母亲还有换手的机会吗?法院的判决书荒唐至极,要不,张QQ为何要在22年后的年三十儿寻仇呢?

不还是因为判决不公吗?

第二十六:现在很多人证明,网上也有不少论述,是王家老二打死了张QQ母亲,但是拿张家老三“顶账”了。因为老三时年不满18岁,知道能轻判。其实这就是当时的南郑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政法委共同下的一盘棋,但是,他们没想到这盘棋直到今天,由张QQ亲自落子。

第二十七:全中国的检察官,其目的都是证明被告有罪、罪重、该重罚,只有辩护人才证明无罪轻罪,不需要判罚。但是,张QQ母亲的这起杀人案,检察机关起诉书所陈述的事实,简直就是在证明杀人犯无罪。估计这个,也是全球之第一了。

得了,到这儿结束吧,无以复加地悲哀和难受,为一个22年前屈死的母亲!

得了,就到这儿吧。如果您觉得我写的还成,请您务必转载让更多人看到,同时记得关注我的公众号【北京肥老李】。同时如果您认同我的观点,请酌情打赏。自然也欢迎您加我第15号微信:bjfzmj15,并且欢迎传播。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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