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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放外资金融机构业务 可承销政府债券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7日晚上宣布进一步放宽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主要涉及政府债券承销、营运资金拨付及合并计算、人民币业务经营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等。

中国银保监会在官网上刊文,表示要加快落实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举措,并附上有关开放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的通知,以及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

这些新措施包括:外国银行分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均可依法开展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业务,包括承销外国政府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债券,不需要获得监管部门行政审批,但应在开展业务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报告。

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多家分行的,如果管理行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或者已获准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该管理行可以履行管理职责,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授权其分行开办相应的业务。

银保监会还将外国银行分行吸收单笔人民币定期零售存款的门槛,由100万元降至50万元。

在银行经营方面,外国银行向中国境内分行拨付的营运资金可以合并计算。

陆媒财新网分析指出,目前外国银行分行在中国的考核是按照单家机构来进行的,不利于该银行在国内资金调拨的整体规划。未来改成整体的合并考核,对于外资银行来说,不管是资金还是其他资源调配方面,都会有更大的空间、更宽松的环境。

责任编辑: 秦瑞  来源:中央社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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