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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希望了!一篇存活17小时公号文的故事

7月23日,张凯律师的《都在一条船上》发布,很快阅读量和点赞量就突破10万+,估计阅读量至少千万。罗振宇说,这是有史以来他的朋友圈刷屏最狠的一次;足见张凯律师一文的影响力。

以下为张律师朋友圈申明原文,该申明连同《都在一条船上》都已被删:

张凯律师:原来世界很美好

当我陷入了人生困境和对中国法治几尽绝望的时候,我开始动笔公众号文章。

我喜欢写文章,正如我喜欢做律师一样。在做这两件事的时候,我可以全神贯注,投入忘我,甚至可以感受到自己的心跳。

写公众号文章的人,往往会有个小目标,写出十万+的文章,这如同读书时候考试,得了一百分一样的荣耀。

我的文章主要是时事和电影评论。

疫苗事件一发生,有人就在后台留言,希望我写文章。虽然我正式写公号仅仅只有几个月,却有了一些忠实的粉丝,他们篇篇阅读、篇篇打赏、篇篇期待。

7月22日下午,开始撰文:《我们都在一条船上》,直到凌晨6点才算定稿。睡了两个小时候后开始发文,但是,审核一直不通过。

据说:有机器自动审核敏感词。如果出现敏感词,就无法通过。之后,我一共修改十二遍,也发了十二遍。但依然无法通过审核。

公众号有个输入关键词,弹出文章功能。很多公众号运营都在使用这个功能,我最早知道这个功能是在逻辑思维的公众号里,罗先生会每天通报当天的关键词。

《我们都在一条船上》这篇文章,最后是通过这样的方式发出去了。

我的小目标依然是文章点击量十万+。然而,谁都没有想到,此文最后成了千万+。

上帝给我们的总是超过我们所思所想。

有人告诉我:“几乎每个群都在转发和讨论我的文章。”还有人告诉我:“她的妈妈都在转这篇文章,这是她和她妈妈第一次达成的共识。”

我看到:我的朋友圈里不仅仅知识分子在讨论,甚至养鱼的、卖菜的都在转发。

后台留言迅速几万条。我看着后台留言,感动的流泪了。有人从博客时代就关注我,这已经是十多年前的事,我做过的事,他们比我自己都记的清晰。

可惜的是:17个小时候后,我的公众号被销号了。

这件事更让我吃惊的是:文章打赏。

写公众号的人一般会有两种赞赏模式:第一种是使用公众号的赞赏标志。第二种是贴出收付款二维码。我使用第二种,因为文章常常被删。

有人说:这篇文章我得到了30万,有人说100万。实际都没猜对,从7月23日晚上到24日中午,我一共得到的是大约140万。

一篇只存在了17个小时的文章,得到140万稿费,这大概是我所知道历史上最贵的一篇文章。

之所以说它贵,不仅仅因为大家喜欢文章本身,还包括对我以往所付出一切努力的认可,以及对于未来的盼望。

这钱,如此沉重,远远超过了它本身的价值。

圣经的金钱观认为:我们并不是金钱的所有者,而是财产的管理者。

所以,我知道:这笔钱是大家拿来让我管理的。

我做律师的时候常常有一种困境,很多的案子自己想做,却没有费用。很多的当事人希望打官司却找不到好律师。

我虽然援助过很多法律个案,但依靠个人的道德,实在无法维系太久。

这笔钱,大概用在这里最好。

所以,我决定,这笔钱全部用于中国的法治建设。成立:“有责法治建设基金”。

因为我们都在一条船上,所以,国家兴亡,人人有责。

而且,不仅仅是140万,我会努力赚钱,争取年底之前,一共投入200万。

对该费用的使用,我初步如此决定:

1、这笔钱用于法律援助项目,无力支付律师费的人可以申请。我会和我信任的律师事务所签署合作协议,我为打不起官司的人支付律师费。

2、该笔费用用于法律研究项目,支持群体主要是学者、作家、研究人员。

3、这笔钱使用完之前,每年年底,进行财务审计,向社会公开。

后面我会做这样几件事:

1、我会和腾讯公司沟通,打开我的公众号,并且可以正常提取这笔款项。

2、我和我的小伙伴商量,制定并出台实施细则,任何人可以根据细则,申请使用。

3、尽快恢复执业,努力赚钱。

谢谢大家的支持,上帝祝福中国。

以下为张凯律师《都在一条船上》原文:

2010年春天,我和十几位律师,记者一起研讨山西毒疫苗事件。

我把研讨会记录放在我的博客里,第二天,文章被删,为了表示抗议,我把这个事记录在了博客里。

之后,律师和记者分头行动,一系列维权过程我都写在博客里,但文章很快被外星人劫持了。

那一年,我见了很多当事人,他们的孩子在打完疫苗之后,有的忽然抽搐,有的死了......。

但是,人的生病和死亡可能有很多种原因,他们只能说明在时间上有先后关系,但是谁能说清楚是否存在实质因果关系呢?

很多部门就是这么搪塞他们的。

疫苗的保存要求在2-8度,当时有证据表明:很多疫苗直接在高温下保存和运输。

高温下的疫苗只是无效,还是变质为有毒物质?谁都说不清。

当时毒疫苗事件发生在山西,八年后的今天,疫苗受害主要在山东。

这一东一西,惹动了人们的愤怒。

山西疫苗事件距今天已经八年时间了,这八年,我经历了人生各种起落和变故。

就像坐在一艘大船里,自己完全无力左右命运,只能跟着大船起起落落。

然而,我们何尝不​​都在一艘大船里,看起来船决定着我们的命运。

事实是:船里的每一个人,决定着船的命运。

1

我的同学今天给我留言,让我写写毒疫苗的文章,因为他的孩子打了报导的问题疫苗,他不知道这疫苗进入孩子的血液里会发生什么。

我还记得他嘲讽我:不懂得赚钱,每天总是关心自己改变不了的事情,闲的蛋疼。

我的同学就很会赚钱,平时不问西东,念叨着什么岁月静好。八年前山西毒疫苗的事情他根本不知道,似乎也不需要知道。山东的事终于轮到他了。

他也真的急了,一下午给我发来好多这个事件的文章,问我是不是真的。

我说:“不传谣,不信谣”这正是他曾经发给我的微信。

2009年,我帮助毒奶粉受害者。

2010年帮助毒疫苗家庭。

我的这位同学说:你什么都改变不了,倒是把自己搭进去了,识时务者为俊杰。

他说的是真的,而且他也是俊杰。所以,我不为自己辩护。

2009年,我代理毒奶粉的受害人,到法院起诉,法院不立案。

2010年,毒疫苗的受害人到法院起诉,法院也不立案。受害人就到卫生部抗议,最后被拘留了,于是行政诉讼,我拿着他们的诉状到法院,依然不立案。我和法官吵起来,最后被轰出去了,这事发生在北京的一个法院。

行政拘留不算太重的处罚,最多十五天但据说有人因此被判刑,理由是:寻衅滋事,刑期两年。

确实,我什么也没有改变。

我常常感觉到:这样的处境,律师是最没用的,有时候,我们只是给当事人带来一些心灵的安慰而已。

今天网上才传出消息:过去管奶粉的领导,并没有卸任,现在管疫苗了。

网友质问:管不好奶粉的人,能管好疫苗吗?

疫苗问题没有解决,管疫苗的人也没有解决,但提问题的人都被解决了。

当年披露山西毒疫苗的记者王克勤被报社下岗,总编包月阳被免职。还有当年的那些律师,我都不想多说了。

最近读哈耶克,这位先知般的思想家,指出了人类通往奴役的路,他说:“观念的转变和人类意志的力量,塑造了今天的世界。”

如果他说的是真的,那么:今天的中国的样子,就是中国人观念塑造的,中国人普遍有什么样的想法,就有什么样的中国。

换句话说,中国人,有什么样的观念,就会有什么样的疫苗。

我那位同学的想法,基本是国人的普遍想法。

平时我懒得理他,他也懒得理我,同一个世界,不同的梦想。

而这次,这位同学或许才意识到,我们是在同一条船上。不仅仅我与这位同学,这次大富豪刘强东与八年前那些衣服都穿不整齐的农民,也站在了同一条船上。

平时我的这位同学一门心思赚钱,哪里管什么洪水滔天。但这次他发现了船在漏水,可能自己也会溺水,总应该想想怎么把船修好吧?

况且他平时很“爱国”,微信朋友圈几乎没有“负面”信息,最近又在朋友圈里转发人报文章,吆喝着要和美国把贸易战打到底,说什么:美国亡我之心不死。

这位同学最后发信说:“要好好赚钱,让儿子移民。”

我回复:“真怂。”

2

一个大胆的假设:

如果2010年,那些做报导的记者,律师不是被打压,而是得到荣誉。

如果那年的疫苗事件,责任官员得到惩处,法院大胆的开庭审理,受害人得到高额赔偿。

如果那些自发组织起来的NGO组织,可以自由的发挥他们的功效。

那今天会怎么样呢?

不用太聪明也会知道:会产生更杰出的记者,律师,官员……

法官会充满荣誉感,他们会骄傲的说:八年前那个案子是我判的……

NGO组织会自豪的把八年前他们的功绩写在自己的宣传册里,对来访的人夸耀自己在疫苗事件中所做的贡献……

但,这一切都只是假设。

如果把我的这些假设翻译成政治或法律词汇,就是:新闻自由,司法独立,主权在民……

这些已经被历史无数次的验证过的价值,难道我们还需要别出心裁,另辟新道吗?

问题疫苗难道真的只是疫苗问题吗?

3

爱国青年说:“任何国家都有问题。”

是的,他们说的没错,但解决问题的方式却大不相同。

八年前,我们把毒疫苗的帖子删干净了,以为疫苗问题解决了。

但问题疫苗只是换了一个省。而且,这或许只是刚刚开始。

《南方都市报》刊发的调查报告〈疫苗之殇〉中披露,中国是世界疫苗事故最多、最惨的国家,每年至少都会有超过1,000个孩子患上各种疫苗后遗症,或死或残。

美国也曾经有过疫苗危机,大家都争着要往美国这艘船上跳,看看他们是怎么对待船客呢?

几年前,美国麻州一家药厂出现违规,导致全国脑炎爆发,76人死亡,该厂负责人被控二级谋杀,药厂倒闭,赔偿2亿美金。

1988年,美国通过“国家疫苗伤害补偿程序”。确立了为接种疫苗造成伤害的无过错补偿制度,受害人无需诉讼就可获得初步赔偿。

我们得到赔偿的概率有多大呢?

这要解释什么是无过错补偿简单的说:双方举证方式不同。

2013年湖南广东四川有4名婴儿注射乙肝疫苗后死亡家属向医院提出索赔,院方称:尚不能确定死因与疫苗有关也就是说:家属需要证明孩子的死是疫苗导致的。

想想,这样的证明有多难?孩子打了疫苗,孩子也死了,但这可以证明是疫苗导致的吗?不可以。

医院会说:孩子中午还吃饭了呢,你怎么知道不是吃饭死的?医生可以拿出一大堆病例说明:吃饭也是可以死人的。

你是一个几年才会接种一次疫苗的人,你的诉讼对手是精通疫苗医学的机构。你怎么可能讲过他?

你当然可以申请鉴定,但是疫苗有多假,鉴定就可以有多假。

美国确定的无过错补偿责任正好相反,上面的案子为例,按照美国的法律,院方需要证明:孩子的死与疫苗没有关系,如果院方不能证明,就要赔偿。

依据上述的美国法律,也是先行赔付。先赔钱,然后再打官司,一般而言,孩子疫苗后,只要不是明显的意外死亡或其他疾病导致死亡,都会推定为疫苗导致。

而赔偿的数额呢?

在山西毒疫苗事件中,唯一获得法院立案的尚彩玲,打了三年官司,最终和疫苗厂家达成和解协议:厂家补偿十万元,尚彩玲放弃诉讼和上访权利。

从1988年至2000年法案实施12年间,全美有1,500多人得到11亿多美元的基金救济。平均每人约500万人民币。

从数字来看,我们孩子比美国孩子疫苗致残,致死的数额多出十多倍。而赔偿,我们比美国少十几倍。

看了这样的数字,不知道那些整日喊着:“厉害了,我的国”的人会怎么想。

4

不能再写下去了,再写一下就又变成“别有用心”的人了。但希望这篇文章不要被删,谁家没个孩子,谁能避免被狗咬一口呢?

当年为疫苗受害者呼吁的律师,现在多半已经不干这事了。他们在哪里,自行谷歌吧。

我回到了北京,北京司法局还没有给我年检,所以不能执业,既然大家都在一艘船上,谁认识局长,帮我和他聊聊。把这么优秀的律师逼成一个靠文章打赏的人,实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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