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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耕:对中共执政前后完全相反的新疆民族政策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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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取得政权以前和取得政权以后,所奉行的民族政策是完全相反的。取得政权以前,它支持民族分裂主义,取得政权之后,它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实质上是反对合法的民族自决。1940年代,新疆局部地区曾建立东突厥斯坦共和国,这个所谓的国家是中共和苏联支持下建立的。现在中共在新疆地区面临日益严峻的民族分裂局面,其当年的政策正是今日的祸源。

最近5年来,中国共产党在新疆的民族政策出现了新的特点。从精神上、心理上消灭少数民族,是一种强烈的趋势。以再教育的名义而建立的集中营,是中国共产党消灭少数民族的工具。这是非常值得警惕的。中国历史上最后消失的一个少数民族叫作“僰族”,不是因为这个民族的全部人口被消灭了;而是因为在一场战争之后,这个民族的固有文化、习惯等精神特质不复存在了。

中国共产党在新疆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一部文革之后少有的恶法,可以嗅到希特勒毛泽东的强烈的气息。

中共新疆当局自去年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之后,到目前为止,大办集中营,现已非法囚禁无辜的维吾尔族人士100多万名,成为国际人权问题的最大焦点之一,引起学界的广泛讨论。本文就中共历史以来的民族政策发表意见,总述三个问题,一,中共历史上及现实中的相互对立的民族政策;二,近年来中共新疆民族政策的新特点,三、《新疆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批判。

一、中共历史上及现实中相互对立的民族政策

1、中共建政前奉行“民族分裂主义”

中共在新疆反对“三股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核心在于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因为它直接影响中共政权对新疆的统治权力。然而,对中共历史作系统考察,中共最初却是民族分裂的提倡者、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中共成立即将百年,分为两个历史阶段,同国民党争夺政权的历史阶段和1949年中共建政后保持政权的现实阶段。中共在这两个阶段的民族政策是截然相反的。按中共今天的标准,前一个历史阶段,奉行的是民族分裂主义,后一阶段则以反对民族分裂主义为名,严厉地防止民族自决,甚至达到了严重损害少数民族公民权利的地步。无论奉行民族分裂主义还是奉行过了头的反民族分裂主义的政策,它都以权力为唯一目的,属于反社会、反人民、反人类的政策。前一历史时期,以从原统治者手中夺取政权为目的,所以它谋求分裂,削弱国民政府的统治力量。1949年建政后则反对分裂,目的是最大范围地保有权力的统治。

我们暂把讨论的范围扩大到新疆的问题之外。早在1931年,中国共产党就在中华民国的国土之内建立了一个与“苏联”(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名称相同的国中之国——中華苏维埃共和國,并于1934年10月制定了它的第一部宪法《中华苏维埃憲法大綱》。这部宪法大纲的第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內少数民族的民族自決权,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脫离,自己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中华苏維维埃政权現在要努力帮助這些弱小民族脫离帝国主义、国民党、軍阀、王公、喇嘛、土司的压迫统治而得到完全自主。”从脱离“王公”“喇嘛”“土司”的压迫统治的说法,可以看到中共当时的政策和法律是:不但允许一个民族脱离原来的国家,甚至认为一个部落、一个村寨也有独立的权利。

就新疆来说,上世纪三十年代至四十年代,中国共产党是鼓动、支持并积极参与新疆维吾尔人的独立运动的,最著名的是造成巨大社会动乱和生命牺牲的所谓“三区革命”。三区指的是中华民国(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新疆省北部的伊犁、塔城、阿山三个地区。这三个地区在1940年2月——此时中国正与日本交战,处在国家危亡之秋——发生了对抗国民政府的新疆独立运动。这场独立运动的组织者是维吾尔民族主义的狂热者和苏联支持下的共产主义分子,包括一些中国共产党人。三区革命的高峰时期建立了“东突厥斯坦共和国”并组建了“民族军”。经过二战胜利的国际变局,在苏联、国民政府、三区当局和中共四个方面的折衷下,这些民族主义者最终放弃独立的要求,其主要领导人——例如后来在新疆主政的赛福鼎、包尔汉——参加到中共建立的新政权中,与中国共产党完全合流。这是不可辩驳的历史事实。中国共产党在1950年代一直认为“新疆伊犁发生独立运动”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部分”,即使现在这种说法仍不时出现在中共的一些文献中。目下中国共产党反对的新疆维吾尔人独立运动,其目标正是在新疆及周边建立起一个民族国家——东突厥斯坦共和国或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连他们所要建立的国家的名称也与中共支持下的三区革命所建立起来的“国家”名称一脉相承。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共产党在吃过去酿就的苦酒。

2、中共建政后严酷打压“民族分裂势力”,不惜严重践踏维吾尔人公民权利

中共1949年建政后,新疆维吾尔人独立运动虽有削弱,但并未停止。中共应对的方法首先是军事镇压。当时,中共的一位将军王震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他的助手邓力群任宣传部長。在1950年代开展的肃清反革命分子运动中,这兩个人力主多杀,并逮捕许多伊斯兰上层阿訇,极力压制当地的民族势力和宗教力量。当时的新疆人称王震为“王胡子”、“杀人王”,一位老兵回忆,他曾经参加过所謂的新疆平叛,一次包围了一個穆斯林村,殺得一个活口都不留。

这种暴力镇压的做法从未停止,中共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炮制出来的内部报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新疆稳定问题的观察与思考》之二,“1950~1995年新疆地区反分裂斗争的历程”透露,1950至1997年,新疆发生的重大反革命暴乱和政治动乱共32次,都是靠武力镇压下去的。其中发生于1962年5月29日的“边民外逃事件——北疆反革命武装叛乱“值得特别一提,在伊宁地区长达三千公里的边境线上,至少有6万7千人(主要为维吾尔人)逃往苏联。其中有两个县跑得只剩几百人。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最大的一次国际间边民外逃事件。

中共打压维吾尔民族力量的另一个做法是,在新疆设立生产建设兵团,并从大陆移入大量汉族民众,从而改变新疆地区的民族结构。中共的御用学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副教授热合曼•克比尔在《中国共产党在新疆执政的实践与基本经验》(2009)这篇文章中介绍道:“新疆解放初期,主要有13个民族共约430万人。其中维吾尔、哈萨克、回、柯尔克孜、塔吉克、塔塔尔、乌孜别克等7个民族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约393万人。”少数民族占人口总量的十分之九,那么汉族人口应不足百分之十。目前统计,新疆的汉族人数超过百分之四十。

2001年美国发生“9.11”恐怕袭击之后,中国以反恐为名,更加紧了对新疆维吾尔人的暴力镇压。

中共的民族政策引起维族民众的不满。2009年7月5日乌鲁木齐市爆发大规模骚乱与暴力活动,至少有1000名维族人参与了这场暴力活动。中国政府出动了武装警察加以镇压。这起事件一共造成至少197人死亡,大部分为汉族,另有1721人受伤。这次事件的后续发展是发生在莎车县的暴力恐怖袭击和政府的镇压行动。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称,莎车事件,死者中至少有13名警察和20名维吾尔人。一位网民阿巴拜克热木“翻墙”发言的内容更加骇人听闻:“武警轰炸莎车3个村”,“死亡人数可能达到3000-5000人左右”。

3、以政权为目的实用主义民族政策不可能得到长治久安

按照社会契约论原理,政权受托于人民,政权是为社会和人民服务的。故一个政党的民族政策的制定,应当以长远有利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为目标,而不应当以获取或保持政权为目标。

但前面的叙述已经证明,中国共产党历来的民族政策是以获取或保持政治权力为目标的,可谓之政治上的实用主义。与国民党争夺政权时期建立的国中之国,其宪法竟然倡导无止境的民族自决权利,一个部落一个村寨都可自立为国,导致其固有国家——中华民国——的政治动乱、民族与人民间的不断厮杀。而建政之后,则压制民族自决的任何可能,为此而不惜采用暴力镇压、毁灭民族文化、十分粗野地剥夺少数民族公民权利等手段。

制定民族政策是需要智慧的,也需要历史意义上的宽容大度。中国共产党的做法不但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稳定运行的根基,也并不有利于其长期执政目标的实现。

二、中共新疆民族政策的新特点

习近平当政以来,除了奉行更加严厉的打压政策之外,中共在新疆实施的民族政策出现了新特点:从物理性消灭一个民族的存在,到非物理地(精神性地)消灭一个民族的存在。

无论民族的定义如何复杂,人们有如下共识:一个民族共同体不只是被某种生物性的血缘关系联结在一起,它更加结缘于某种心理、精神的特质。虽然斯大林是暴君,但他对“民族”一词作出的定义是基本正确的,即“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因故,具有“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是某一人群被认定为一个民族的必要条件。如果不具备这个条件,即是这个人群的肉体仍然存在,他们不可能被称为一个民族,这些人先前所存容其中的民族已经消失了。

中国历史上最后消失的民族叫“僰族”,可以拿来作为例证。这个民族因为征伐之功,曾被周天子在四川宜宾一带封国,国名僰国。经历漫长的历史风雨之后,因与明王朝对抗,1576年左右,这个被称为“僰”的少数民族在一场战争之后消亡了。记载此事的史书说:“僰人最后寡不敌众,60余寨被破,36寨寨主被俘,被俘、被斩4600人,官兵拓地四百余里,得诸葛铜鼓93面,铜锅1个,铁锅1个。”被俘、被斩仅4600余人,那么这个至少拥有10万以上人口的民族为什么被人们一致认为已经消亡了呢?因为维系他们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的文化、习俗没有了。为避免被杀之祸,这个族群的人们溶入其他民族,苗族或汉族之中,不再具有“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了。

习近平当政之后,所采取的就是这样更加阴险的措施。中共不允许未成年的孩子信教,毁掉固有形式的清真寺,祷告时首先颂念中共的政治宣传语言。大规模烧毁伊斯兰宗教书籍,全面停止使用维文和哈萨克文的中小学教材,只允许使用汉语课本。保持数千年的服饰习惯、蓄须习惯,都被认为是违法的极端化行为而遭到禁止。习近平当局正在从文化、心理上摧毁维吾尔人作为一个民族的精神、心理基础。

希特勒用焚尸炉消灭一个民族,习近平用不可见的焚尸炉在消灭另一个民族。世界维吾尔人大会和许多维人团体在为他们的民族发出痛苦的呻吟和吁求!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文化革命之后少见的恶法

为防范所谓的三股势力,新疆当局于2017年3月抛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并于2018年10月作出修订。这项“条例”是一部令人恐怖的、文化革命以后少见的恶法,无论内容上还是语言上都展示出其咬啮人类的残酷的一面,丝毫没有“法”所应当具有的自我约束的性质。不能不予以特别批判。

1、早被废止的劳动教养制度死灰复燃

2017年3月颁布的“去极端化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那些有极端化行为的维吾尔人,应当通过“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帮教活动相结合”的方法去极端化。“集中教育”显示出是一种强制教育,“帮教活动”在中国的法律语源中本来就是用于刑满释放人员的。在此规定之下,大量的维吾尔人遭到歧视。中共新疆当局根据这个条例,把数以百万计的维吾尔人变相地关入“集中营”,遭到全世界的同声谴责。为此,他们于2018年10月9日公布“条例”的修订版,其第十四条将“集中教育”改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教育”。这是极其虚伪的,监狱并不因为改挂乐园的招牌而失去监狱的性质。

在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早已被废止,新疆当局通过去极端化条例使废止了的恶法死灰复燃,而且燃烧更加炽烈。中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通过法律规范之。同时,该法第九条规定,未制定法律的,可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但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除外。这就是说,除全国人大之外,没有任何机构有权设置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新疆当局的有关作为是对本就极其脆弱的中国法律的严重践踏。

2、大量的政治性语言写入条例,条例充满了恐怖的文革气息

条例充斥着政治性语言,其第一章第四条开宗明义称“去极端化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将中共的政治意志强加于伊斯兰信众头上。一个关乎宗教信仰的法规,竟要贯彻一个无神论政党的宗教思想,是对伊斯兰的亵渎。它的第三章表现得也很典型。其第十条称“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其第十一条称“去极端化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第十二条称“去极端化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第十三条称“去极端化应当开展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用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学法遵法”······

中共这是在向它的干部布置任务,还是在向社会和公众公布法律?这一章的标题是“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上边的表述即便确有必要,也应当归入“第四章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中。

条例所用语言的政治性充分显示,新疆当局根本不知道权力的边际,更不知道人民是政府所应当服务的对象。

3、《条例》没有设定程序条件

中国原来实行的劳动教养制度,虽然程序十分草率,但究竟还设置了“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决定”等程序条款。中共新疆当局的“去极端化条例”并没有设置任何程序性规定,他们可以将任何一个人关入变相的集中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4、立法严苛,维吾尔人动辄逾规

条例第九条(五)将“干预正常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列入到极端化行为当中去,在此规定之下,人们失去听与不听、看与不看某档广播、电视节目的自由。立法之苛,前所未见。

条例第九条(六)将“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定为极端化的行为。“清真”不仅是一个食品概念,也是普通穆斯林的行为概念。在这样的规定之下,维吾尔人的任何宗教行为都可能被视为极端化的行为而被关入变相的“集中营”。

条例第九条(十三)条将“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亦视为极端化行为。在当今的网络时代,下载、复制、存储、查阅任何文字的时候,稍有不慎就可能成为被关入集中营的借口。

有人统计,按照这个条例,至少有100种行为被认为是极端化的行为。那么,维吾尔人将不敢行路,动辄逾矩。

······

为节约文字,不再一一罗列。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笔者看到了超过文化革命时代的残酷和严苛,心存悸然。在新疆,中共已经不把维吾尔人当人,即便一只牲口,也不可以遭到如此限制!

综上所述,中共一贯采取的民族政策是极其功利、自私的,在危害中国和人类。中共目前在新疆的作为特别值得警惕:一个民族的灭亡不仅仅是指其基于血缘的某种生命群体的灭亡,也包括这个生命共同体的文化、心理、精神习惯的灭亡。

面对中共的作为,英国伦敦学院政治系教授克洛宁福曼(Kate Cronin-Furman)投书《外交政策》杂志分析:再教育营持续扩张,将成为政府财政的严重负担,以再教育替代屠杀成本高昂,若效果不彰,随时可能演变为中共对维吾尔族的“种族灭绝”。他这一分析不是危方耸听,应当引起全人类的高度警觉!

2018年10月18日完稿

(程耕,中国大陆自由撰稿人)

 

责任编辑: 江一  来源:《中国战略分析》杂志2019年第1期,总第10期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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