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存照 > 正文

古德明:谭副主任漏嘴实情 逃犯条例和23条都是恶法

作者:
香港在朝派偶然不慎吐露的真情,更暴露其口是心非。三月三十一日,谭惠珠上电台谈《逃犯条例》,就漏嘴说:“我可不认为,《逃犯条例》修订,比《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还恶。”她显然深知两者都是恶法,只是深信不会恶及己身而已。

郑月娥政府奉命“主动”修订《逃犯条例》,为中共引渡“逃犯”,二月提议修订,七月就要通过,务求疾雷不及掩耳。香港各界、国际人权组织以及欧美国家,纷纷抨击,郑月娥政府一律置若罔闻:中共向来只听得懂力量强弱的道理,其他道理哪里在乎。

康熙年间,浙江宁台道副使赵良璧见有几名死囚案情冤枉,就暂放回家,与他们相约说:“听吾约,三月当至,至则减尔等罪。”三个月后,各死囚都守约回狱,或曰应依法处决,赵良璧说:“彼盗耳,且弗弃信于官;若决之,则官反弃信于盗,乃盗之不若矣,而可乎?”于是也守约减刑。浙江巡抚、总督闻报,对赵良璧大为嘉许,那几名囚犯更获释放。赵良璧为政以信,假释者自然安心回到狱中(《巾箱说》)。

现在,郑月娥要修订《逃犯条例》,即令香港人心惶惶,其政府以及大陆当局之信誉,于此可见。香港大律师公会批评郑月娥为修改条例,“误导公众”:那“误导”即英文mislead,是现代汉语,译成中文,就是“欺骗”。旧中国官员会问:“为官者弃信于民,可乎?”新中国官员必曰:“可!”单论《逃犯条例》一事,他们就说了不知多少个谎。

例如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说:“修订《逃犯条例》是台湾提议的,不是大陆。而大陆司法,太阳一般光明,符合国际最高标准,美、加、英、德等法治国家,与大陆都有逃犯引渡协议。”但台湾当局马上指出谭惠珠胡说八道,香港新闻界查证之后,也指出美、加、英、德与中共没有引渡协议。

又立法会议员朱凯廸问郑月娥:“看王全璋、铭记八酒六四诸案,大陆那样的阳光司法,能保证被引渡北上者获公平审讯吗?”郑月娥推搪说:“一国两制,井水不犯河水,大陆司法情况,香港政府不宜评论。只是《逃犯条例》有漏洞,必须堵塞。”但修订条例,分明是引河水犯井水,还说什么两制犹如河之与井。而根据英国档案,郑月娥所谓“漏洞”,其实是一九八八年英国与中共刻意的安排,以免引起“与香港已签定引渡协议的国家担心”,何“漏”之有。

又香港前律政司长梁爱诗说:“中华民国政府与大陆为敌,但与大陆也有逃犯引渡协议,香港怎么竟然不如台湾?”这又是巧言诳众。且不说台湾一般只引渡偷渡客,台湾民选政府还可以酌情拒绝引渡,香港的中共委任政府哪得相提并论。

总之,香港、大陆主政者不是信誉荡然,《逃犯条例》修订怎会引起天下猜疑,何况他们还不断以谎言为修订粉饰。而香港在朝派偶然不慎吐露的真情,更暴露其口是心非。三月三十一日,谭惠珠上电台谈《逃犯条例》,就漏嘴说:“我可不认为,《逃犯条例》修订,比《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还恶。”她显然深知两者都是恶法,只是深信不会恶及己身而已。

责任编辑: 江一  来源:苹果日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www.aboluowang.com/2019/0409/12725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