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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少镭:自古立恶法的人 哪一个能得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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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因为树敌过多,支持他变法的秦孝公一死,秦惠王上位,政敌就告他谋反。秦惠王要抓商鞅,商鞅出逃,路上想开房,没有酒店敢接待,因为,“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史记·商君列传》)。按商君的新法,来开房的如果没有身份证,酒店从业者也要被连坐。最后商鞅被抓住,受极刑——五马分尸而死。

那些立恶法的人,哪一个能得善终?

乱丢垃圾,在三千多年前的殷商时期,也是要被判刑的:

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

判什么刑?剁手。

这可不是现在的网络用语,是真的砍掉手臂。

这样的严刑峻法,后世也有人为之辩护,说商王朝统治者有超前的环保意识,因为乱丢垃圾会污染环境,商朝人民思想落后,非用重刑不可。

实在想不通,三千多年前,煮饭也好,煮人头也好(那时候是家常便饭),百分百用柴火的时代,商朝的统治者,居然会想到垃圾会污染环境。

你咋不说女娲补天是因为臭氧层破了个大洞呢?

也有人从农业和畜牧业角度开脑洞,说“灰”就是草木灰,灰化肥会发挥,直接能提升商朝的GDP,所以必须统一管理,变废为宝,浪费就是犯罪。另一说,马怕草木灰,特别是刚出炉的,温度太高,会烫伤马蹄,甚至害死马宝宝,削弱商朝的军事力量,所以非重刑不可。

照这么说,武王伐纣,根本不用搞那么大阵仗,神神鬼鬼咋咋呼呼的,让姜子牙撒豆成灰就可以了嘛,绝对比海带阵管用。

现代的专家们,真是替古代的统治者操碎了心。还不如两千多年前、战国晚期的法家韩非子,他在自媒体中如是说:

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弃灰于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则斗,斗必三族相残也;此残三族之道也,虽刑之可也。且夫重刑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其所易而无离其所恶,此治之道。”——韩非子《内储说上》

孔子的学生子贡,认为商朝整治乱扔垃圾的刑法太重了,就去问孔子,老师您怎么看?孔子说:“这是治理百姓的好办法啊!灰洒在街道上,必然会尘土飞扬,乱打人脸,被打脸的必然会怒,怒了就会开撕,一开撕,必然会导致家族之间大乱斗,国家就乱了。所以,严加处罚是应该的。再说了,重刑肯定是百姓所厌恶的;但是,不乱倒垃圾,却是百姓容易做到的。让百姓认识到,做些力所能及的,就能避免遭受厌恶的刑罚,何乐而不为?这就是治国良方。”

完全没毛病,是不是?

但是,先别急着“弹冠相庆”,这一段孔门师生对话,除了韩非子自己的公号,从未在任何跟孔子有关的平台中出现过。从内容来看,也跟孔子一直推崇的“仁政”互相打脸,所以后世史家都认为,这是韩非子自己恶意编造的(就像我造成语的反,总是瞎编经典)。

法家为了证明严刑峻法的正确性和必要性,无所不用其极,这也不是孤例。韩非子的用意,你懂的——看,连儒家的圣人都说“刑弃灰”有利于国家大治,你们还叽叽歪歪什么。

反正那时候搜索全靠翻竹,是重体力活,他说这是孔子说的,谁能证明不是?

可惜,法家骗得了一时,骗不了永世。首先,迄今为止,没有任何文献或考古证明,殷商时真有“刑弃灰于街者”的刑罚,现在能看到的最早的相关记载,就是韩非子的自媒体。

那么,中国古代就没有“刑弃灰”的实锤吗?有,但它既不是商法,也不是周法,而是“百代都行”的秦法,其立法者,正是韩非子的法家前辈,在秦国实行变法的商鞅。

据《史记·李斯列传》载,李斯在吹捧秦二世的奏书中说:

故韩子曰:“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者,何也?则能罚之加焉必也。故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夫弃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罚也。彼唯明主为能深督轻罪。夫罪轻且督深,而况有重罪乎?故民不敢犯也。

李斯引用了他师兄韩非子的话说,慈母多败儿,严主无强仆,为什么?就是重刑罚的结果。所以商鞅的新法规定,在路上乱扔垃圾的要判刑。乱扔垃圾本来是小过错,判刑就是重罚,只有英明的君主,才能轻罪重罚。因为,犯了轻罪都被重罚,还有谁敢犯重罪呢?所以百姓都乖乖听话。

看到没有,这就是法家的强大逻辑。商鞅正是这么想,也是这么干的。所以后世很多史家都认为,“刑弃灰”是从商鞅才开始的,包括顾颉刚,他是这么说的:“然则商君之事传至三晋,讹商为殷,因伪商君之法为殷之法,将历史事实提前了千余年,而韩非后复饰为孔子、子贡问答之言以证成之。”

商鞅原来叫公孙鞅、卫鞅,在秦变法成功之后被秦孝公封为“商君”,商君“刑弃灰”,传着传着,被误认为“殷商”的商,韩非子为了圆谎,就编造了孔子和子贡的问答作为佐证。

个人倾向于相信顾颉刚先生的说法。因为商鞅的变法,除了“刑弃灰”这样的恶法,还有更变态的,比如,强迫分家。其《分异令》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就是一户家族有两个以上儿子的,如果儿子长大了不分家,所有的赋税都要加倍。

本来,一个大家庭其乐融融,分不分家,应该是百姓的自由,为什么要立法强制?

因为,新法的分田、征税、征劳役,都以户为单位,户数越多,国家的财政收入越高。

现在你知道,“垃圾儿女要分家”的标语是怎么来的吧?所谓“百代皆行秦政法”,不是说着玩的。

商鞅的恶法还有一条更令人发指的,就是什伍连坐法:“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

什伍,即户籍与军队编制,百姓五户编为一伍,二伍编为一什;军队中,五个士兵编为一伍,二伍编为一什(队伍一词就是这么来的)。一个百姓犯罪,十户人家受株连;一个士兵犯军法,也是十个士兵受株连。

《商君书·禁使篇》中还规定,“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最亲密的夫妻和朋友之间,也不能互相包庇,发现违法事件,一定要向政府检举揭发。

如果不举报呢?“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知情不报,要被一刀砍成两段;举报的,跟斩首敌人首级同等奖赏,包庇罪犯的,跟投敌同等处罚,当然也是死罪。

孔子曾说过:“亲亲相隐,直在其中矣。”就是亲人之间互相包庇,这是从人伦、亲情出发的表现,是可以被理解,甚至可以说是应该推崇的价值观的。但到了法家这里,亲情不是法外之地,大义灭亲才是黑心价值观。

是不是有点眼熟?

有人喜欢用变法成功让秦国强大、为后来嬴政扫灭六国打下厚实基础来证明商鞅的伟大。确实,商鞅在复兴秦国方面功不可没,但是,只要不是选择性失明,就应该看到,那么强大的秦帝国,只传二世就玩完了。这是为什么?

一句话:成也恶法,败也恶法。

因为恶法,“天下苦秦久矣”,所以陈胜吴广走投无路揭竿而起,一呼百应,强大的秦朝,没几年就土崩瓦解了,真应了那句话:一切帝国主义都是纸老虎。秦始皇的后代,没一下有好下场:秦二世死于“忠心耿耿”的赵高之手,子婴被项羽残杀。

江山万代?做你的春秋大梦吧。

那么,那些设立恶法、推行恶法,鼓吹恶法的法家们呢?

商鞅,因为树敌过多,支持他变法的秦孝公一死,秦惠王上位,政敌就告他谋反。秦惠王要抓商鞅,商鞅出逃,路上想开房,没有酒店敢接待,因为,“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史记·商君列传》)。按商君的新法,来开房的如果没有身份证,酒店从业者也要被连坐。最后商鞅被抓住,受极刑——五马分尸而死。

韩非子,因为太有能耐,他师弟李斯怕秦始皇会重用他,于是就陷害他,最后被迫服毒自杀。

李斯,斗不过更狠的赵高,被迫承认谋反,被腰斩于咸阳,株连三族。

赵高呢?权倾一世,最后也被新主子诱杀。

你看这些立恶法的人,哪一个能得善终?

责任编辑: 江一  来源:现代聊斋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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