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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傀儡的闪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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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昨天被外媒问,政府对修订《逃犯条例》至今不说撤回,是否她已经无自主权决定撤回条例,只能听命于北京,请她回答“yes or no”;她没有回应,只是重申中央对特区政府有信心。外媒指她没有回答问题,一再追问自主权“有或冇”,其后本地传媒再接着追问,她继续回避,说已经回答了问题。

这问题对国际媒体十分重要,因为美国的《香港政策法》和其他西方国家与香港能够维持97前的关系,正是建立在《中英联合声明》所确定的香港有高度自治权的基础上。《基本法》规定,香港的行政、立法、独立司法属自治范围内的权限;第22条指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不得干预”香港内部事务。这是一国两制的基础。美国的《香港政策法》的存废,决定于这个基础是否仍然存在;美国国会对《香港政策法》的检讨,也视乎这个基础有否动摇。其他西方国家也会作同样审视。

林郑对自主权的回避本身,其实已经给了答案。如果不完全是北京傀儡,她大可以说,我早前宣布这条例已死,已经是自主权的实现。但她显然连是否有自主权这句话都不敢说;而打死不讲条例是否已经撤回,也证明她说的“已死”绝不等于立法会规则所定的“撤回”。根据8月9日宪报刊登的政府法案列表索引,截至7月31日,《2019年逃犯(修订)条例草案》仍在其上。换言之,条例“死而不僵”,仍然有机会复活。反送中只取得“暂缓”的成果。

林郑不说“撤回”,也不说特区政府是否有自主权,我们只能解释为送中条例的提出与暂缓,都不是她的决定,而且她也不敢稍稍在用词上逾越北京的规定。这等于宣告香港的高度自治权已经无疾而终,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已死,特首成为北京傀儡,《基本法》所定的所有特首的职权,包括任命法官的权力,都只是在代行北京独裁者的权力。

昨天拙文提到的对警队权力结构变化的推测,也可以从傀儡的闪烁其辞中找到依据。警权无限制扩大,中国强力部门介入警队,向无辜平民施暴无法无天,不肯设独立调查委员会,这些事态的根源,可以从林郑对自治权的回避中找到答案。

林郑对“yes or no”的问题不予回答,提供了美国和西方国家审视与香港关系的重要线索。

傀儡对自主权问题回避,等于给香港的抗争运动赋予了道德的正当性。如果林郑政权不再是《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所确立的高度自治的政权,如果香港政府已经沦为极权中国的傀儡,那么香港人对专制掌权势力的抗争,就非常清楚地是自由对抗奴役的战争。在抗争中,有人挥舞港英旗以及更多人挥舞美国旗,不是对主权归属的选择,而是对自由信念的选择。美国法官曾宣称美国国旗是“自由信念的标志”,美国也历来以维护人类的自由为天职。香港人的抗争,正是要昭告世人,香港人正处于自由对抗奴役的最前线,而我们的螳臂挡车的战况也最惨烈。

责任编辑: 赵亮轩  来源:苹果日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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