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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港府放宽武力使用指引 必致更大冲突

经修订的《程序手册》,增加了警方遇上「顽强对抗」或「暴力攻撃」时可用的武力选项,加入使用催泪弹和胡椒弹等选项;如遇上「暴力攻撃」,则可以使用橡胶弹、布袋弹、水炮车等。新指引亦将「暴力攻击」的定义放宽,把旧指引的「无意图」删去,但加入「或相当可能」,令新定义变成「肢体殴打引致或相当可能引致他人身体受伤」。

香港警方修订使用武力后翌日,便令「十.一」国庆节对付示威者的武器成为反对修订逃犯条例以来最多的一天,而被捕人数亦再破单日最高纪录。警方公布,当日共施放1400发催泪弹、900发橡胶弹、190发布袋弹及230发海绵弹,并在4宗事件中发射6发实弹。而拘捕人数则为269人,而非警务处长卢伟聪当晚所说的约180人。

昨日网上流传一份据说是警方国庆日前夕更新的《程序手册》武力使用层次部分,当中除了新增多项武器之外,亦将警棍、橡胶弹、布袋弹及水炮车列为「低杀伤力武器」;另外,又更新可以使用枪械的「致命武力攻击」定义,新定义为「以殴打行动引致『或相当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体严重受伤」,当中的「相当可能」是旧指引没有的,并把原来的「意图」二未删除,即日后毋须确定施袭者是否有意图。

经修订的《程序手册》,增加了警方遇上「顽强对抗」或「暴力攻撃」时可用的武力选项,加入使用催泪弹和胡椒弹等选项;如遇上「暴力攻撃」,则可以使用橡胶弹、布袋弹、水炮车等。新指引亦将「暴力攻击」的定义放宽,把旧指引的「无意图」删去,但加入「或相当可能」,令新定义变成「肢体殴打引致或相当可能引致他人身体受伤」。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成员林卓廷认为,新指引毋须证明对方有意图,将令警员开枪门坎降低;另外,关注警权的民权监察发言人王浩贤则关注,将杀伤力不同的武器置于同一层级是过于笼统,市民更难追究警员有否使用过度武力,从而令已被指滥用暴力的警方,更易混淆武器的使用,而市民会更难追究,甚至令警民冲突更激烈。

不过,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监警会)前成员郑承隆认为,修订版本更清晰,他指出,由于指引一向订明,警方可以为控制局面而使用比对方高一个层次的武力,因此日后警方遇到「暴力攻击」时,即使未达到「致命武力攻击」,也有权使用枪械。但他不评论这是否放宽,认为字面争拗意义不大,因为警员用武时必须根据《警察通例》中使用最低程度武力的原则。

但新指引落实后便发生的枪伤示威学生事件,后遗症却显而易见,除了当晚已有示威者更暴力的反扑外,昨(2日)午亦有不同的集会和「快闪」示威,情况大致和平,但到了晚上,多区再次出现封路、围警署、破坏地铁站等冲突,当中以发生枪击案的荃湾区,以及沙田田心区的情况较为激烈,警方须施放催泪弹和橡胶子弹驱散人群。

责任编辑: 江一  来源:法广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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