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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专家:叫中国退出“人权公约” 他们本来就没合法加入

—“人权公约” 此路不通:专家建议迫中国退出公约

文章作者玛格丽特·K·刘易斯(Margaret K. Lewis)。(薛顿贺尔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官网图片)

话说强国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简称《公民及政治权利公约》);强国外交部官网堂而皇之地在其官网记录了这项「盛事」。

不过,强国外交部官网没有说到事实的「另一大半」;即强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至今尚未批准这个公约。因此,理论上说,强国并不受该公约具体条款的约束。

讽刺的是,这个情况已维持了21年多快22年。最近有美国国际法专家发表论文,提出一个「另类思考」:既然此路不通,何不干脆叫强国退出公约?

这篇文章的题目是「中国为甚么要退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Why China Should Unsign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Political Rights),文章作者是美国纽泽西州薛顿贺尔大学法学院法律系教授玛格丽特·K·刘易斯(Margaret K. Lewis)。这篇文章发表在国际法的知名学术期刊《范德堡国际法学报》(Vanderbilt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这篇论文制作认真,洋洋洒洒合共76页。

文章提到,2019年3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完成了对强国人权记录的定期审查。在这段时间,强国的人权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批评。虽然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再次敦促强国批准二十多年前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刘易斯教授认为,现在是时候重新评估这种方法了。

刘易斯教授指出,国际社会应该改变立场,而是呼吁强国退出这个基本人权条约。她形容,这是一种「不客气且不寻常」的策略,但从法律和政治角度来看都是合理的。她批评,作为一个签署国,强国连最基本的义务也没有做到;就此而挑战中国的预期好处,将远大于其不利影响。刘易斯教授又认为,容许强国继续留在条约之内,跟条约本身要求所有签署国都普遍参与(universal participation)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

该文承认,强国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供了理由,令强国体制内的某些人得以推动保护人权改革。但是,近年来这种论点的力量逐渐消失。一条更好的道路是,奉行直率的态度,国际社会应该谴责强国领导人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的大倒退,同时支持那些寻求支持《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中国国内人士。

读毕这篇鸿文,吹哨人最大联想就是近日帝都流行的一个段子(笑话):

隔壁老王报考外交部发言人的岗位,下面是面试中的能力展示部分:

考官:听说你在家打老婆孩子?

老王:他们以前连饭都吃不饱,现在生活条件已经改善了很多。

考官:我是问你打过他们吗?

老王:我们家的发展成就是全村人有目共睹的。

考官:我问的是你,在家打老婆孩子吗?

老王:你提这种问题是不负责任的。你去过我们家吗?我邀请你去我家做客,亲眼看一看。

考官:你到底打没打过???

老王:你的这个问题充满了对我家的偏见和不知道哪来的傲慢,我们家欢迎一切善意的建议,但是拒绝任何无端的指责!所以请你不要再有这样不负责任的提问!

全体考官兴奋鼓掌!异口同声:「你通过了!你就是外交部发言人!」

责任编辑: 赵亮轩  来源:RFA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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