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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曙光:中联办 请不要轻易诠释《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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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在18日晚上的第一稿声明的反应应该是正常的,因为对中联办的法律定位在1997年香港回归时就有明确的规定,它是中央政府在港设立的三个主要职能部门之一,没有什么特殊性,和其前身新华社并不完全相同,这是有历史文件和当时重要当事人的谈话为证的。2007年港府的正式文件再次确认了中联办的这个性质。所以中联办发言人18日对《基本法》第22条的解释是不恰当的,授人以柄。当然在当晚的幕后沟通后,港府又连发两稿,更改了其原来正确的说法,顺从了中联办的说法,这可以说丢尽了港府的颜面,造成了更大的混乱。

我们去年曾就香港反修例风波发表了系列文章予以分析点评,最后一篇是12月上旬。我们在那篇文章中说,香港的政治对抗进入僵持阶段,反对派将携区议会选举的胜利,继续在各条战线包括立法会进行不合作和多种抗争活动,但合理非的斗争形式应占主流地位。尽管突发了新冠病毒的全球大瘟疫,但香港政治对抗的形势正像我们所预料的那样在向社会纵深渗透,其中议会里建制派和民主派的斗法一直在上演,使议会职能受到严重影响。经济上的黄蓝之争一刻都没有停止。在各个反修例风波的纪念日也有小规模的聚集。最近,因立法会内务委员会郭荣铿等反对派议员过度“拉布”,导致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会议选举主席的程序耗时6个月,开了15次会议仍无法完成在正常情况下只需十几分钟就可解决的事情,不但主席选不出来,还导致很多其他提案无法按时通过。

在这种情况下,4月13日国务院港澳办和驻香港的中联办发言人发表谈话,对郭荣铿等反对派议员“拉布”行为提出严厉批评,认为这是“政治揽炒”,绝不能任由这些议员“不择手段、肆意妄为地闹下去”,“香港特区立法会必须尽快恢复正常运作”。两办的严厉批判激起香港各界的广泛反响。香港反对派认为,按香港《基本法》第22条规定,中央政府所属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立法会议事规则就属于不得干预的内部事务范围,两办发言人的相关评论违反了基本法第22条。

由于外部反应十分强烈,4月18日,中联办发言人再度发表声明,指“两办”是中央授权专责处理香港事务的机构,不是22条所指的“一般意义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故有权代表中央行使监督权。此言一出,反对派立即反击说,中联办的声明是对《基本法》第22条“自行释法”,甚至是凌驾于《基本法》之上。当晚,港府官网发布新闻稿,指出中联办“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第22条第二款设立的三个机构之一”,需遵守基本法规定。

然而夜里11点,港府二度发新闻稿,这次不再提《基本法》第22条,只是说中联办“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三个机构之一”。更令人不解的是到19号凌晨,港府三度发新闻稿,这次说法和中联办发言人的说法保持了一致,称中联办是“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机构,不是《基本法》第22条第2款所指‘中央各部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机构’”。

4月21日,国务院港澳办新闻发言人连发三个谈话,其中对中联办的角色和权力的质疑表态说,认为香港中联办与中央其他部门一样,受基本法第22条规限,不能“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管理的事务。这种看法没有充分考虑到香港中联办的特殊性,是不准确的。尽管香港基本法没有对香港中联办的设置和法律地位予以明文规定,但无论是之前的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还是更名后的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代表中央处理香港有关事务,完全有权力、有责任对涉及中央与特区关系事务、“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正确实施、政治体制正常运作和社会整体利益等重大问题行使监督权。

香港大律师公会对两办的说法表示担忧。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两办发言人的发言关注的是尽快恢复立法会的正常运作,是善意劝解,没有法律效力,不是任何公权力的行使也不是中央向特区政府的指令或指示,故不构成对特区自治事务的干预。

郭荣铿等反对派议员“拉布“事件及其基本法22条的争议显然是去年反修例风波的延续和又一轮政治斗争。本来斗争的焦点应该是”拉布“事件及如何尽快结束这种过度”拉布“行为。但中联办发言人对《基本法》第22条的解释却把焦点转移了,而且中联办的解释确实有扩展第22条涵义之嫌。而港府在18日晚上的第一稿声明的反应应该是正常的,因为对中联办的法律定位在1997年香港回归时就有明确的规定,它是中央政府在港设立的三个主要职能部门之一,没有什么特殊性,和其前身新华社并不完全相同,这是有历史文件和当时重要当事人的谈话为证的。2007年港府的正式文件再次确认了中联办的这个性质。所以中联办发言人18日对《基本法》第22条的解释是不恰当的,授人以柄。当然在当晚的幕后沟通后,港府又连发两稿,更改了其原来正确的说法,顺从了中联办的说法,这可以说丢尽了港府的颜面,造成了更大的混乱。然而这个错不是港府的错,而是被迫更改。至于港澳办4月21日的声明,应该说在这种情况下尽量化解中联办和港府的在这场《基本法》第22条之争的尴尬局面,用了”不准确“的定位,强调有”监督权“。应该说,港澳办在这种情况下也只能用这样的说辞来化解这种轻易解释《基本法》第22条引起的混乱。由此我们可以说,中联办对基本法第22条的解释是不合适的。作为中联办的主任骆惠宁应该对此负责。假如中联办的解释事前曾得到港澳办的授权,这个行为从法理上说也是不恰当的;至少应该由港澳办或港府出面对相关问题做出回应,而中联办于法于理都不应跳到前台做出这种诠释。

现在我们再回到这一轮政治斗法的焦点:中央政府可不可以干预香港立法会内过度“拉布“这种影响立法会运作的内部事务?

按《基本法》规定,中央政府负责香港的国防和外交事务,其他香港事务则是香港内部事务归港府管辖,中央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应干预。这个事情反映在《基本法》的多个条款里,很清楚,没有什么模糊地带。但是,除了外交和国防,中央政府对香港政制发展也具有事实上的决定权。所谓“政制发展“是指香港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宪政秩序和相关的重大政治改革和发展事务(包括重大立法和释法)。因为中英联合声明是中国中央政府和英国政府联合缔结的,声明规定了香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政治体制原则和基本方针,并据此制定了香港《基本法》。英国在完成香港移交后就退出了管理香港的历史责任,那么香港的政制发展权就自然完全转移到中国政府手中,这就是所谓“主权移交”的根本意义所在。所以中央政府除了拥有国防、外交主导权之外,对香港的重大政治事务如政治体制发展、重大立法事项和主要官员任命有事实上的管辖权。准确地说,除了这三项权力之外,香港事务的管理大体上属于香港”内部事务“,归港府管理。

由此,像郭荣铿等反对派议员过度“拉布“行为属不属于重大政制发展事务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这个行为事实上瘫痪了立法会的整体议事日程,影响了香港宪政秩序的正常运行,使很多关系香港社会经济和民生的重要事项无法推动,是实质上的重大的”政治行为“。故国务院港澳办代表中央政府提出批评和谴责是合理合法的。中联办经授权代表中央政府发表意见也是没有问题的。即便中联办不代表中央政府,而是自己对拉布行为提出批评,也不算错,因为香港是言论自由的,任何人对社会事务提出看法都是自由的,中联办也应该有这个自由。不能因为中联办地位敏感就剥夺它的发表意见的权利。所以,中央政府以合理合法的形式批评或谴责郭荣铿等反对派议员的过度“拉布”行为并不违反《基本法》,也是它应有的权力之一。当然,《基本法》并未写明有“监督权”的条文,故我们可以暂且不用“监督权”这个的概念来形容中央政府的这次的行为。

从根本上来说,郭荣铿等反对派议员这次的过度“拉布”行为是去年反修例运动的延续。由于突发的新冠疫情使街头运动无法继续,而围绕着所谓“五大诉求”的政治斗争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仍在继续,立法会自然也是这场斗争的场所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出现反对派议员拉布行为并不奇怪。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干预和解决这种行为?思路无非是两个,一个是用强硬的方法去解决,比如对郭荣铿等拉布的反对派议员以违反议员誓词和应负的委托义务起诉他们,在法庭定罪后DQ掉他们。这种办法相对简单,但能否施行下去还是问号。因为郭荣铿议员利用立法会议事程序展开拉布,在法律上并无违法。如果以议事规则以外的名义对其控罪,容易被外界认为是政治迫害,从而损害中央和特区政府以及法律的信誉。

另一个办法就是寻求立法会内部的协商解决。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和建制派议会党团负责人应该有足够的政治智慧和法律资源去积极解决这个议事规则的僵局。这里顺带要批评一下建制派主席李慧琼议员。坦率地说,自区议会选举后她就是败军之将,应该引咎辞职。现在还非要参选内务委员会主席?以至于不得不把会议主持权让给副主席郭荣铿。她也应该知道,反对派在人数上处在少数的地位,他们不会让她轻易当选的。李慧琼议员这样做是把香港的利益放在最高考量的位置吗?建制派目前还占有多数,因此不管是谁参选都应该当选,而不是非李慧琼不可。当然也有别的办法去打破僵局,希望主席梁君彦和港府相关负责人能紧急动员起来,以积极的姿态应对。同时也要推动立法会制定限制恶意拉布行为的相关法律,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在香港反修例风波后新一轮的政治斗争中,目前最关键的考量应该还是今年9月立法会选举。在香港的政治现实中,中央和港府具有明显的政治优势,可以说占据着70%的政治主导权。各反对派占据着30%的政治主导权,主要体现在对基层区议会的控制权。而在民意方面,各反对派占据着70%的主导权,而中央政府和港府及建制派占据着30%的主导权。基于这种现实的力量对比评估,斗争的双方焦点应该放在尽一切力量争夺民意,争取在9月的立法会选举取得好成绩。

为了争夺更多的民意支持,有三条红线各方都不应该去踩:1遵守《基本法》,不要老试图去诠释《基本法》。如果确实需要必要的诠释,也必须交给全国人大去处理。当然全国人大也不要轻易去释法。过去在这方面是有教训的。2尊重香港的司法独立。这是香港的核心价值观之一。中央政府、港府和反对派都要身体力行去尊重司法独立。可以说,没有了司法独立,就没有了今天的香港。3恪守“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一国两制”是香港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基石,没有“一国两制”,就没有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也没有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中央政府在维护“一国两制”方面负有首要的责任。维护了这三条红线,就能获得香港多数民众的支持,就能在9月立法会选举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当然,我们也理解,政治斗争的各方都想取得在香港的政治控制绝对主导权。但是香港是个多元化的社会,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现实,谁也没有能力马上改变这个现实。既然谁都无法取得绝对的政治控制权,那对各方最现实的选择就是实行“相对政治控制优势”的战略。其实,现在中央和港府就已经取得了在香港的相对政治控制优势,要扩大这种优势,但不是夺取“绝对优势”。去年持续大半年的反修例运动,双方可以说为争夺政治控制权进行了殊死的较量,结果呢?反对派没有实现“五大诉求”,中央政府和港府也没有压服反对派,而且还失去了很多民意,输掉了区议会选举。可以说是一个“双输”的结果。当然这其中最大的受害者就是香港社会。香港社会被这场政治斗争搞得“遍体鳞伤”,经济大幅倒退,加上突发的新冠疫情的双重打击,社会经济短期内难以恢复,基层百姓受苦最深,国际评级机构连续下调香港评级。这还不说立法会乱象丛生,社会撕裂几乎遍及每个角落。所以我们认为,香港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减少政治折腾,关注民生和经济,用3至5年的时间去消肿和修养生息,恢复经济,让香港作为中国境内的资本主义特区和国际金融中心满血复活。这里,我们应该提及一下特首林郑在恢复香港经济和应对新冠疫情的表现,应该说处理是好的,是有成绩的,也挽回了一些在去年反修例运动中失去的民意。港府应尽量避开敏感的政治纷争议题,聚焦经济和民生项目,相信会在9月立法会选举中赢回一些民意支持。

不过,也有另一个前景,那就是采取强硬手法,继续政治折腾,试图实现完全的政治控制,比如,强推23条国安立法,多轮抓捕反对派,不断随意诠释和扩展《基本法》涵义,让港人感觉要实行一国一制等等。甚至有人说要在台海香港全面出击,趁新冠病毒疫情美国无力顾及亚太区域之时,解放台湾,全面控制香港等等。我们相信,中央最高决策层是清醒理智的,在国内疫情和经济危机需要全力处理的情况下,不会做出任何四面出击的鲁莽决策。也期望那些官方专家不要老是煽风点火,唯恐天下不乱。政治斗争(包括军事斗争)的重大决策是基于博弈各方综合实力对比和相关天时地利人和等重要因素考虑而做出的,不会受一时一事突发因素过大的影响。正常人谁都不会去选择自杀的举动。这是常识。在危机中按常识办事,就可以转危为机。

各方都应该要深刻总结去年反修例风波的经验和教训,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更何况现在伤疤还远未痊愈。反修例风波给人们最重要的启示就是,不要做那些添干柴的事,到一定程度再一招不慎燃起新的政治动荡的大火。具体的教训包括,要遵守《基本法》,不要轻易诠释基本法条款,以便为一时的政治需要而坏了基本法的权威;要老老实实地实行“一国两制”,坚持在一国的基础上尊重两制的差异,尊重香港社会多元化的政治现实;在国家安全立法上,既要坚持立法的必要性,也要照顾到香港的现实情况,适时适度渐进推动立法,反对冒进和急推;对普选出来的议员,不轻易使用DQ方法;尊重香港司法独立,不要轻易干预法院判决。在教育问题上,既要适当推进爱国(党)教育,也要尊重香港多元化的教育体系等等。这些问题处理好了,香港特区政府专注经济、民生和社会建设,假以时日,香港一定会恢复元气。这里也要呼吁在香港的人大和政协委员,应谨言慎行,一切以维护基本法和一国两制为准,不要说一些唯恐天下不乱的话。也要批评一下前特首梁振英,不要老有过左的言行,多为现任特首的工作着想,香港不是大陆。

北京普拉政治顾问CEO息曙光

(本文不作道德和价值判断,只从一般政治博弈的逻辑和事实做出最基本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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