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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女性的斗争婚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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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九年庐山会议李锐被打倒、开除党籍。离婚前,范元甄天天晚上在家开李锐的“批斗会”。刚离婚,李锐无居处,范元甄将李锐的被褥枕头扔下楼。范元甄终身生活在仇恨中,晚年极其孤寂,亲友断不敢沾碰。最最可悲的是:她认为自己一辈子坚持了政治大方向——真正的无产阶级革命女战士。

赤尘渐散,红女远去,但盘点她们的家庭生活,印痕尚鲜,疤痂犹在。范元甄、杨沫、曾志、石澜……革命不仅进入这些红女的血液,也完全主宰她们的婚恋,实在也是一处“千万不要忘记”。

范元甄:阶级性代替人性

范元甄(一九二一~二〇〇八),李锐前妻,延安四大美女之一(另三位:江青孙维世、苏菲)。范元甄晚年仍不承认有阶级性以外的人类感情。这位延安红女认为人类什么都建筑在“阶级性”的基础上。她与李锐及女儿闹翻,都是因为他们不承认阶级性。李范家庭生活,已成为中共红色婚姻“典范”,那个“政治第一”、那个折腾劲儿,后人真正“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一九四二年,二十五岁的李锐与二十一岁的范元甄相约:“两人关系以政治为主,时刻关心到政治。”婚姻幸福度取决于“进步速度”——组织信任与提拔速率。有孩子后,拖累日重,夫妻不知吵了多少嘴、伤了多少情。一九四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范元甄致信李锐:

我什么也不能做,整日抱着,心似火烧。思前想后,只想把他勒死。我带他已至毫无乐趣的地步了。

一九五〇年四月五日,范元甄家书:

我十年来对你感情要求之强烈,从来是伴随着政治的……如果双方不进步,是不可能有美满的关系的。我有时决心要离婚就确是这样想。

李锐此时对夫妻生活退守“只要不吵架,只要有性生活”。①范元甄:“我与李某有过二十年的夫妻生活,那是一个有缺点的共产党(真心革命而入党的)和一个假革命之间的一场阶级斗争。”②

一九五九年庐山会议李锐被打倒、开除党籍。离婚前,范元甄天天晚上在家开李锐的“批斗会”。刚离婚,李锐无居处,范元甄将李锐的被褥枕头扔下楼。范元甄终身生活在仇恨中,晚年极其孤寂,亲友断不敢沾碰。最最可悲的是:她认为自己一辈子坚持了政治大方向——真正的无产阶级革命女战士。

杨沫子女对双亲的“恶攻”

杨沫(一九一四~一九九五),红色小说《青春之歌》作者,一九三六年入党的“林道静”,家里一路鸡飞狗跳。文革中夫妇相互揭发,本有裂缝的夫妻关系降到最低点。杨沫与小罗秘书(小二十五岁)独居香山小院二十年。这位秘书就会拍马溜须,杨沫对他的关爱则远远超过任何子女。女儿马豁然对这位男秘很有意见,公开说:“我妈找了个面首,两人关系绝不一般,大白天拉窗帘,关上门打鸡血针,这正常吗?”儿子老鬼对母亲喜欢这位秘书始终不解:

尽管很多外人都非常崇敬母亲,我却崇敬不起来。喜欢不正直、爱说瞎话、机灵过头的人,就说明你与这类人气味相投,身子不正。这一点最让我瞧不起母亲,恼恨母亲,总感到母亲身上有股邪气。

文革中,老鬼与母亲的关系不说你死我活,也是恨不得踹上一脚。一九七四年四月二十日,马豁然致信母亲,猛烈抨击父亲马建民:

妈妈:我以万万分愤怒的心情向你控诉马建民虐待我的暴行……他的怒吼如虎狼一般凶恶,他的黑心如豺狼一般狠毒,他欲把我赶走之后,就可让他的尊妹兼情妇搬进来和他自由厮混……从今后,我绝不在你们马家吃一顿饭,我过去吃你们一点点残羹剩饭,是对你们的信任和友情,我既然恨透了他,就绝不吃他一口饭……必将报此深仇大恨!……未来是属于我们的,不是属于老无赖和黄脸婆姘头的。他们的好景不长了,日子屈指可数了,虽然死乞白列赖在这个世界上,可惜抗不过自然规律,入土半截了!……我一定要搞掉他的党籍,让他在众人面前恢复他的真面目……让他晚年不得好死!……他还放过许多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的三反言论,我一定不饶他,让他此生无翻身之日!③

虽然马氏兄妹并未化仇恨为行动,儿女如此“恶攻”父母,至少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降至冰点以下。有人说,不少红色女作家的孩子对母亲一肚子意见。

曾志的浪漫情调及恋爱观

曾志(一九一一~一九九八),一生三嫁,均为赫赫赤色人物——夏明震(夏明翰之弟)、蔡协民(井冈山有塑像)、陶铸。一九三三年五月十八日,陶铸在上海亭子间被捕,关入南京大狱。曾志此时在闽东“闹红”,当地临时特委组织部长,同时与宣传部长叶飞(后为上将)、任铁峰(游击队长)要好,遭组织处分。曾志:

当时我思想不通,为什么要我负主要责任?!只因为我是女人吗?我并没有去招惹他们,但我承认在这个问题上确实有小资产阶级浪漫情调,我认为恋爱是我的权利……我对叶飞是有好感的……当时,我与他们两人关系较好,工作之余较常来往……陶铸来信说,他被判处无期徒刑,恢复自由遥遥无期。而那时我才二十三岁,我是共产党员、职业革命者,为革命随时都要做出牺牲;同时也早将“三从四德”、贞节牌坊那种封建的东西,抛到九霄云外去了。因此,重新找对象是我的自由,我有权利作出选择。

抗战结束前,“从延安出来后,我正式向组织上打了离婚报告,我忍受不了他的大男子主义。陶铸表示尊重我的选择。因日本投降,时局突然发生变化,也就顾不上再扯这些个人的事了。到东北我们大家散多聚少,感情上一直未能真正修复。”一九四九年后陶曾夫妇仍一直吵架,一九六六年底陶铸临打倒前,曾志见丈夫处境极其艰难:“我和你的个性都太强,两人生活在一起,总要为一些事情争论不休,有时甚至吵得很凶,但是从今天起,我再也不同您争论了。”④此时,曾志才意识到夫妇和睦比什么都重要,有不同意见也不必大争大吵。

石澜:“获罪于天,无可祷也”

这些红女革命斗志高昂、性格钢铁般决绝,不知容忍退让,婚恋多不稳定。一九四九年初,北平南下工作团一位三十余岁女指导员,“有两片说不破的嘴唇和满腹的‘马列经纶’。她是四川籍的‘长征’干部……有人说她嫁过四次,结果都离异了。”⑤一九三八年入党的“相府千金”孙铮,“哪怕芝麻绿豆也得找组织谈一谈,有什么想法从不闷在心里。”⑥

革命女性石澜(一九一五~二〇〇五),与大干部舒同(山东省委第一书记)生活四十年——

我常常把在工作中的紧张气氛和原则性带到家庭中,因此与丈夫不断发生龃龉和争吵。

舒同感到家里跟社会上一样紧张,还不如不要这个家。石澜则一次次向组织上交家庭矛盾。“对这些矛盾,我采取了错误的处理办法,向有关的组织写信控告他。这些信又被转到了舒同手中,舒同震怒了,一九八二年向法院提出离婚。”石澜晚年才清醒,事情已无法挽回,她在法院判离书上写道:“获罪于天,无可祷也。”⑦

红女们认定世界充满阶级斗争,形成以斗为贵的人生哲学。这些革命女性成为一朵朵“红色野玫瑰”,谁爱她谁被刺,谁就成为她们的第一革命对象,丈夫都“革”不好,还拿什么去“革”别人?

如今红女虽逝,革命未远,留下的人文遗产仍在发酵酸味,还在阻拦世界潮流。

注:

①李南央编:《父母昨日书》,时代国际出版有限公司(香港)二〇〇五年版,下册,页140;上册,页272;下册,页180、256。

②李南央:《她终于解脱!》,载《开放》(香港)二〇〇八年三月号,页70、68。

③老鬼:《母亲杨沫》,长江文艺出版社(武汉)二〇〇五年版,页189、224、191~193、280。

④曾志:《一个革命的幸存者》,广东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九年版,上册,页207~208。下册,页398、443。

⑤刘绍唐:《红色中国的叛徒》,中央文物供应社(台北)一九五六年十二月第五版,页13。

⑥黄仁柯:《鲁艺人——红色艺术家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北京)二〇〇一年版,页266。

⑦石澜:《我与舒同四十年》,陕西人民出版社(西安)一九九七年十月第一版,页252。

《动向》2016年7月号

责任编辑: 东方白  来源:动向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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