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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司法部首次解封15家外国代理人档案 中国环球电视网北美分台位列其中

—新解封档案资讯量大 向公众提供《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新指南

美国首次解封“国外代理人”决定书。图为美国国会山。

美国司法部日前解封了15家注册为“外国代理人”的公司或媒体的档案,并公布相关法律的新指南,向公众表明美国政府如何应用法律定义“外国代理人”。

本月初,美国司法部在没有预先公告的情况下,解封了15家被该部门按照《外国代理人登记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简称FARA)认定为“外国代理人”的公司或媒体的档案。虽然这其中也包含以前公布出来的名字,但是这一次却首次包含了大量未经编辑的内容;同时,司法部也公布了FARA一个新的指南。

外界普遍认为,司法部的这个举动让人们更清晰的知道了司法部是如何应用这个法律的,是根据什么判定一个人、一个实体或者一个媒体是充当了外国代理人的。

FARA是一个联邦法律,旨在建立一个透明的系统披露在美国进行的代表国外利益的某些活动。这个法律的执行部门是美国司法部的国内安全司下属的“反情报和出口管制”( The Counterintelligence and Export Control Section,CES)部。除非享受符合豁免条件,否则任何符合“国外委托人的代理人”(agent of a foreign principal)定义的实体或者个人必须在同意成为代理(或者在任何注册的活动进行前)10天到司法部登记,并须随后大约每六个月向司法部进行后续披露备案。

通常来说,如果一个个人或者实体在美国政府面前代表国外的委托人从事政治活动、担任公关顾问、或者政治顾问、或者为外国政府、政党、或者美国以外的个人、公司以及组织筹款的话,那么就可被判定为外国代理人了。

今年5月份的时候,CES执法部门贴出了一个关于“代理人”定义的解释,6月初公布的司法部新的指南中更加明确了这种“代理人”的概念。根据FARA的说法,最终得出结论的考虑是看“这个人不是独立行事,不是简单的陈述他或她自己的观点,而是为作为一个代理人在起作用,或者变为国外委托人的身份。”

根据FARA,执法部门在判定过程中会考虑以下六个因素。简要的说比如,“指令”是不是具体、明确;行动要求的特异性;要求是不是有偿的、或者强迫的;政治行动是不是与这个人的个人利益相符合;所要求的立场是不是和其个人立场一致;这个人和国外委托人的关系的性质等。

有法律专家表示,虽然这些标准既不详尽也非绝对权威,但是确实为潜在的登记人以及他们的律师提供了评估框架。CES执法部门表示,他们还将继续澄清这条法律中一些宽泛和模糊的条款。

在被解封的15家档案中,有一家中共政府的媒体——“中国环球电视网北美分台”(CGTN America)。一家名为“博钦”(PerkingsCoie)的律师行认为,司法部认定这家媒体的“国外代理人身份认定书”向公众透露了国外媒体在美国的影响力,也向公众提供了对潜在注册人评估的参考。

责任编辑: 时方  来源:大纪元记者施萍报导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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