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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考验香港司法体制 马道立:外籍法官不应排除

香港,再有裁判官质疑警方在庭上的「口供矛盾」,故判一名17岁的学生「普通袭击」罪名不成立。辩方质疑警员X在宣誓下作假口供,同时要求法庭转介律政司处理。裁判官则称,由「警方自己考虑」。另外,即将退休的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周四(7月2日)发表声明,表示行政长官「指定法官」负责处理与《国家安全法》有关的案件和上诉,须根据才能而非政治等因素。(潘加晴报道)

裁判官叶启亮周四裁决时,质疑警长X口供矛盾,「根本没有将案情如实告知法庭」,判17岁学生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宣读裁决后,辩方建议法庭考虑就警员作假口供一事,转介律政司跟进,裁判官则指控方会自行斟酌考虑。被告人徐玮乐说,虽然胜诉,但司法制度依然不公。

事发在去年7月底,一名休班警长途经天水围一条行人隧道时,怀疑有人用喷漆于墙上涂鸦,双方发生争执。事后3男被控刑事损坏及普通袭击罪,其中2人早前被撤控;其馀一名17岁学生徐玮乐被控普通袭击。徐玮乐被指去年7月30日在天水围天秀轻铁站附近的行人隧道内涉嫌开遮「笃」(用雨伞戳)向休班警务人员X心口。

屯门法院裁判官叶啓亮说,涉事的警长X口供矛盾,一共出现3个版本,而且跟客观影片所反映内容相违,供词难以令法庭信服。

另外,2名青年涉嫌去年9月8日深夜破坏屯门青松轻铁站1部八达通机,早前被裁定1项刑毁罪成,2人同在周四在屯门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囚4星期。裁判官水佳丽判刑时批评被告吴兆轩(22岁)及岁霍启峰(24岁)的悔意「来得太迟」,受审前仍心存侥幸希望脱罪,因此拒绝判处社会服务令,但考虑到2人已赔偿,故作出有关判刑。

另一方面,《港区国安法》在香港实施后,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周四首次发表声明,马道立说,特首指定法官任命须根据才能而非政治等因素,拥有外国国籍的法官亦不应排除在指定法官之外。他说,(法官)在考虑是否适合获指定时,要考虑所有法律上的反对原因,例如任何基于偏颇或合理地给人偏颇的观感而提出的反对原因。

马道立在声明中还指,他不宜评论《港区国安法》的其他地方,仅以「保持和维护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法治,乃是香港司法机构的使命和宪制责任」作结。

《港区国安法》的第44条,指行政长官应当在各级法院「指定法官」,负责处理与《国家安全法》有关的案件和上诉。

责任编辑: 夏雨荷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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