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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经理镭射笔袭警罪成判监3个月 官指警对社会有莫大贡献应获保障

裁判官陈慧敏称案件严重,考虑到警员对社会有莫大贡献,为保障他们执行职务及对社会释出正确信息。(资料图片)

香港,一名28岁女经理2019年8月于尖沙嘴用镭射笔照射警员眼晴约一秒,令其眼前一黑并流眼水。她早前否认一项袭警罪受审,周二(7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监3个月。裁判官陈慧敏称案件严重,考虑到警员对社会有莫大贡献,为保障他们执行职务及对社会释出正确信息,判囚「无可避免」,但被告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被告郭丽芬(28岁)报称金融经理,被控去年8月10日在尖沙嘴弥敦道与加连威老道交界袭击警员朱冠强。

案件主要依赖警员朱冠强证供的准确性,陈官称朱冠强作供时表现老实可靠,同时清楚叙述过程,故接纳其作供。陈慧敏不同意辩方所称射镭射光有可能是另有其人,称由片段中看到被告手中两度发出绿色光,难以置信是由他人两次准确射在被告的手上,而被告当时戴上口罩,身上亦有4支生理盐水及法律支援卡,认为被告不只是路过,是「有预谋及装备充足」,故裁定被告就是以镭射笔袭警的人。

辩方求情称被告初犯、背景良好,警员亦没有永久伤害,望法庭考虑先索取报告。但裁判官称若予以轻判,「会令犯事者以为不用付很大代价而去侵害警员」,须判处监禁以起阻吓作用,又称眼睛是人体最跪弱部分,警员没有受伤「实属侥幸」,故判监3个月。被告透过律师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获裁判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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