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籍里,在医学角度之外,为肉身病痛赋予了另一种解答。
一个人在阳间犯下过错,冥府根据罪过轻重,在阴间判其受到相应的责罚。在中国古籍里,在医学角度之外,为肉身病痛赋予了另一种解答……
肉身不入地府灵魂代受刑
罹患重疾的崔环,进入一座“判官院”(示意图)。
唐穆宗李恒元和五年(810年)五月,崔环罹患重疾,病中被两个身着黄衫的阴吏带到了地府,那里有一座“判官院”。崔环在那儿看到数千人,人人都露出恐惧的表情,或者哭着,或者哀叹着。其中一个黄衫吏进去禀告。一会儿,崔环听到四声以杖击人的声音。
进去禀告的黄衫吏出来后转达判官的话,判官因崔环不抚养幼小,破坏庄园,沉湎酒色等过错,罚他受轻杖,以示惩戒,并要崔环洗心革面,勿要再犯类似过错。
崔环问:“判官是谁?”差吏回答:“司戎郎崔宣。”崔环一听,当即流下眼泪,原来崔宣就是他的父亲。没想到父亲去世后,到地府做了判官。崔环问到:“此身不入,何以受刑?”阳间的肉身进不到地府,怎么能在阴间受刑呢?
阴差说:“凡人都有三魂,一魂在家,二魂入府受杖打呢。不信,你看看你的小腿,还有杖痕呢。”崔环遂即撩起衣衫,看到双腿处各有杖痕四下。崔环这才意识到,双腿已遭杖打。这时他感到杖刑令他痛苦不堪,举足艰难,只得匍匐而行。
故事中,崔环的肉身没有进入冥府,而他的二个灵魂作为身体的一部分,代他来到地府受刑。类似这样的例子,中国历代有不少记载。
在另外空间毒疮的表现
清朝时期,中牟县有一典史张某,后背长了一个毒疮。张家为他请来巫士。巫士看过之后,走出张家的大门,转而对人说:“张公必死无疑。”
这位巫士有些能力,能够进入冥间。他看到张的父母愤怒地说,他们的儿子不孝。张父去世,张某秘不发丧,照常赴任做官。他在任上为官贪婪暴虐,且又不讲道理。张的父母带着巫士去了一个地方。巫士看见张公赤裸著身体扑在地上。他的背上凿有一个小孔,里面放着薪火蒸灼,焚烧着体内的脂膏。
巫士看到这番景象,因而对人说:“受刑到了这个地步,他怎么还能活?”不出几日,张某就死了。
张某死后,从他的家乡来了一个人,那人说,张某刚补授官职,其父就在家里去世了,张某却秘而不言,仍然带着妻子赴任。此事乡里人固然知道,然而在中牟县就没人知晓。
张某还没去世,巫士就看到了他在冥间受刑的惨状。原来,张某在人间肉身表现出的病痛,是他的灵魂在阴间受刑。
(有删节)
(事据《玄怪录》卷2、《右台仙馆笔记》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