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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甲骨文状告谷歌 看普通人怎样被美国宪法保护权利

—甲骨文诉谷歌案 关乎基本宪法权

此案的影响在于,知识产品保护是让美国伟大的关键。国父们将其列入《宪法》不是为了娱乐,是因为他们认识到,创造者的发明创造需要受到法律保护;这些保护措施对于每一位发明人、作者和艺术家都极为重要,这样他们的作品才不会被有权势或有钱势的人压制。

图为位于美国加州的甲骨文公司总部大厦及公司标识

10月初美国最高法院就涉及两家科技巨头的知识产权案,举行口头辩论。此案涉及复制软件代码和由此产生的90亿美元赔偿金。目前很少有美国人知道或关心此案,但此案值得特别关注。

案件中的两家科技公司是甲骨文公司和谷歌。甲骨文状告谷歌侵权,此案已经历了10年光景,仍在进行中。

首先我要说,知识产品涵盖了对版权的保护。对此,美国国父们专门在《宪法》第一款第八条有特别叙述:“作者和发明人对其作品和新发明,享有一定时间的专有权,这样做是为促进科学和实用技艺(useful arts)的进步。”

近年来,大型科技公司抱怨说,知识产权法抑制了创新。他们慷慨陈词,游说国会,希望削弱法律对知识产品的保护,以便“帮助小人物(小公司)”。可以这么说,一些大公司的创始人,曾经是哈佛的辍学生、斯坦福的研究生、某个书呆子或是车间里的技术员。在创业初期,他们似乎并未感到知识产权法对他们有什么伤害。当他们的销售额逾10亿美元后,却发现这项法律有问题了。

在此案初期,谷歌表示,其从甲骨文复制的全部内容是37种软件源代码元素,称为应用程序接口或“API”。这些元素是允许一个程序与另一个程序进行通信的计算机指令。原程序制造商曾发布有关如何使用API的规范,以允许其它程序与其对话。除了必须公开的API、允许程序员使用外,原程序开发商对其它软件代码加以保密。

因此,版权是对这些软件代码和开发者的唯一保护。就像一部神秘小说不会出售任何副本一样,小说作品也受版权保护;它可以被发行,同时也受到保护——不可以被随意复制。

谷歌高管的电子邮件记录显示,他们曾试图获得甲骨文软件的使用权(许可证),但未能就价格问题达成协议。谷歌还是决定复制这些软件,并问到,这样做是否会违反软件许可法?对方说,可能是的,但谷歌还是这样做了。

最初,谷歌声称这37个API不具有版权。的确,37这个数字似乎不算大,但法律条款陈述得很清楚——偷电视和偷钻石项链,都是偷,虽然罚款可能有所不同。这37个API实际上包含了约11,500行的计算机代码。

谷歌为什么要复制这些API?因为Sun系统(后来被甲骨文收购)创建了世界上最流行的计算机编程语言Java。谷歌打算为其手机产品建立安卓操作系统,与苹果手机展开竞争。为了加速研制安卓手机,谷歌需要程序员们将他们已知的API,直接应用到Java应用程序和安卓产品开发上。这么做也使谷歌可以立即收集正在运行的应用程序。这个过程相当于谷歌说:“我没有偷您的东西,我只是复制了您的钥匙并将其给了我所有的朋友。如果他们偷了您的东西,错不在我。”

陪审团最初裁定谷歌违法,但之后被阿尔苏普法官(William Alsup)推翻。于是甲骨文提出上诉,上诉法院维持了陪审团最初的裁定。

然后,谷歌承认他们复制了代码,但声称这属于“合理使用”条款——此法律术语指,在某些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受版权保护的内容是被免责的。上诉法院之后下令,对“合理使用”是否可适用本案,进行重新判定。

有关公平使用的问题

“公平使用”包含4种情况。第一,版权内容在被复制后,是否被改变?没有,因为谷歌需要API不受改变,从而与目前所有的Java应用程序,进行兼容。

第二,这些复制的内容是否被合理使用?答案可以算是肯定的。是为非商业用途吗?谷歌说,是非商业用途,但对于一家去年收入达1610亿美元的公司,这种说法真的有意义吗?

复制的做法是为了教育目的吗?谷歌试图避免承认,他们是为教会程序员如何使用新的API。

是为公众利益吗?谷歌说是,因为他们让所有人都能免费使用这些API。这就如同说:我偷了你的电视机,但我把它放在了广场上,让公众都能看电视。然而,这种做法还是偷窃。

第三,谷歌复制的内容有多少?看起来并不多。谷歌说,与完整程序相比,这只是几行代码。但是,复制不是根据数量,而是根据造成的影响来衡量。从图书馆复制一本书只占全部图书量的很小一部分,但这种做法依然是侵犯版权。

第四,复制行为对市场造成的影响?如果其仅对整个市场造成很小的影响,或许可以算是一种合理使用。但是安卓程序对市场产生的影响巨大,几乎占据了全球手机市场的90%。

此案在上诉法庭审判中,法官认定谷歌的做法违背了法律。谷歌之后上诉到最高法院,也就是本文开篇提到的,在10月初,高院对此案举行了口头辩论。

案件走向为何很关键?

此案为何值得人们关注?这不就是两家科技巨头为争夺某些软件打官司吗?它会如何影响你的生活?

此案的影响在于,知识产品保护是让美国伟大的关键。国父们将其列入《宪法》不是为了娱乐,是因为他们认识到,创造者的发明创造需要受到法律保护;这些保护措施对于每一位发明人、作者和艺术家都极为重要,这样他们的作品才不会被有权势或有钱势的人压制。

在美国,当女性和少数族裔在发展中遇到障碍时,专利制度就是一个平衡器。

1809年在妇女获得投票权前,卡斯(Mary Dixon Kies)就编织帽子的方法获得一项重要专利。1821年,当黑人在美国大部分地区仍是奴隶时,非裔美国人詹宁思(Thomas L. Jennings)获得了一项干洗技术专利,从而开始了他日后的成功生意。他利用赚到的利润赎回了妻子和孩子的自由(结束了奴隶身份),并将所剩利润捐赠给了废奴主义组织。

2011年,国会两党合作中出现了罕见而不幸的例子——《美国发明法》被通过。该法案是大型科技公司不断游说国会的结果,它撤销了对发明人权利的保护,更加偏袒侵权人。此后,法院不利于保护发明人的裁决也多起来。

因此,10月初开始,高院对甲骨文状告谷歌案的审理就显得格外重要,其对个体创作者和小企业的影响将大于对两家科技巨头的影响。

如果我们想继续保护美国的创新优势,继续支持我们的艺术家、发明家和作家,我们应该期望,高院将维持有利于甲骨文公司的裁决。

披露:在此案关于“合理使用”的部分,我是甲骨文公司的见证专家。因为我曾发表大力支持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文章,所以甲骨文在此案中聘用了我。

原文 Oracle v. Google: Protecting a Basic Constitutional Right发表在英文大纪元

作者简介:

鲍勃·泽德曼(Bob Zeidman)是软件取证领域的创建者,也是多家成功的高科技硅谷公司创始人,包括泽德曼咨询公司(Zeidman Consulting)、软件分析与取证(服务公司)(Software Analysis and Forensic Engineering)。他的最新创新成果是Good Beat Poker,这是一种在线娱乐和观看扑克牌游戏的新方式。他还是有关工程和知识产权教科书的作者,并从事电影剧本和小说写作。他的最新小说是政治讽刺小说《善意》(Good Inten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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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江一  来源:中文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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