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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民主:捍卫无记名投票

大多数民主国家允许已登记的选民申请缺席投票,并通过邮寄方式进行投票。这通常是为了照顾残疾公民、海外军人选民、外交使团和其他无法在选举日到达指定投票站的旅行者。然而,直到最近,邮寄选票在民主选举程序中并没有发挥突出的作用。但是,通过大规模邮寄投票或允许第二方和第三方收割选票的方式,使参加选举更容易的做法,引起了人们对选举公正性的严重怀疑。

2020年11月3日,密歇根州兰辛市( Lansing),一名选民在填写选票

很少有人会想到,在2020年,普通公民将再次有义务,捍卫无记名亲自投票,这一神圣的民主原则。

纵观民主历史,无记名投票成为走向自由公正选举的核心要素。但可能会让一些读者感到惊讶的是,在英美国家民主传统中,这种做法并不总是惯例。

宪章派的遗产

19世纪上半叶是英国历史上以对民主参与的苛刻限制而闻名,无记名投票的要求是工人阶级宪章运动(Chartist Movement)提出的六项基本要求之一。

1839年至1842年间,数百万英国国民冒着被迫害的危险,签署了伟大的宪章请愿书,成千上万的英国人积极参与了这一历史性的运动,以赢得无记名投票,扩大选举权,并引入我们现在认为理所当然的其它民主权利。

这一时期的大多数英国精英甚至拒绝考虑宪章派的要求,但值得注意的是,英国历史学家、辉格党政治家麦考利勋爵(Lord Macaulay),虽然在整体上拒绝宪章主义的原则,但承认无记名投票是应该得到支持的主要观点之一。

在整个工业革命期间,英国的雇主和地主们能够利用他们对雇员和佃户的权力来影响投票。小零售商也不愿投票反对大客户的建议,以免触怒他们。

当时被视为激进派的宪章派,长期以来一直在开展运动,致力于通过无记名投票来结束对选民的恐吓。许多精英人士反对无记名投票,理由似是而非,认为这样做“没有男子汉气概”,但前首相约翰‧罗素勋爵(Lord John Russell)认为,这一举措是普选原则的必要。

1867年,英国的技术工人最终赢得了选举权,人们开始担心,他们会受到来自雇主的过度压力。这种担忧导致了1872年对《投票法》(Ballot Act)的普遍支持。

1872年8月15日,议会选举的第一次无记名投票是在约克郡庞特弗拉克(Pontefract)的补选中,直到最近,无记名投票仍被视为英美民主的神圣原则。

美国的无记名投票

即使在被普遍认为是民主启蒙中心的美利坚,投票也不总是一种安全的私人行为。在建国初期,选民需要自己提供选票,这些选票是他们自己草草写出来的,或者从报纸上剪下来的,或者是在投票站由党工提供的。

公开投票和松散的选票分配显然为腐败留下了很大的空间。选民可能会被有权势的人、家庭成员或雇主收买或恐吓。在美国殖民时期到19世纪中叶,选举日往往会出现恃强凌弱、请客喝酒等形式的党派压力。

为了结束与选举相关的混乱和腐败,19世纪的改革者提出了“澳大利亚选票”(Australian ballot),所谓的“澳大利亚选票”是因为1856年澳大利亚采用了这一制度。该制度规定,政府发行的安全选票必须无记名投票。1888年,麻塞诸塞州成为美国第一个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州,到了1896年的总统大选,其它大多数州也纷纷效仿。

无记名投票制度在美国也遭到了批评,但理性的公民逐渐认识到,在一个并非所有人都拥有平等的社会和经济地位的世界里,每个普通人的选择及选民的隐私都必须被保护。

今天,无记名投票指的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民主投票传统,即在指定的选举日,在预定的投票站,在投票点的隐密处,每个合格的公民投出一张独立的选票。

选民在不向任何人透露其选择的情况下,将选票折叠并放入一个密封的箱子里。之后,在来自选举竞争党派的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盒子被清空以进行点票。

以这种方式进行匿名投票的机会是对公民作出独立决定的权利的肯定,不受利害关系方的不当干预。这种方法旨在防止通过恐吓、勒索或贿赂来影响选民的企图。

邮寄选票是干涉选举的最终手段

大规模转向邮寄选票是对无记名投票民主原则的蓄意拒绝,也是对选举腐败的公开邀请。

大多数民主国家允许已登记的选民申请缺席投票,并通过邮寄方式进行投票。这通常是为了照顾残疾公民、海外军人选民、外交使团和其他无法在选举日到达指定投票站的旅行者。

然而,直到最近,邮寄选票在民主选举程序中并没有发挥突出的作用。但是,通过大规模邮寄投票或允许第二方和第三方收割选票的方式,使参加选举更容易的做法,引起了人们对选举公正性的严重怀疑。

首先,邮寄选票不符合选民隐私原则。公民的选择不再受到投票站这个终极庇护所的保护,也不再需要个人将一张选票存放在经过严格审查的投票站的保护。

《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第21.3条规定:“人民的意志应以定期的、真正的选举来表达,并以不记名投票或同等的自由投票程式进行。”邮寄选票显然使选票有可能被胁迫、购买、遗失、伪造或以其它方式干扰,而不受早已确立的投票程式的保护。这是干扰选民的最终手段。

在选举日结束时,投票箱内的选票数应与前来投票的公民人数相符,并由选举官员在党派监票人在场的情况下确认为合格选民。这是证明每张选票都是由已登记的选民所投,而且没有一张选票是伪造或丢失的唯一方法。

原文Save Democracy: Defend the Secret Ballot!刊登于英文《大纪元时报》

作者简介:

威廉‧布鲁克斯(William Brooks)是一位蒙特利尔的作家和教育家。他目前担任加拿大奇维塔斯(Civitas)学会“公民对话”(The Civil Conversation)的编辑,并且是《大纪元时报》的专栏作家。

本文所表达的是作者的观点,并不一定反映《大纪元时报》的观点。

责任编辑: 江一  来源:中文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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