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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忌:香港银行户口随时被冻结

—香港银行户口随时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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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次许智峯案的处理手法,即反映香港的银行户口,随时可以由警察以莫须有的罪名冻结,而且不但涉及本人,更是「诛三族」,说明存放在香港的财产,随时会受到政治罪名牵连,而一夜间化为乌有

香港的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峯,早前在丹麦宣布流亡海外,因许涉及几宗案件,仍在保释期内,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则先不点名批判其弃保潜逃,先对其作出政治批判,如甚么「有理想但受其煽动犯法的年轻人」,再于12月6日星期日的同一日之内,先在说会「严肃跟进事件,调查是否有虚假声明」、「众筹有否违法」、「可能会被控以新罪行」。

然后同一晚警察又回应,指「正循涉嫌违反《国安法》及洗黑钱方向追查」,包括「通缉和冻结户口,目前冻结了85万港元」。而涉及的银行,先冻结了许智峯及其家人的户口,及后于星期日晚(6日)解封其家人,及其部份户口,然后又于7日再接到警察通知,再冻结其本人与家人的户口。从这次许智峯案的处理手法,即反映香港的银行户口,随时可以由警察以莫须有的罪名冻结,而且不但涉及本人,更是「诛三族」,说明存放在香港的财产,随时会受到政治罪名牵连,而一夜间化为乌有,令人担心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还有甚么的可信性?

连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也在星期日的访问之中,回应指「未有证据显示许智峯干犯《国安法》」;问题就来了,为何许智峯会突然犯了《国安法》呢?为何在许智峯外访之前,警方完全没有提及?如果有,为何早前不作拘捕,而要容许其外访上机?为何在许智峯离港,再宣布流亡,甚至要冻结其户口之后,才突然要宣布其犯了《国安法》?其理由是甚么?其表面证据是甚么?还是警方随口说一句怀疑,就可以随便冻结他人以至其家人的户口,去诛连三族?

同样道理,许智峯早前透过众筹去打官司,根据其本人在海外的回应,指所有款项均交由其代表律师的户口去处理,而从未涉及其家人的户口,而警方亦未能提供任何回应与反驳,去指控许智峯说谎;问题来了,如果警方一早掌握了这些「证据」,为何竟然秘而不宣?对一位已有多条控罪在身的议员,竟不提出检控?为何要其宣布流亡之后,才突然宣布「调查」?是因为明知当事人不会再回港面对,因此只要拨污水,就永远都洗不清了吗?因此随便就可以冻结人全家的户口了吗?

从邓炳强本人的访问,已可以清楚见到这些执法部门的思维方式,完全就是中共在大陆的作风,即先确立要定对方罪,然后就疯狂找理由──除了弃保潜逃以外,还有甚么呢?啊,许智峯之前有做过众筹,因此就可以诬告洗黑钱!至于钱在谁的户口?是在律师的户口?还是在私人户口?还是在家人的户口?不知道,总之先指控与「调查」了再算;因此「可能被控以新罪行」!

有甚么罪行可以随便调查与诬告?就是「涉嫌」违反《国安法》了,不但是许本人违反,连其家人都突然变成「违反」,至于如何违反?违反了甚么?即使前言不对后语,又如何?有如财政司司长陈茂波的回应:「个别事件不作评论」。

然后到了7日下午,警方国安处又出来「澄清」,指冻结户口是「众筹案」而非《国安法》,而许智峯在「离港后」的言论,包括「扩展国际线」,指「相信是代表争取制裁」,而「有表面证据怀疑对方干犯《国安法》29条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免害国家安全罪」云云──原来说出「国际线」三字,就代表了「争取制裁」,然后就可以伸延至「违法」,这种逻辑跳跃的随便指控,还不是莫须有?更何况许智峯已选择移居海外,其言论更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所发表,再次说明特区政府侵犯他国主权,以及位于他国人士的言论自由,可谓笑话之极!

陈同佳疑在台湾杀人,特区政府就说不能「侵犯」自己认为同属中国的台湾的司法管辖权,不能对陈同佳绳之于法;但反过来许智峯在他国的司法管辖权内,谈及「国际线」,就可以无限上纲,变成「相信代表争取制裁」,然后就已经犯了《国安法》!杀人就不理,口未讲却已经塞言论入他人把口,再「以思想入罪」,这是多么令人震惊的「法治」啊!

责任编辑: 赵亮轩  来源:RFA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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