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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某学院餐厅食物添加罂粟 为了让学生吃上瘾

甘肃省兰州市某学院的餐厅档口被小贩承包,而小贩为了吸引更多学生消费,在食物中添加有毒的罂粟籽 。

甘肃省兰州市某学院的餐厅档口被小贩承包,而小贩为了吸引更多学生消费,在食物中添加有毒的罂粟籽。案发后该小贩因刑事犯罪被起诉,但网民质疑,校方的监管缺失,且受害的学生能得到什么补偿?

“兰州新区检察院”2月9日发消息称,2月7日,该院对胥某某在冒菜辣椒油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构成刑事犯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胥某某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41370元(人民币,下同)。

基本案情是,2019年7月,胥某某在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某学院承包了1号餐厅1楼5号档口,开办“久居香冒菜”。为了增加冒菜香味,吸引更多学生消费从中牟利,胥某某从陕西省南郑县东大街农贸市场一调味品批发零售店以每斤100元的价格购买了2斤罂粟籽,并将其打磨成粉末,混合在其它调料中加工成辣椒油,在制作冒菜的过程中添加。

2019年9月3日,职教园区某学院开学,胥某某经营的“久居香冒菜”档口开始营业。2019年9月18日,该学院学生餐厅在接受检查时,胥某某经营的冒菜档口辣椒油的快检结果显示罂粟壳(粉)呈阳性。该档口辣椒油的样品被送给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检验。

经检验,送检的辣椒油中含有那可丁和罂粟碱成分。另外,胥某某自2019年9月3日开始营业至18日被查处,“久居香冒菜”档口总营业额为42433元,其中销售使用含有罂粟碱、那可丁成分的辣椒油制作的冒菜总营业额为4137元。

2019年11月26日,胥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移交兰州新区公安局立案审查。2020年10月28日,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起诉。2021年1月29日,兰州新区检察院以胥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

网民跟帖表示:“这算投毒!已经吃下这种有毒食物的受害者能得到补偿吗?”并质疑“在批发市场就能买到罂粟籽,官方不查吗?”“校方监管没责任吗?”

“这不是公开的秘密吗?吊汤绝招,谁家的汤你喝了一次就永远想着喝,大概率就添加了这种罂粟籽。”

还有网民表示:“我们在学校的时候还天天开玩笑,说哪个哪个档口的饭好好吃,像是加了大烟壳一样上瘾,原来真是加了这玩意的。”

责任编辑: 李雨菡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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