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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辅警扫黄 趁机连奸2次卖淫女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山派出所一名辅警,在运行扫黄时,抓获一名拉客卖淫女子,事后竟两次强奸这名女子,最终被法院判处4年有期徒刑。

云南一辅警扫黄时,竟两次强奸拉客女!示意图,非当事人。(视频截屏)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山派出所一名辅警,在运行扫黄时,抓获一名拉客卖淫女子,事后竟两次强奸这名女子,最终被法院判处4年有期徒刑。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这起案例,去年4月5日晚8时许,入职才一年的24岁辅警刘男,与另一名辅警丁男在巡逻执法时,抓获一名涉嫌拉客卖淫的女子卯女,丁男将卯女交由刘男处理。刘男将卯女带到公安巡逻岗亭进行身份核实,并将卯女留置于岗亭,暂扣其手机和包包。

当日深夜11时30分许,刘男和丁男将卯女带回她的租住房间内,开展现场指认、拍照、搜查等取证工作,后刘男一直将卯女留置在身边,参与其他案件的处置。次日凌晨1时许,刘男又单独将卯女带回她租住的房间,对其进行训诫、询问,之后用双手按着卯女双肩,将其按倒在床上。卯女因害怕被处罚,按刘男的要求发生了性关系。过了不久,刘男再次要求卯女发生了第二次性关系。结束后,刘男退还其手机和包包。

4月6日凌晨4时许,卯女拨打电话报警称,被人在其租住的房间内强奸;案发第二天,刘男就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刑事拘留,去年4月17日,刘男被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逮捕。

红塔区人民法院去年9月29日一审判决认为,刘男以查缉卖淫的名义,采用胁迫手段强奸妇女,构成强奸罪,因刘男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酌情从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四年;刘男辩称与实情不符,他没有强奸被害人,认为判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定一审判决符合法律规定,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楚天  来源:世界日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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