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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利用孟晚舟获释自吹“强大” 继续欺骗“墙内”百姓

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9月25日返回中国后,中共官媒和官员称这是中国强大的结果,避而不谈她获释的前提是签署认错协议。没有能力“翻墙”的芸芸众生根本不知道,孟晚舟签署了在毛泽东时代等同于“投敌变节”的认错协议,使美国司法部有了对华为采取后续行动的更有利的法律依据。

华为高管孟晚舟从加拿大抵达深圳宝安机场时讲话。(2021年9月25日)

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9月25日返回中国后,中共官媒和官员称这是中国强大的结果,避而不谈她获释的前提是签署认错协议。没有能力“翻墙”的芸芸众生根本不知道,孟晚舟签署了在毛泽东时代等同于“投敌变节”的认错协议,使美国司法部有了对华为采取后续行动的更有利的法律依据。

孟晚舟“认错”,美国已拿到大部分想要的结果

在中国媒体上和社交网络上,孟晚舟没有“认罪”,回到了中国,相当于被美国和加拿大“无罪释放”。中共官方的小报《环球时报》则刊文指出,“孟晚舟不认罪,华为公司不接受巨额罚款或赔偿,这是正义的底线”。这种违背事实的宣传误导了许多人。一些人在微博上写道,孟晚舟获释,让“大家都看到了中共政府的力量有多大,中国人民的意志究竟有多强大”,这是中共“颠覆性”的胜利。

事实上,孟晚舟是在承认美国司法部对其指控属实后才获释回国的。按照孟晚舟与美国司法部签署的延期起诉协议,孟晚舟承认,自己在担任华为首席财务官期间,就华为与其控制的一家在伊朗运营的公司(星通)之间的关系向一家银行(汇丰银行)做了重大不实陈述,导致该银行提供的服务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误导全球金融机构”其实是(美国)政府对孟晚舟金融欺诈案指控的关键部分。

尽管孟晚舟承认美国司法部针对她欺诈指控的全部事实,但中共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仍然坚称,美国对孟晚舟欺诈的指控“纯属捏造”,美国和加拿大对孟晚舟“任意拘押”。

根据延期起诉协议,孟晚舟同意自己是在知情、自愿的情况下承认陈述属实。另外,她还同意,在四年内不会做出与事实陈述中有矛盾的叙述,或以任何方式暗示本协议出于非自愿、不知情或被迫做出。说白了,就是保证不“翻供”。

大卫.劳夫曼(David Laufman)是美国首都华盛顿的一名律师,曾经在美国司法部负责国际安全部门反间谍和出口管控事务。他认为,美国司法部不坚持要求引渡孟晚舟,是因为他们认为已经拿到了他们所需要的结果,同时,也避免了旷日持久的官司可能带来的问题。

他说:“因为政府已经获得了事实陈述的价值,同时,避免了在加拿大可能发生的旷日持久的诉讼,也避免了加拿大政府干预此案以减轻与中国痛苦双边对抗的可能性。这也避免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就是即使她来到美国,案件也会以差不多相同的方式解决,有一点不同是,她可能会得到适度的判决。我认为,司法部很可能认为他们获得这一结果已经成功了。”

2018年12月1日,在美国政府的要求下,孟晚舟在过境加拿大途中遭到逮捕。作为报复,同年底,中共逮捕了两名加拿大公民康明凯(Michael Kovrig)和迈克尔·斯帕弗(Michael Spavor)。随后,加拿大特鲁多政府面临国内压力。有人呼吁加拿大政府释放孟晚舟以换取“两个迈克尔”的自由。

9月27日的《华尔街日报》援引美国司法部官员的话说,“检方感觉达成协议的效果,相当于孟晚舟到了布鲁克林(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他们最终可以期待之结果的85%”。这些官员称,如果孟晚舟被美国陪审团定罪或认罪,检方最终会得到与她同意的事实陈述基本相同的结果。

司法部前官员劳夫曼认为,有了孟晚舟这份协议,美国司法部针对华为的案子会应该得到某种程度的加强,虽然不一定是决定性的胜利。

在孟晚舟签署协议后,美国司法部网站的消息说,司法部的诉讼团队将继续准备对华为的提诉,他们期待在法庭上证明对华为的指控属实。

美国司法部2019年1月对华为、其若干子公司及首席财务官孟晚舟提出全面指控,指控华为盗窃商业机密、妨碍司法、躲避对伊朗的经济制裁构成银行欺诈等。

延期起诉协议早就是孟晚舟的选项之一,并非美国迫于中共压力之举

美国司法部同意与孟晚舟达成延期起诉协议并非屈服于“中共政府的强大力量,以及中国人民的强大意志”。其实,早在去年,美国司法部与孟晚舟的律师就已经就延期起诉协议进行谈判。《华尔街日报》2020年12月3日的一篇报道说,美国司法部正与孟晚舟的律师就一项暂缓起诉协议进行谈判,以允许她从加拿大回国,来换取她承认在一起刑事案件中的不当行为。

美国检方坚持要求孟晚舟承认起诉书中对她的指控事项,即在华为与其控制的一家在伊朗开展业务的公司的关系上误导了银行。孟晚舟在公开及私下场合都否认了上述指控,并拒绝这样的协议。

中共官方也暗示延期起诉协议可能是个“陷阱”。在孟晚舟与美国检方就延期起诉协议进行谈判的消息传出后,在中共外交部的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华春莹表示,她看到了相关报道,并认为与前法国阿尔斯通高管弗雷德里克•皮耶鲁奇(Frederic Pierucci)所著《美国陷阱》中的情节如出一辙。

2013年,时任阿尔斯通集团市场和销售总监的皮耶鲁奇在纽约被美国联邦调查局逮捕,指控他涉嫌商业贿赂。后来,多位阿尔斯通高管与美国达成认罪协议,他们的供述成为证据,法庭判罚阿尔斯通7.72亿美元。同时,阿尔斯通的电力业务也被美国通用电气收购。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事实上,孟晚舟的律师团队从2020年春天开始就一直在与美国国司法部官员讨论她的案件可能的解决方案。在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拘押的第二年接近尾声和特朗普政府即将离任时,更是进行了大量讨论。拜登政府上台后,孟晚舟的法律团队再次与司法部官员联系,以保持在新政府任下沟通的渠道畅通。

所有的一切在今年5月份前后发生了改变。威廉·泰勒(William Taylor)加入孟晚舟的律师团队,而泰勒律师的加入就是为了促成这样一份协议的达成。泰勒就是在孟晚舟获释后发表声明说孟晚舟没有“认罪”的那名律师。

美国司法部官员坚持之前的底线,即孟晚舟承认他们所指控的事项。他们还明确表示,愿意将孟晚舟一案与针对华为的案件分开处理。

9月19日,相关协商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泰勒首次传达孟晚舟愿意承认不当行为,并发送了一份她准备承认事项的草拟文件。孟晚舟案延迟起诉协议所附事实陈述正是基于这份草拟文件。

美国纽约州霍夫斯特拉大学(Hofstra University)法学教授古举伦(Julian Ku)告诉美国之音,在美国,为换取被告人的配合或是被告人同意支付一定的罚款或是赔偿,与被告人达成暂缓起诉协议并非不常见。在这类协议中,当事人不需要认罪。

他说:“通常,当有人认罪或达成延缓起诉协议( DPA)时,即使他们不认罪,他们也会采取一些行动,表明他们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也就是说,他们将面临一些后果。通常情况下,他们会支付罚款或提供帮助在法庭上争取支持政府的决定。此外,如果他们违反协议而不这样做,司法部会再次起诉此人或公司。”

延缓起诉协议通常只适用于企业等组织机构,但现在也开始出现针对个人制订的延缓起诉协议。这类协议通常在涉及欺诈、贿赂或其他经济犯罪的情况下使用。一些受到类似电汇和银行欺诈指控的被告人也几乎没有面临监禁。

他指出,在孟晚舟的案子中,唯一不常见的是,如果孟晚舟后面选择不遵守协议,法律对孟晚舟本人的制裁可能完全无效。

他说:“在孟的案例中,一旦她回到中国,她就无法再次受到有效起诉。所以,她处于一个非常好的位置,因为她做了一些有罪的事情,但她却可以不受惩罚地走掉。如果她后来改变主意,比如说,‘我承认的一切实际上都是不真实的’,美国对她也是鞭长莫及了。”

责任编辑: 时方  来源:美国之音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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