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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刃仇人之后,古代官员竟如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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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庵老人漫笔》,明代中期笔记小说集,其卷七有《王孝子》一篇,记载了万历年间发生的一起仇杀案,今天读来,尤其唏嘘。

万历四年(1576),浙江武义县人王良,跟族侄王俊发生纠纷,被王俊打死。王良的儿子王世名当时才十六岁,在外游学,听闻噩耗,回到家中,父亲已被收殓了。王世名痛恨交加,准备告官,却被他祖母和母亲劝住,说告官就得验尸,你就忍心父亲的遗体再被摧残吗?

这时候,族长也来当和事佬,说族内之事,能不外扬就不外扬,王俊家愿意以田地赔人命,算了吧。王世名无奈之下,接受和解,对方果然就划了很多亩田过来,平时也不断送钱送物,王世名都默默收下,只是,所有田地的收入,包括对方送来的钱物,王世名都封存起来,一分也不花。

表面上,这事好像就这么过去了。实际上,王世名画了一幅父亲的画像挂在家中,画上还有他本人,持剑陪侍在父亲身边,早晚泣拜,发誓必报此仇。他暗中还买了一把刀,上刻“报仇”二字,连他母亲和妻子都不知道。

万历七年,王世名服丧期满,进县学当了秀才。过没多久,妻子给他生了个儿子,这算双喜临门,他也没喜形于色,只是偶尔抱着儿子喃喃自语,说我们王家有后了,我死而无憾了。

到这时候,他母亲跟妻子才觉得有点不对劲。

又过了一年多,万历九年正月二十六日,杀父仇人王俊在外喝多了,醉醺醺走回家,王世名埋伏在半路,手起刀落,把王俊的头砍了,回家告诉母亲和妻子,全家人哭成一团。王世名便将平时封存的田园收入以及仇家送来的钱物,还有早就写好的一张诉状都带上,然后到县衙门自首,称愿意受死。

武义县令姓陈,看了王世名的自首状,检查了他呈上的钱物,果然是一宗跨度六年的仇杀案,他又亲自到王氏族中查问,受访者都说王世名是个好人,为父报仇情有可原,请县太爷轻判。陈县令感叹道:“果然是孝子啊,不能把他关进牢里,先找个地方监视居住吧。”然后将此案详情写成公文,上呈浙江布政使,说这事我实在不知道怎么判,请上官定夺。

浙江布政使转给金华府,金华府又委派金华县令汪可受负责审理。汪可受开庭问讯,王世名说:“我心愿已了,杀人偿命,没啥好说的。”汪可受说:“本官拟将令尊开棺验尸,若真是被对方打死,你就不用判死罪。”王世名说:“我就是不愿意让父亲死后还被验尸才这么做,我都愿意认死罪了,还验什么验。大人如果开恩,可先放我回家跟老母亲告别,然后在我父亲棺材前受死。”

汪可受也不敢决断,再次将审理情况呈文给金华知府,说王世名死意已决,如果强行开棺验尸,他一定会自尽;不验尸,他就是故意杀人,必判死罪。所以,验也死,不验也死,汪可受给出了一个判决建议:

捐生慷慨,既难卒保其身,而就死从容,似宜曲成其志,合应放归故里,听其自裁。

反正都是死,不如成全他,放他回去,由他们全家再作决断,到底要不要验尸。如果他们愿意验尸,王世名免死,那对方也无话可说,一命偿一命,今后不会再冤冤相报;如果他们还是坚决不同意验尸,那不管王世名自杀还是被判死,都能堵住悠悠众口,今后如果再有以报仇为理由杀人的,就得掂量掂量,你是否敢跟王世名一样自杀谢罪。这么一来,“则孝子百世之名可成,而国家三尺之法亦不废矣”。

既让孝子千古扬名,也不会破坏了国家律法,双赢。金华府知府同意了汪可受的建议,于是,汪可受便把王世名放回家,临行之前对他说,你回家跟家人好好商量一下,我随后就来。

王世名回到家中,全家人抱头痛哭。他安慰母亲说,作为儿子,我以身体为生身之父报仇,虽然离开了母亲,但也能跟父亲在一起,不用悲痛;又叮嘱妻子孝敬婆婆,抚育儿子。交代完这一切,从容找到武义陈县令,让把他关在原监视居住的地方,派人守着,等金华汪县令来。

五月八日,汪可受来到武义,全县士民闻知,都聚集起来联合签名,呼吁免死。汪可受说,我也不希望这样的孝子死去,开棺验尸吧。就命人将一直没下葬的王世名之父王良的棺材抬到县衙,准备第二天开棺验尸。王世名闻知,大哭道:“汪县令还是不肯成全我啊!”以头撞地,但被看守他的衙役拖住,死不了。到了那天半夜,又想趁人不备撞墙,结果还是被发现,没死成。

第二天一早,县学里全部生员簇拥着王世名来到县衙,王世名远远望见汪可受,猛的以头撞石阶,血喷如雨,石阶都被染红了。汪可受叹了口气说:“算了,我本想让他活着,才决定验尸,现在看他求死之心这么坚决,还验什么尸,回去吧。”就命人把王世名抬回去,并写了一篇悼文吊王世名,概括起来就是:王生为报父仇,六年卧薪尝胆,含笑赴死,魂昭日月,壮哉烈哉!

王世名当时还没死,苏醒后得知此事,大喊一声:“汪君知我!”整理好衣冠,写了遗书给母亲和妻子,又写了两封感谢信给陈县令和汪县令,然后绝食三日而死。

王世名死后,陈县令厚葬了他,并亲写祭文,亲自到他坟上念了。乡人建议,用王世名这几年来封存的钱物建一座祠纪念他,陈县令说,这肯定是王生所不愿意的,再说吧。

金华县令汪可受接到王世名的感谢信,读后“不胜悲咽,遂书其事以传焉”。再次被深深感动哭了,并将他的事写下来,广为流传。

王世名为父报仇的故事,这是能看到的最早记载。因为《戒庵老人漫笔》的作者李诩(号戒庵老人)跟王世名可以说是同时代人,而且故事最后还详细注明了:

万历辛巳岁仲夏望前三日金华知县汪可受着(著)。余稍约其辞而存之。汪,庚辰进士,湖广黄梅人。

“万历辛巳岁”就是万历九年(1581),“仲夏望前三日”,就是阴历五月十二日,王世名死的第二天,汪可受就把这事详细写下了。后来,李诩把汪的文章精简了一下,收进了自己书里,得以流传下来。

汪可受当然也是真有其人,他是湖北黄梅独山汪革人,万历八年(1580)进士出身,最早就是从浙江金华县令踏上仕途的,后来当到礼部主事、吉安知府、兵部侍郎等职,算是有明一代的名臣。

而《戒庵老人漫笔》之后,比较早记载此事的,还有另一本笔记小说集《耳谈》,作者王同轨,湖北黄冈人,比李诩晚二三十年。他笔下的王世名故事,跟李诩大同小异,只是更简略一点,值得一提的,就是他指出了王世名报仇的具体地点,是在蝴蝶山下(金华武义县王宅镇)。还有,后面增补了王世名死后,其妻再抚育了儿子三年,然后也跟着绝食殉夫,朝廷旌表曰“孝烈”的故事。

可惜,《耳谈》中把金华县令汪可受的名字误写成“汪大受”,还说什么“汪君大受为予郡人,《孝烈传志》甚悉,微病其繁腐,乃予为之传”。虽然,明朝确有一大臣叫汪大受,但他是江西婺源人,而且比湖北黄梅的汪可受早好几十年,也没当过金华县令。

此后,更晚一些的《二刻拍案惊奇》,清代的《小豆棚》等,大量明清笔记小说集,或铺陈或精简,都选录了王世名的故事。

在最早的记载中,杀了王世名父亲的王俊,只说是王世名的族兄,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再无只字介绍,而王世名父亲到底跟他有什么纠纷,也没说,只是简单的一句“父良为其族兄俊殴死”。

但到了《二刻拍案惊奇》里面,就想当然地加了人设,说王俊“家道富厚,气岸凌人,专一放债取利,行凶剥民”。而王良是向他借了高利,还了两年利息,本钱一直没还,这才起了纠纷,扭打中被王俊打死。

总之,不管后面的故事如何演绎,主线是不变的:王世名为报父仇,隐忍六年,手刃仇人后自首。从民间到官府,都觉得他情有可原,不希望判死,但王世名不忍父亲被验尸,愿意以死抵命,最后官府遵从他的意愿,不验父尸,任其自杀。

这样的事,在今天怎么看都觉得不可思议:万恶的封建社会,民意竟能如此影响司法,官吏竟能如此灵活执法?会不会只是小说家的意淫?

不会,后面演绎的不算,此事应该是真的,因为,《明史》也记载了。

《明史》体量庞大,除了帝王将相外,也为一些在某方面事迹突出的普通人立传,其《列传第一百八十五·孝义二》中,就用四百多字记载了王世名的故事,而且写明了王良是“与族子俊同居争屋,为俊殴死”的,也是因为房屋纠纷被打死的。后面的故事主线,跟流传的笔记大同小异,最后,王世名的妻子俞氏也是“抚孤三载,自缢以殉,旌其门曰孝烈”。

现在问题来了,《明史》这样的正史,将王世名列入“孝义”部,而且强调了朝廷表彰其一门“孝烈”,这说明什么?

说明王世名为父报仇,并以死尽孝全忠的行为,在“封建王朝”里是值得鼓励的正义行为。因为自大汉朝所谓“独尊儒术”开始,外儒内法盛行,几乎历朝历代在明面上都推行“以孝治天下”,满清也不例外。《明史》是清政府修的,顺应民意,在史书中把前朝孝子王世名为父报仇受表彰的事录入,对于拉拢汉民族人心、巩固统治来说,有益而无害,何乐而不为。

责任编辑: 吴量  来源:现代聊斋余少镭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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