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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天霾: 不要迷信代议制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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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尚民主制度的人,认为以民主方式立法、选择领导人、制定重大政策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手段。但是他们眼中的“人民”是一个抽象的集合概念,似乎人民总是目标一致、对所有问题都铁板一块,或者个人行动和生活就像民主机制中的选择题二选一那样简单。

他们可能也会认识到民主制度存在“多数暴政”的危险,于是又将“宪政机制”作为最后的救命稻草。但不可回避的是,“宪政机制”面对汹涌的民意也会节节败退,剥夺少数人权利的事情以更加隐秘的方式进行,最终使宪法成为一纸具文。

例如福利制度。美国宪法从来没有说过人们可以从政府手中拿走税金,将整个社会变成一场瓜分他人财富的逐鹿场,但是罗斯福以降,两党政客竞相通过福利收买民众,在强大的民意之下,即使宪法不允许,也有三权分立的制衡机制,但最终却挡不住福利政策的不断出台。

所以,归根结底还是观念形成的公众舆论,影向了最终决策和历史走向。

每当说到这里,他们总是摊开双手说:那也是“最不坏的制度”。这就是他们的认知天花板。他们似乎忘记了自己心目中民主的灯塔美国,那些建国先贤们追求的从来不是民主,而是自由。

民主制度归根结底是一种群体决策,奉行多数决原则,不论在这个制度上打多少补丁,都改变不了对一部分人施加了强制、侵犯其自由的本质。这一点可以从代议制民主的发祥地英国的几次重大政治决策中看得清清楚楚。

在2014年的苏格兰独立公投中,苏格兰选举委员会给选民的是非此即彼的“是和否”两个选项。公投结果,反对独立的占55.8%,因此,支持独立的44.2%投下的票成为无效票。

闹得沸沸扬扬、换了几任首相的脱欧公投也同样。英格兰人要脱欧,苏格兰人要留欧,前者人数占优,所以苏格兰人即使希望留在欧盟,也必须服从多数人的意愿离开欧盟。

这是直接民主的多数决,不论怎么说,它好歹还尊重多数。在代议制民主下,则连其宣称的多数决都做不到。

假设英国有5000万人,划分为500个选区。选举500名下院议员,实行简单多数当选。那么获得51%票数的候选人当选,意味着另外近一半的人的投票毫无意义。议会下院实行比例代表制、立法和重大事项决策实行简单多数决。这时就出现了一个明显的问题:在议会中占有少数席位的苏格兰民族党或者北爱尔兰民主统一党发起了一项议案,获得了全体议员51%的同意通过。这意味着:49%的议员所代表的人口并不同意该议案,而同意这个议案的议员本身又有49%人不同意他们当选。因此,这个议案理论上的实际支持人数是5000万*51%*51%=1300.5万人。

这就是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代议制政府》中揭示出的真相:“政治问题可能会由多数中的多数来决定,而他们可能是,并且常常是整体中的少数。”然而由于有了代议制这种形式,议员们却可以因自己“代表多数”而向真正的多数发号施令。

不可否认,这是一种极端的理论计算,议员会和选民互动,议员之间会折中妥协,有些议案也可能并不会对一部分人造成直接伤害。但是这些对于我们的分析都没有什么意义,因为这更多不过是一种“技术”活动,改变不了其强制的本质。

英国议会投票轰炸叙利亚,那些不同意的人被强制性地代表了。这还不上算,他们还必须为一项自己不同意的决策缴纳税金。你明确不同意,但是还得为不同意的事情付钱。你付多少钱,也不是你自己说了算,而是英国政府的单方强制定价(税率)。

因此民主即强制。

99%的人强制1%的人,与一个人高高在上命令所有人,没有什么本质不同;一个邨镇,1万人同意,1个人不同意,也不构成强制这1个人与他们保持一致的理由。因此,民主决策的强制本质与人数多寡没有关系。

而且,任何形式的“多数决”,都是在人为制造对立。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思想、意愿、目的,在此事上属于此群体,在彼事上却可能属于彼群体,将他们强行捏合成某个单一价值观的群体,实际上就是无视每个人的个体意志。

当加入某个多数群体意味着可以强制少数群体服从自己的时候,每个人都会争相加入对自己有利的群体而无视他人的利益。相反,当投出相反选项的民众的意见被作废,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生活时,他们被施加了强制,违背了其自由意志。他们对立法和决策不会有发自内心的认同,只会在以后想方设法成为多数以强制他人。

这就是人与人之间的“战争状态”。

所以,民主立法与决策并不是“最不坏”,而就是“坏”。因为所有通过多数决立法的形式组织社会的行动,都内含了一个前提:若不是通过这种以暴力为后盾的立法活动,人们根本就不会这样做,其目的根本就无法达成。

那么,这种立法活动本身与“宣战”是同一性质:不通过平等自愿的协商来达到目的,而是采用暴力强迫手段。

从这个意义上说,福利制度就是一种“战争状态”。穷人无法通过说理和论辩的和平方式拿走富人的财富,于是发挥自己人数上的优势,通过多数决制定成文法的形式,以暴力为后盾,强行拿走了富人的财富。

我们要思考,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使用民主的手段?

公有制的情况下。只有在公域之内,才需要民主。你的私有财产,需要民主吗?不需要。

当国家占有了大量“公共资源”的时候,要么由这些公共资源的代管人制定规则,要么就要采用民主的手段。这时候它就可以以很“文明”的方式对每个人实施强制;当它控制了所有资源的时候,就是计划经济,就没有了财产权,人们就会别无选择。

所以我们说,自由就是财产权。民主就是可以对他人的财产公开地主张权利,就是侵犯财产权。

民主和自由,是反义词。

把自由带来的好处归到民主头上,是一些知识分子惯用的伎俩,他们没有受过经济学训练,搞不清楚社会经济进步的根本原因,因此就胡乱地错误归因。而有的人,最擅长的就是混淆概念,搞语言腐败,以便从中谋求自己不可告人的利益。

各自保有财产权,自我决策、自我负责、自由选择、互不侵犯就好了,我们并不需要所谓的民主。

因为你永远都不知道,自己在什么时候会处于少数。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漫天雪798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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