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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单亲妈妈成中国首位破产人 3年免责期一过“债务全免”

中国一名单亲妈妈欠下140多万人民币债务,月入5000人民币无力偿还,法院裁定经过3年免责考察期后,可免去剩余债务。

示意图 图片来源:苹果新闻网

中国一名单亲妈妈欠下140多万人民币债务,月入5000人民币无力偿还,法院裁定经过3年免责考察期后,可免去剩余债务。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导,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了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债务人呼女目前无固定工作,每月收入约5000人民币,自2013年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多万人民币债务,将进入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某可免去剩余债务。“感谢个人破产条例,让我有机会得到经济上的'重生'。”呼某说。

破产人呼女2014年至2016年间经营公司,因与其有场地租赁关系的公司倒闭,导致她负债480多万人民币,为了偿还债务,她在2018年卖掉其唯一房子,将卖房款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之后坚持还债,但至今仍欠100多万人民币。今年6月9日,呼女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共申报债权总额约140万人民币。管理人认为,呼女因经营公司导致负债480多万人民币、卖房还债后仍欠100多万人民币等情况符合事实,亦有相关证据佐证。

深圳中院认为,呼女因经营损失导致负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在破产程式中遵守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相关义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宣告债务人呼女破产,进入三年免责考察期。

考察期内,呼女需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资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免责考察期满后,深圳中院将根据呼女考察期间表现,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解除限制行为。呼女说“感谢个人破产条例,让我有机会得到经济上的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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