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位房东近日在社交平台披露,其租客家中有朋友来访,因未向有关部门登记,房东被公安罚款500元。事件在网络传播后,不少深圳居民表示,当地出租屋人员登记检查严格,有人进入出租屋居住需要登记,人员离开后还要办理注销。
在大陆社交媒体聊天群,有深圳房东上传8月11日发出的“罚款通知书”。通知书显示,执罚单位为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下属派出所,执收项目为“公安罚没收入”,罚款金额500元,处罚原因写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房东说,租客的朋友当天刚到就被查到了。

广东深圳一位房东近日在社交平台披露,其租客家中有朋友来访,因未向有关部门登记,房东被公安罚款500元。(网络图片)
出租屋管理收紧 居民深夜回家也要登记
在龙岗开餐厅的阿虎向记者披露,出租屋查人的次数越来越多,社区网格员和派出所都在登记外来人员。有的社区,居民晚上超过12点回家也要登记。他说:“以前大家觉得租个房子就是自己的生活空间,现在越来越严,朋友过来住一下也要考虑会不会有人来查。”
阿虎表示,他的一个朋友要去他家,也要通知房东,再把信息报上去。他认为,这种管理很可能是要“出大事”。
根据中共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不过,上述条款直接使用的是“承租人”,并没有写“访客”或“来访人员”。深圳现行出租屋管理规定则要求出租人申报出租屋居住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等资料;承租人不得留宿身份不明人员。朋友临时到访是否属于必须登记的“居住人员”,成为此次处罚争议的一个焦点。
维稳深入社区 维权人士批防民如防贼
广东维权人士黄先生认为,中共不断扩大基层人口管控,与当局长期强调的所谓“维稳”有关。他表示:“不公平的事情太多了,区政府、街道办不断出台扰民法规,限制公民自由,到处是保安、监控设备,动不动要你登记身份证,防民如防贼。最近很多农民工被解雇,他们怕农民工滞留,所以想办法驱赶,不让他们住在朋友家。”
深圳长期实行出租屋人口登记制度。相关规定还要求,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加强出租屋和人口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公安机关居住登记申报系统共享信息,工作人员可以对申报信息进行实地核查。对于以小时、天数为单位出租房屋的出租人,还要求安装信息采集系统,并向公安机关即时报送相关信息。
执法范围扩大 律师质疑处罚依据
深圳闻姓律师表示,行政处罚首先要看具体违法行为能否与法律条款对应。他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写的是出租人登记承租人的义务。如果处罚的事实只是承租人的朋友临时来访,那就需要解释,这个朋友在法律上为什么属于需要登记的对象。来访、留宿和实际居住是不同概念。如果没有清楚界定,基层执法把范围不断往外扩大,房东最后只能把所有进入出租屋的人都当成需要登记的对象,这就不合理了,这又不是住酒店。”
社交平台评论区有深圳网民说:“不登记被查到要罚款,人走了不注销也要罚款。”还有网民说,当地出租屋经常有人上门核查实际居住人员。也有人提出,如果朋友、亲属临时来访也需要登记,普通居民很难判断什么情况属于“居住”,什么情况只是私人交往。
去年12月,深圳龙华区也因加强出租屋人员信息登记,引发部分居民不满。有当地租客表示,社区网格员要求租房人员提供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配偶及籍贯等资料,被网民形容为“报家底式登记”。当地网格系统涵盖实有人口、出租屋、企业经营及“重点人员关注”等模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