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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派清盘人处理台湾《苹果日报》业务 惨被拒绝

针对一传媒旗下的台湾《苹果日报》(下称台苹)业务,台湾的文化部周一(20日)表示,清盘人必须先向台湾法院申请,《台苹》在台湾法院裁定同意前,依法应拒绝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盘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

黎智英于1990年开设的一传媒有限公司,在其首脑及旗下公司、高层相继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及欺诈罪之后,上周三(15日)被香港高等法院聆案官宣判正式清盘。

针对一传媒旗下的台湾《苹果日报》(下称台苹)业务,台湾的文化部周一(20日)表示,清盘人必须先向台湾法院申请,《台苹》在台湾法院裁定同意前,依法应拒绝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盘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

台湾的文化部表示,依据台方的“港澳条例”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香港法院的裁决在台湾法院裁定同意前并无效力。为保护台湾利益及《台苹》所保有个人资料的所有当事人权益,文化部依“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限制《台苹》“不得跨境传输所保有的所有个人资料”。

同时,《台苹》应主动或依当事人请求后销毁所保有的个人资料,相关申请程序若需建立平台或其他衍生费用,文化部将予以协助支应。

此外,《台苹》相关人员周一向其他台媒透露,香港一传媒清盘人目前未要求提供任何采访资料及员工个人资料,公司目亦未主动提供。

责任编辑: 李韵  来源:东网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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