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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券商前纪委书记诱邻居开户 三千万爆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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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示意图。

浙商证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事长李坚路,曾向邻居老太周某承诺提供股票信息及参与某证券发行认购,令对方开通期货账户,投资的3000万(人民币,下同)爆仓。李某被告上法庭。

2月3日晚间,《每日经济新闻》报导,该案历经一审二审以及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于近日画上句号。最高法院认为,原审判令李坚路承担70%的赔偿责任适当,裁定驳回周某的再审申请。

65岁的老太太周某将Z证券、Z期货和李某告上法院,要求三名被告共同赔偿期货账户损失2954.95万元及利息损失575.29万元。这起逾3000万级别的索赔,始于2015年的股指期货行情。

周某称,2015年,她在邻居李某的陪同下开通了期货账户,结果不到3个月账户里的3000万爆仓亏损,只剩下45万元。事后发现她的账户曾被人私自大肆操作。李某是时任Z证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事长。

2015年初开始,沪深两市持续上升,势头猛烈。从2014年12月31日到2015年6月12日近五个半月里,上证综指骤升60%,深证成指暴涨122%。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股价指数(上证综指)于6月12日一度到达5178.19点高位,此后又迅速回落。

周某说,2015年4月,李某向她描述证券市场投资前景,夸大投资收益,要求她开户投资,并承诺提供股票信息及参与Z证券发行认购。

基于李某在Z证券的身份以及双方的朋友兼邻居关系,她相信了李某的表述,2015年4月13日按照李某的要求快速办理了全部开户手续,“并没有告知、测试风险,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开设期货账户的有关资料上签字。”

周某表示,李某曾告知她,开设期货账户只是帮助其拉拢资金做对冲业务,不会亏损。后周某应李某要求向证券账户对应的银行账户汇入了3000万元。周某称,她本人“未自行也未委托他人进行任何证券买卖行为。”

2015年6月30日,李某电话告知周某账户爆仓,3000万元仅剩下40多万元。2015年7月3日,周某再次查询账户时,发现仅剩45.06万元,损失达2954.94万元。

周某称,事发后,她打印交易账单发现“账户被人私自大肆操作,致使账户资金严重损失”。

周某认为,Z证券和Z期货违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在开户时不作风险提示,开户后出现自己的账户密码被篡改等情形,指称李某以Z证券名义进行营销,欺诈并诱导其开户;李某违背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代客操作的规定,擅自修改客户密码恶意操作账户,致使其蒙受巨大损失,三被告构成共同侵权。

一审裁判文书显示,法院认为周某存在一定过错,酌情确定李某承担周某损失70%的赔偿责任,即1927.66万元。对于相关贷款利息的诉请,法院也予以支持。

2020年7月,多家陆媒报导,浙商证券纪委书记李某路,替65岁的老太太周婉茹操作期货交易,3000万亏得只剩45万。周婉茹将浙商证券、浙商期货有限公司和李某路告上法庭,要求上述三者共同赔偿损失2954.95万元及利息损失575.29万元。

浙江杭州市中级法院判决,李某路赔偿周婉茹损失1927.66万元以及自2015年7月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驳回了周婉茹其它诉讼请求。

2020年12月20日,《每日经济新闻》曾报导,时任浙商证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事长名为李坚路。

周婉茹认为,李坚路应全部予以承担。

周婉茹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称,原审法院酌情确定李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认定事实不清。

高法认定,李坚路向周婉茹出具了《关于挽回损失计划》,李坚路在计划中承认并承诺将其在杭州青山湖的一套别墅变现,房款用于补偿给周的部分损失或者抵押给周,其余损失将在两年内补偿完毕。李坚路已就此作出了补足亏损的承诺,故其亦应按照承诺补偿周的损失。

责任编辑: 刘诗雨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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