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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空难赔偿每人“上限40万元” 专家:不如地面事故

东方航空MU5735航班21日在广西坠毁,机上132人恐全数罹难。据中国现行规定,航空公司对每名旅客的赔偿限额仅人民币40万元,相关律师指甚至不如地面交通事故。

▲东方航空MU5735航班21日在广西坠毁,机上132人恐全数罹难。(图/AP授权)

据中国慈善杂志微信公众号24日报导,中国空难遇难者家属及受伤乘客可获得的赔偿分为2部分:1是承运人(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2是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

依据中国民航总局2006年发布“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40万元。

在此之前,中国的空难赔偿额更低,1993年推出的相关文件,将赔偿最高限额定为7万元。

据报导,在“7万元时代”,2000年武汉空难,每人赔偿12.5万元;2002年大连空难,每人赔偿18.4万至19.4万元;2004年包头空难,每人赔偿21.1万元。

如今,进入“40万元时代”已16年,中国国内居民收入水准已经大幅提高,舆论普遍认为40万元的标准已经不合时宜,业内专家学者也呼吁对标准进行修改,但至今未有进展。

报导指出,在实务上,这个标准也难以落实,因而名存实亡。近年来的几起空难事故中,赔偿标准都远超过这一标准。例如,在2010年的伊春空难中,人均赔偿上限达到95万元。

报导引述马航MH370空难事故家属代理律师张起淮的意见,他表示,40万元的赔偿限额至今没有提高,也没被废止,但空难事故已经不再按照这一标准执行。如果按这一标准执行,“还不如1个地面交通事故的赔偿”。

▲据中国现行规定,航空公司对每名遇难旅客的赔偿限额仅人民币40万元(约新台币180万元)。(示意图/翻摄自《封面新闻》微博)

据报导,目前,中国空难事故的赔偿一般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相关内容和相关标准,根据遇难者长期居住地上1年度的人均生活水平作为基数进行赔偿,按照“同机同命”的原则,也就是以住最富、生活水平最高地方乘客为参考,算出最终的赔偿数额。

张起淮建议,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至少应该提高至100万元。

报导指出,空难赔偿在中国向来是复杂的问题,如果遇难家属不满赔偿金额要提告诉,就得等到具权威性的调查结果推出,而这是1个漫长过程。例如,包头空难和伊春空难调查结果公布时,已经是事故发生后2年。

责任编辑: 楚天  来源:中央社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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