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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又一州签署反堕胎法可起诉堕胎服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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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8日,俄克拉荷马州州长凯文·斯蒂特(Kevin Stitt)在白宫国家宴会厅与川普总统举行的圆桌会议讨论中讲话。

美国俄克拉荷马州州长斯蒂特周二(5月3日)签署了一项与德州堕胎法类似的法案。该法案禁止在怀孕约六周后堕胎,并允许个人对堕胎服务机构提起民事诉讼。

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报导,在州长凯文·斯蒂特(Kevin Stitt)签署之后,该州参议院1503号法案——《俄克拉荷马州心跳法案》(Oklahoma Heartbeat Act)已立即生效。

该法案禁止在医生能够检测到胚胎或胎儿的早期心脏活动时进行堕胎。胎儿早期心脏活动可能在怀孕6周之后出现——很多女性在该阶段甚至还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了。这项措施还规定了医疗紧急情况的例外情况,但不包括强奸或乱伦导致怀孕的例外情况。

共和党人斯蒂特在一条推特上对此表示:“我很自豪地签署了SB1503号法案,即《俄克拉荷马州心跳法案》,使之成为法律。”他还在推特上发布了签署该法案的照片。

他说:“我希望俄克拉荷马州成为全美国最支持生命的州,因为我代表所有400万俄克拉荷马人,他们压倒性地想要保护未出生的孩子。”

该法案还将允许个人对诱导、怂恿堕胎(例如承诺为堕胎手术付款等)或实施堕胎的人提起民事诉讼。根据该法案,诉讼案的赔偿措施将包括,被告所进行或协助进行的每一次违反该法案的堕胎,给予最高10,000美元的法定赔偿,以及法律诉讼等相关费用和补偿性赔偿。

该法案将禁止对某些人提起民事诉讼,包括进行堕胎或寻求堕胎的妇女。该法案还禁止那些通过强奸、性侵犯或乱伦使妇女怀孕的人提起民事诉讼。

上个月,斯蒂特签署了一项几乎完全禁止堕胎的法律,规定在该州进行堕胎将是非法的,只有在特别医疗紧急情况下才有例外。

这项法律预计将在今年夏天生效,它规定进行或试图进行堕胎都是一项重罪,最高可处以10万美元的罚款或最高10年的州立监狱监禁,或两者并罚。

堕胎服务提供者,包括“计划生育”(Planned Parenthood)和塔尔萨妇女生育诊所(Tulsa Women’s Reproductive Clinic),已在上周分别针对反堕胎法提起了法律诉讼。

责任编辑: 刘诗雨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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