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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刑须上奏五次核实五次才能获准执行的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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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朝时,明高祖朱元璋制定的明朝法律虽然严厉,但朱元璋的本意是为了惩治鱼肉百姓、尸位素餐的贪官奸吏,所以明朝是中华历史上对官员最严厉的一个朝代。然而,明朝的官员要想通过诬陷杀死、除掉一个底层的平民百姓却是不容易的。因为,明成祖朱棣和他的太子朱高炽都曾下令,判死罪的,必须反复上奏五次,核实五次,才能获准执行死刑。而就算是一个无名的底层平民被告有罪,也会得到皇帝复核五次的慎重对待。

下面的小故事,只是太子朱高炽监国时的一件日常小事。朱高炽为了一个无名小民明察秋毫、不听诬陷、惩治奸官,其仁善为民可见一斑了。

吏科给事中(官职名)陶玮犯了罪,要被关进监狱时,陶玮举报他的一个同乡工匠不去服工役而私自在外面作买卖,妄想通过举报他人献媚。太子朱高炽说:“你以为(举报一个工匠)这是忠心吗?朝廷设置六科,虽然用来考察官员的奏折公文,防止官衙偷闲、欺下蒙上,也是想政事能够关心与下面的百姓休戚相关的事。现在朝廷政事、与兵、民休戚相关的事难道没有应当进言的?都没有听到你进过一言,而你(举报一个工匠)琐碎至此,难道你就没有惭愧遗憾吗?”

对于一个无名的底层工匠,朱高炽没有任凭高官诬陷、没有对一个工匠的小事嫌繁琐、费事,而是命令刑部招来被举报的工匠询问他。刑部回来说:“那个工匠因为工役期满,将要回家,于是作笔买卖赚点钱路上当路费花销。他的家与陶玮相邻,陶玮因为私怨,诬陷他。”于是把诬告的奸官陶玮关到监狱里,使奸猾的恶官获罪,使无辜的小民没有蒙冤。

朱高炽对百姓仁爱,被后人称为明仁宗。

(来源《明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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