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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48小时内死亡”才算工伤!中国劳工法律挨批落伍又残酷

中国的法律对劳工的保护不足。图:翻摄自Pxhere

中国一名在哈尔滨某供热公司担任门卫的马殿臣,2021年3月12日在公司收发室突发脑出血,送医后被断定为脑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家属决定在61个小时候拔掉呼吸机,以致于无法认定为工伤,家属上诉至法院,但一审和二审均未支持家属的请求,其中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让家属难以接受。而一些网民也批评这些法律既落伍、又残酷。

当时拔不拔呼吸机成了马殿臣家属的艰难决定,拔掉意味着马殿臣将很快停止呼吸,可在外地工作的女儿没能来得及看父亲一眼;不拔则可能难以被认定为工伤。从发病到住院经过61个小时,妻子柳兴平决定拔掉马殿臣的呼吸机,果真如家属预料的,马殿臣的死亡没有被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而是必须在48小时内死亡才得以获得赔偿。

根据中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这个限制性规定,成为工伤认定最难闯的一道关。

至于是否认定为工伤,其实对家属来说是有很大区别的。依照条例中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近亲属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柳兴平原本可以获得高额的赔偿,但家属48小时内做出是否放弃治疗的决定,是对人性、利益的重大考验。

然而,这种类似的情况并非孤例,但其中也有值得称赞的判决。2016年广西的梁某因工出差,返程途中身亡,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因而未认定工伤。家属上诉至二审时,获得诉讼支持,理由为,在法律对死亡认定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情况下,应从有利于保护职工的立场予以解释,认定梁某视同工伤。

这一突破了工伤保险条例的判例一度引发讨论,兼顾保护劳动者权益和尊重法理之间,也给予家属一定的物质赔偿。对于工伤认定的48小时规定,中国人民大多认为应该进行法律层面的调整,在利益与人情中抉择,对家属说都是难以认同的,这种两难的考量也是不应该发生的。

这件事也上了中国网络的热搜,许多网民批评中国的劳工法律既落伍、又残酷,无法真正保护到劳工。

中国一名男子在上班时间突发脑出血,被断定脑死亡,但因法律规定而无法认定为工伤,让家属无法接受。

中国的法律对劳工的保护不足。

责任编辑: 时方  来源:新头壳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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