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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跨国追债新招 用美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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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大逃离?许多富豪在纽约债主申请纽约法院承认、执行中国判决

富人移民潮下,纽约法庭开始涌现中国公司/中国人跨境追债的案例。图为纽约民事法庭一角。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人、中国公司在纽约的民事法庭提交申请,要求纽约法庭承认并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具体而言,就是中国原被告之间的金钱给付之债,要在纽约追讨。

上周二(6月28日)就有一例,深圳一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纽约曼哈顿的民事法庭申请,确认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所做的某个编号的判决,依据是1962年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制定的《承认外国金钱判决统一法》(简称UFMJRA),以及纽约州民事执行法规CPLR第53条。

该案金额为3.98亿元人民币,被告是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李某某。

大纪元》记者翻查法院记录,发现这类申请最近冒出很多,例如白长春花船务公司和重庆红蜻蜓油脂公司的海运合同纠纷案,原告今年3月申请在纽约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判决。

为什么是纽约?显然,纽约是世界中心,许多资产在这里,在中国高净值(有钱人)群体海外移民和资产境外转移的趋势下,许多传票接收者在这里。几乎每家大银行和金融公司在纽约都有分行,这显然是开始资产追踪的最佳地点。

为什么要纽约法院承认“外国判决”?以上述深圳一瓢的申请书为例,他们不寻求纽约法庭针对被告的任何新救济(新判决),而只是要求法院依“即决判决”(summary judgment in lieu of complaint)程序,承认外国的金钱判决。

一旦将中国判决书转换为纽约的“即决判决”,原告方就可利用州允许的“判决后发现”程序(Post-judgment Discovery)向债务人施压,传唤银行获取银行记录,传唤第三方,接受证词等。以及执行判决债务人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和房地产。

当然,如果外国判决系通过欺诈取得;判决所基的诉因与美国公共政策相违;还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外国法院未组成公正的审判庭、审判程序不正当、法院判决违反美国宪法原则(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论自由等原因),外国法院判决都不可以在美国获得承认和执行。

因此,这些申请书基本上都会一一列明他们满足美国哪些法律规定。例如,深圳一瓢申明,(1)中国法院判决是最终生效判决;(2)中国提供公正的法庭,符合美国诉讼当事人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等等。

焦点:中国法庭公正吗?

纽约法院对于中国的判决有多大的认可度?还不好说。目前纽约州有两个法院裁决的案例,可供参考。

第一个是2020年1月6日,纽约州皇后区法院首次承认广东省珠海法院有关刘慧芝诉关国清、方细冬(Huizhi Liu v. Guoqing Guan and Xidong Fang,姓名皆为音译)的金钱债务案。但关国清、方细冬立马提出上诉,其中一个理由是,美国国务院2018年人权国别报告充分表明,中国法律制度不符合美国正当法律程序要求。该案仍在上诉中,还未结案。

第二个是2021年4月30日,纽约曼哈顿区法院(一审法院)拒绝承认和执行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上海雍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某某一案,原因也和中国司法系统的程序正当性有关,讨论中国法院在涉及到政治敏感的案件中缺乏司法独立性。

该案法官恩戈隆(Arthur Engoron)在判决序言部分,首先引用丘吉尔1947年在老兵节演讲中关于民主的一段经典名言:“民主是最坏的政治体制,但与我们见识过的其他形式的政体比,就最不坏了”。

恩戈隆继续写道:“在司法战线上工作了30年后(任书记员12年、任法官18年),本法院对纽约的民事司法系统大致有同感:无论如何,它并不完美;但总的来说,它尽力了,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是绝大多数情况下),它确实产生了公平和正义的结果。”

“美国法律制度之所以伟大的动力,是要求各方接受‘正当程序’,其法律渊源可以追溯到《大宪章》第39条:任何自由人……未经当地法律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

追债与中国人权的关系

恩戈隆法官用了7页纸、几乎相当于一篇法律论文的篇幅,论述中国诉讼程序制度整体不符合美国正当法律程序要求,因此不予承认中国法院的判决。

其中一个争议的关键,就是美国国务院有关中国的人权报告,到底与“追债案”有关无关。上海雍润认为,这些报告侧重于政治犯和对人权活动家的刑事起诉等,而不是侧重于民事诉讼。但恩戈隆认为,国务院报告可构成书面证据,真实性无可争辩。

最引人注目的是,在“拒绝公平公开审判”的标题下,人权报告中指出,中国司法机构独立性、司法腐败、法官检察官任免存在诸多问题,且,“决定民事案件的法院在司法独立方面面临着与刑事案件审理相同的限制”。据此恩戈隆法官认为“中国司法在纸面上看似不错,但在实践中还有很多不足之处。”

不过,纽约州高等上诉法院今年3月10日“一句话”推翻初审判决,认为法院不应以美国国务院2018年和2019年人权国别报告为由,去谈中国整个司法体制,只要这一个案符合正当程序即可,例如被告在庭审中享有陈述的权利,有律师代理,且有上诉的权利。

责任编辑: 刘诗雨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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