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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警察暴力强迫人按手印 律师:国家恐怖行为

四川省成都市法轮功学员王晓玲曾于2015年12月被警察绑架后,遭冤判4年。出狱后,其社保被完全归零,只靠低保几百元维生。近期她又遭警察强行按手印,逼迫放弃修炼,其右手中指被掰弯、掰肿。

法轮功学员被警察强行按手印签字。(明慧网)

四川省成都市法轮功学员王晓玲曾于2015年12月被警察绑架后,遭冤判4年。出狱后,其社保被完全归零,只靠低保几百元维生。近期她又遭警察强行按手印,逼迫放弃修炼,其右手中指被掰弯、掰肿。

现居加拿大的原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硕士、原北京律师赖建平19日向大纪元表示,“这是一种对中国公民进行人身侵害的暴行”,是黑社会的流氓性质的行为,是一种“国家恐怖主义行为”。

明慧网报导,9月21日下午1点半左右,王晓玲被骗至西南交大社区,街道社区人员、成都市政法委所谓工作小组人员逼她签字,说这次是二十大之前的大行动,每个炼法轮功的都要被清查,必须签字。王晓玲坚决拒签。

当晚7点多,几个人强拉王晓玲的手按手印,她不配合。他们就使劲掰她的手指,将其中指掰弯,仍没达到目的,最后只得放弃。次日,王晓玲的中指变形、肿胀、发紫、无力。

王晓玲右手中指淤伤、变形。(明慧网)

王晓玲的遭遇并不是个案,法轮功学员普遍遭到中共警察、社区不法人员等强按手印。例如:

2021年11月23日早晨6点,四川彭州市葛仙山镇“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主任曾云等五人闯进法轮功学员蔡道凤的女儿家,硬把蔡道凤强塞进车里,绑架到葛仙山政府,强迫她面壁站正。曾云用警棍使劲打她的小腿,同时强迫她签字。

蔡道凤不签,他们就叫四五个人把她的两手掰开,使劲按在办公桌上盖手印。她的手指被掰得呈乌色。曾云仍一直用警棍打她,直到她被强制按了手印才住手。

2020年11月17日,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王晶红遭绿园国保和普阳街派出所警察绑架,撬门抄家。警察对她实施暴力:拖拽、扭打、手臂反拧到后背往上拽、用脚踩她后背、脸,用脚猛踢她的嘴部,将其双手铐在铁椅子上,用力掰她的手指、拧左手腕,边拧边往上拽、强按手印、验血、强行做核酸等。

2020年11月5日傍晚,天津曙光里居委会人员和警察十几人到法轮功学员韩文敏家敲门、砸门及撬门。后闯进很多警察,绑架了她及其丈夫,以及正路过她家的法轮功学员王文兰。

在派出所,警察给他们照相,逼迫他们签字,还叫嚣:“不让他们上厕所。今天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不签,抄你们的家,判你们两年。”一警察粗暴地抓住王文兰手腕,强按手印,致使她胳膊到第二天还很疼。

2019年8月7日凌晨3点半左右,山东高密大牟家派出所大队长刘刚带领多个警察,来到周戈庄南集村法轮功学员谢玉琴家,翻墙入室。刘刚等人拧着谢玉琴的胳膊,捂住她的嘴,将其绑架到派出所。

谢玉琴被绑在铁椅子上,刑讯逼供。警察逼迫她签字,因她不配合签字,就从她的后背猛击其双肩,致使双肩、背、胳膊成黑紫色。然后多人按着谢玉琴,拿起她的手,强按手印。

2016年8月11日,四川重庆法轮功学员田贻凤被绑架到北碚区静观镇派出所,又被劫持到洗脑班。她被逼迫写“三书”(放弃修炼的所谓“保证书”等),她拒绝,因而遭到暴打,几近昏迷。

他们抓住她的右手,塞给她笔。她不拿,他们就分开她的手指,用笔尖猛戳她手上的虎口穴位,流了很多血。天黑后,她倒在床上失去了知觉,朦胧中感觉有人蒙住她的嘴,拿起她的右手,不知要干什么。第二天,她被告知,他们把她的手拉起来签了字、盖了手印,把签字交上去了。

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侵害

赖建平说,“这(强行按手印)是一种对中国公民进行人身侵害的暴行,因为作为一个中国公民,他拥有人身自由,拥有基本的人权和自由。他(当事人)凭什么要被强行地去按手印呢?”

他解释说,如果送什么文件给一个公民,或者是要他签什么字,如果说他不愿意签的话,没有任何法律可以规定说司法机关,不管是公安、国保、检察院,还是法院,可以强迫他去签字。

如果当事人真的犯了罪的话,他不签字不认可,这个罪不等于不存在。赖建平说,没有法律规定,“什么情况下,什么样的人如果不签字,那么任何人有什么权利可以强迫人去签字”。

“这个做法是很野蛮的,是一种赤裸裸的对中国公民基本人权的侵害,没有什么合法性可言。”

中共政权已经黑社会化

赖建平认为,强迫人按手印的这些人就是“打手”“酷吏”。他们素质极差,没有什么法律常识,没有任何人性,既不懂法律,也没有道德。中共要维护专制统治,就要有这么一群具有“流氓性质的、黑社会性质的”打手。

所以,“你叫他咬谁,他就去咬谁,像一条疯狗一样,叫他们抓谁他们就抓谁,叫他们迫害谁他们就迫害谁”。

这些人为了达到媚上、达到暴力“维稳”的目的,就对公民大打出手,不分黑白,“只要是跟他们维稳的任务有关的,他们就会对公民进行各种形式的迫害”。

赖建平还说,因为对当事人根本还没有进行刑事立案,他既不在看守所,也不在监狱;既不是嫌疑人,又不是已被判决的处在执行期间的在押犯人。所以,那种(强按手印)做法,就是一种黑社会的行为。

“这就是说中国的政权已经黑社会化,本来一个政府、一个政权是没有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对一个公民实施这样的行为的。”

国家恐怖主义行为

赖建平还进一步解释说,如果既不是嫌疑犯,又没有被判刑,那么在法律上就“没有刑法的问题,没有刑事程序”。

“它(中共)这个就只能是黑社会性质的一种行为了”,“这就是黑社会性质的侵害中国公民人身权利、人身自由的一种政府的恐怖行为。”

“如果要定性的话,作为一个国家政权,你对一个公民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就采取暴力行为强迫他签字,这就是一种国家恐怖主义行为。”

 

责任编辑: 方寻  来源:大纪元记者李洁思、常春报导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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