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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被控“违租契”案 黎智英两项欺诈罪成

黎智英两项欺诈罪成。

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和前行政总监黄伟强被控隐瞒科技园公司,容许力高顾问公司使用苹果大楼,称为“违反租契”。经审讯后,案件周二(25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陈广池裁定黎智英两项“欺诈”罪成,黄伟强一项“欺诈”罪成。

综合港媒报道,黎智英(74岁)和黄伟强(60岁)一同否认于2016至2020年干犯一项“欺诈”罪,黎智英还否认于1998年至2015年犯下另一项“欺诈”罪。目前就《香港国安法》案件还押的黎智英精神不俗,开庭前向公众席挥手,其长子、次子及女儿均到庭旁听。

法官陈广池裁决时先分析同案被告、集团营运总裁兼财务总裁周达权证供,周达权获免予起诉,以控方证人身份作供。陈广池认为周达权并未夸大其辞,甚至有一点维护前老板和前下属,遂接纳周达权是可靠证人。

陈广池形容黎智英是“为首者”,他开设许多公司并建立报业王国,以其生意头脑驾驭工商业集团,但他事务繁忙、参与程度低不能抹杀他的责任,他明知处所限制,并担任公司主事人签署声明。即使力高曾持有苹果印刷股份等,不能抹杀它本身为私人公司的业务性质;而力高只占处所面积0.16%,也须申请牌照。陈广池称,不相信黎智英忘记力高的存在,推断黎智英认为力高不符合条件,故没申请牌照。

陈广池称,为免承租人滥用土地获利故科技园设立较大限制,案中苹果大楼有指定用途,承租人申请租用土地前须提交提案计划书,其后要签署声明及承诺书,属于特殊合约,有特殊限制,承租人和科技园之间有特殊关系。

陈广池续称,科技园做法已有弹性,容许承租人为其他附属公司等申请牌照占用地方,也明显依赖承租人诚信去提供资料和申请牌照,在此框架下承租人法律责任明显不过,承租人的不作为可视作隐瞒。黎智英1995年作为集团主席申请租用涉案土地,以出版印刷为指定用途。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RFA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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