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 史海钩沉 > 正文

契卡与“红色恐怖”法令

作者:
《红色恐怖》法令是一座历史坐标,它进一步解放了“契卡”的手脚,赋予了它无上的和无限的特权,势如“十字军讨伐”那样的“红色恐怖”行动就在瞬间更深层次地、更大规模地、更群众化地席卷俄国大地。

2016年4月29日,一座列宁雕像的头部在柏林被展出,这座19米的雕像原立于东柏林的列宁广场。(图片)

按:“红色恐怖”是应十月革命之运而生的,托洛茨基在使用“红色恐怖”一词时,同时也就提出了“白色恐怖”的概念。两种颜色的“恐怖”是对立的,“白色恐怖”是抑制或消灭“红色恐怖”而采取的行动。

暴力和强制

十月革命后立即召开的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告工人、士兵和农民书》、《和平法令》以及《取消死刑法令》等一系列文件。前两者都有相当篇幅的文字,以后列宁又反复重申了它们的意义,官方文件也作出了无数的解释,唯独《取消死刑法令》无一语说明,而列宁在这次代表大会上的有关各项问题的报告中也没有对该法令作出进一步的说明。

《取消死刑法令》的全文如下:“1917年10月28日法令,取消死刑。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这样一份法令无论在概念上,还是内容上都是极其模糊的。这似乎隐隐透露出,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这样的法令很是勉强,也表明列宁在这一问题上有一系列当时无法言说的内心考虑。事实上,列宁这时正全力关注于工业国有化、银行国有化,在高呼“银行国有化万岁!”全力关注“城市问题”:工厂里的计算和监督以及这种监督下的、以“赤卫队进攻”完成的社会主义。1917年11月4日,列宁首次提到了“恐怖”问题,这时他的态度是:“有人责备我们,说我们采取恐怖手段,但是,我们还没有采取法国革命者所采取的那种恐怖手段,把赤手空拳的人送上断头台,我希望我们将来也不采取这种恐怖手段。我希望不采取这种手段,是因为我们有力量。”

列宁这段话的意思是双重的:一是,布尔什维克尚未采取“法国革命式”的恐怖,但是并没有说苏维埃政权不采取恐怖手段;二是,列宁希望不采取“法国革命式”的恐怖手段,但并没有说将来不会采取。事实上,列宁所说的“苏维埃式”恐怖手段,在赤卫队进攻中是普遍采用的,即抓人、没收财产、关押和判刑。1917年10月26日,列宁在《工人监督条例》中就明确规定:“凡玩忽职守、隐瞒存货和报表等等者,没收其全部财产并判处5年以下徒刑。”

但是,摧毁列宁这种希望的是饥荒和没有粮食维持政权机构的运转以及组建自己军队的进程。粮食的严重短缺是由战争和饥荒形成的,但列宁却断定是敌人的反抗和破坏。1917年11月9日,列宁给军事革命委员会下达了这样的命令:“采取坚决措施,以铲除投机倒把、暗中破坏、恶意积压货物等现象。凡犯有这类罪行的人,应当依照军事革命委员会的专门决定立即逮捕,并在送交军事法庭审判以前拘留在喀琅施塔德的监狱里。”

1917年11月22日,列宁宣布:“坚强的政权是需要的,暴力和强制是需要的。”列宁在《关于党的任务的提纲+目前形势》中明确宣布:“同下列当前形式的改良主义作斗争:1.让小资产阶级同路人束缚无产阶级的手脚,2.限制‘下层’革命斗争的规模,3.拒绝实行恐怖。”列宁在这里对赤卫队进攻中频发的恐怖手段表示了支持,呼吁党不要限制“下层”,即各地各基层党组织的“革命行动”——恐怖手段。11月28日,列宁号召彼得格勒的工人不要参加立宪民主党组织的游行示威,提出了一个口号:“打倒怠工分子和罢工官吏!抵制他们,对他们实行革命恐怖!”从列宁这一时期的讲话来看,有一个原则对他来说是不可变更的,即苏维埃政权的稳定和巩固必须通过暴力和强制的手段,这种暴力和强制被列宁第一次称为“革命恐怖”。

正是出于对这种“革命恐怖”的考虑,列宁在1917年12月7日让捷尔任斯基组建一个特别委员会,来“采取紧急措施同反革命分子和怠工分子作斗争”。因此,可以看出,“革命恐怖”首先不是源于对俄国现实的考虑,而是源于列宁的一种在苏维埃制度下实施社会主义的基本决策。列宁主张“铁腕”政策。1917年12月14日,列宁说:“除了空想社会主义者,没有人会武断地说:不遭到反抗,不经过无产阶级专政,不用铁腕来对付旧世界,就可以获得胜利。”因此,十月革命后,在政权集中于布尔什维克一党之手的进程中,暴力和强制就随之而运行,革命的恐怖就在逐渐强化,只不过是从过去书上的原则进化成为实际的行动,这也正如列宁自己所说的:“如果我们从原则转向实际行动,这无疑正是我们的长处。”列宁所始终强调的是“粉碎”:“这种粉碎就叫做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整个历史时期的特点就是镇压资本家的反抗,因而也就是系统地对整个阶级(资产阶级)及其帮凶使用暴力。”

随着革命法庭的建立和普遍行使职能,“交付革命法庭审判和制裁”就成为列宁的“革命恐怖”的重要内容和不可简化的程序。正是因为如此,“革命恐怖”就具有事实上的法律形式和保护,而契卡的广泛行使职能则使“革命恐怖”有了“剑与火”的声威。在契卡建立和它行使职能的一段时间里,列宁没有提过“白色恐怖”这个概念,在列宁的思维里,有两种“恐怖”之分,针对“布尔什维克恐怖”的是“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的恐怖”,是克伦斯基在前线恢复了死刑的“恐怖”,是扼杀了个人报纸的“恐怖”。列宁指出了这两种恐怖的差异:“区别仅仅在于:克伦斯基、阿夫克森齐耶夫、李伯尔唐恩之流同科尔尼洛夫、萨文科夫之流勾结起来对工人、士兵和农民实行恐怖,是为了一小撮地主和银行家的利益,而苏维埃政权对地主、奸商及其奴仆采取坚决的手段,是为了工人、士兵和农民的利益。”

1917年岁末,苏维埃政权的领导人似乎感到自己的力量不足了,开始准备着手“法国式的恐怖”。12月17日,这种意向由托洛茨基在对立宪民主党人的呼吁中表达了出来:“你们应当知道,用不着一个月的时间,恐怖将仿效伟大的法国革命者,采取极端强化的形式。等待我们敌人的就不仅是监狱了,还有断头台。”

1918年伊始,随着饥荒日益深化并演变成深重的政治和经济危机,托洛茨基的警告成为现实。列宁对暴力、革命恐怖的认可程度大大提高了,1918年1月13日,列宁号召铁路劳动者“在武装组织的帮助下,粉碎怠工和投机行为,惩办一切贿赂和破坏铁路正常运行的人。必须把这些反对人民政权的人按罪大恶极者论处”。14日,列宁在彼得格勒苏维埃和粮食机关代表联席会议上明确提出了杀人的问题:“如果我们对投机倒把分子不采取就地枪决的恐怖手段,我们就会一事无成……此外,对盗劫者也必须采取同样坚决的行动——就地枪决。”所有这些尚不是法律,但是却如法律那样立即生效。在《取消死刑法令》没有废除的情况下,苏维埃的暴力和强制的革命恐怖中,增加了就地枪决的死刑。

而到了2月21日,由托洛茨基起草、列宁签署并以人民委员会的名义公布了《社会主义祖国在危急中!》。实际上,这是一份紧急状态下的法令,或者说是一份战时法令。在8条战时措施中,有两条谈的是死刑:不仅“所有敌方奸细、投机商人、暴徒、流氓、反革命煽动者、德国间谍,一律就地枪决”,而且“资产阶级中凡有劳动能力的男女,均应编入挖壕营,受赤卫队员的监督;违者枪毙。”随即在对该法令的补充中,还加上了禁止持有武器,“违者枪决”“隐匿存粮者也枪决”。这份法令开创了苏维埃政权“无法杀人”的先例,一是赤卫队员可以就地枪决人,二是枪决不须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因此,可以说,《社会主义祖国在危急中!》事实上并且从法律上废除了《取消死刑法令》。

铁腕:谁是苏维埃政权的敌人?

在十月革命后短短的3个多月中,也就是在《取消死刑法令》公布后的这几个月里,列宁所强调的无产阶级政权下的暴力和强制究竟是针对谁的呢?

总的来讲,对列宁来说,谁反对苏维埃政权,谁反对成立“清一色布尔什维克政府”,谁就是敌人。1917年5月,列宁在《告人民书》中这样写:“把一切胆敢危害人民事业的分子抓起来,交付人民革命法庭审判,不管这种危害的表现形式如何,是暗中破坏(损坏、阻碍、搞垮)生产、隐瞒存粮和产品、阻挠粮食运输,还是扰乱铁路运输和邮电业务,总之是千方百计地抗拒伟大的和平事业、把土地交给农民的事业以及保证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实行工人监督的事业。”所有这些“危害者”都被列宁统称为“人民公敌”。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立宪民主党首先被列宁宣布为“人民公敌”。他在12月4日的全俄农民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会议上争取农民时说:“你们说,我们把整个立宪民主党宣布为人民公敌。是的,我们这样做了,从而表达了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的意志。”列宁在这里借用了工兵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的意志,但从这次代表大会的决议来看,根本没有涉及立宪民主党是人民公敌的文字。列宁的进一步解释是:“我们看出,立宪民主党在继续进行阴谋活动,我们看出,他们正为了钱袋、私利和财富而组织反对苏维埃的暴动,所以我们公开地宣布他们为人民公敌。最近媾和条件即将公布,我们就要停战,土地委员会的委员再不会被逮捕,地主土地即将没收,工厂就要实行工人监督。就在这个时候,他们制造阴谋反对我们,反对苏维埃,所以我们说,他们立宪民主党是资产阶级政党,是人民的公敌;我们要同他们进行斗争。”

与此同时,是卡列金分子、社会革命党的右翼和中派,那些阿夫克森齐耶夫和切尔诺夫的拥护者,最后是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列宁对人民公敌的定义并没有到此画上句号,1917年12月11日,列宁在《关于立宪会议提纲》中进一步说明:“凡试图在这场斗争中束缚苏维埃政权手脚的行动都是帮助反革命的行为。”这里所指的反革命已经不是抽象意义上的敌人的概念,它有了一种全新的含义,因为12月7日,列宁在为成立“全俄肃反委员会”给捷尔任斯基的便条中,就把“反革命分子和怠工分子”和“人民公敌”等同了起来。12月14日,列宁在《关于银行国有化及有关必要措施法令草案的草稿和提纲》中,就将四类人划属于人民公敌:“董事、经理及全部财产达5000卢布的股东,必须以其财产和自由来保证很好地经营业务(‘人民公敌’)。打击投机倒把和逃避者:‘人民公敌’。为富人准备劳动消费手册、劳动收支手册,监督他们。他们的义务——按规定劳动,否则——‘人民公敌’。怠工者和罢工的官吏——人民公敌。”

1917年12月24日,列宁在《政论家札记》里,又把“盗贼”列为人民公敌:“赤卫队要对盗贼判处死刑和执行枪决。”此时,列宁并没有公开将知识份子划为“人民公敌”,但他对《言语报》和《新生活报》的知识份子是很有固定看法的,称他们是“富人的食客”,是“资产阶级的走卒和食客”,是“富人的奴才,剥削者的仆从”,形容他们对无产阶级的暴力“惊惶万状”,“奴颜婢膝”地反对这种暴力,列宁讽刺他们这是“向富人讨好的奴才行为”。列宁的结论是:“没有革命无产阶级用暴力对这种尝试作出一次又一次的‘回答’,那么,这些知识份子是‘愿意’承认社会主义的。这些资产阶级的知识份子食客,正如德国一句有名的谚语所说的,只要皮毛一刻不湿,他们‘愿意’进水洗一洗。”在这里,提提高尔基也是列宁眼中这样的知识份子,也许可以进一步认识这一问题。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炎黄春秋》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www.aboluowang.com/2022/1109/18272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