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失踪,宋代有一个骇人听闻的故事。
南宋孝宗年间,沅州(今湖南芷江)有一位巡辖递铺官(约等于现在县邮电局长),姓李名侁shēn,任期满后,按朝廷规定到吏部去听候重新任用。他的家人,就暂且留在当地。
李侁有一儿子,十岁,跟着同郡一姓覃的教书先生读书。覃先生的私塾离他家一里路,孩子每天上学放学,都由李家仆人蔡宣接送,包括每个月给教书先生的米粮、水果什么的,也都由蔡宣负责。
蔡宣好赌,有时候一赌起来没时间去送米粮什么的,就让他朋友汪二代劳。一来二去,覃先生跟汪二也熟了,有时候蔡宣甚至让汪二替他接孩子放学,覃先生也放心把小李交给他。
有一次,汪二接小李回家,路上遇到一陌生人,说蔡宣现在还没空,让我来接公子,你不用送到家了。汪二也不问他是谁,就把孩子交给他抱走。
当天晚上,李侁之妻久等孩子不至,找蔡宣质问,蔡宣连忙跑去找覃先生,覃先生说你不是让汪二来接吗,早就接走了呀。蔡宣慌了,在城里到处找,喊破喉咙也找不到。天亮了,他跑到城外找,在离城五里的地方,有一片茂密的树林,蔡宣进入林中,没走多久,便看到小李公子“横尸地上,腹已遭剖,肺肝皆空,而实以米饵”。
这句就不翻译了,只说一下“实以米饵”,就是用饭团去填空。
不用说,在这案子中,蔡宣嫌疑很大。李妻说孩子没回家,他第一反应居然是直接去找覃先生,这虽然可理解为,不希望他让汪二代劳的事被主人知道,但找覃先生之后还不找汪二,就说明他早就知道会出什么事了。而且,虽然在城里找了一夜,但第二天只凭他一个人就能在城外荒林中找到小孩尸体,也充分说明了问题。再想想他那么好赌,一切都顺理成章。
如此恶性的案子,罪犯的作案动机,却不是我们想的那样——我们想的哪样就不说了,反正你跟我想的肯定一样。只是,八百年前,神话里的不算,现实中还没那样的高科技,书上说,真正的作案动机,“盖为恶徒杀以祭鬼也”。
是的,掏空一个小孩,只是为了“祭鬼”。
杀人祭鬼这种“传统风俗”从远古时期就有了,部落战争中,拿对方战俘献祭以求得到神佑本来就是一种惯例,几千年传承下来,就算文明有进步,官方律令明禁,但民间“杀人祭鬼”的做法却一直禁而不止。
在宋代,这种血腥祭鬼法就颇为流行。上述故事见于南宋洪迈的《夷坚志》,而清嘉庆年间出的《宋会要辑稿》(从宋代官修《会要》中辑选),其《刑法二》中有一篇,似可作为佐证:
淳化元年八月二十七日,峡州长杨县民向祚与兄向收共受富人钱十贯,俾之采牲。巴峡之俗,杀人为牺牲以祀鬼,以钱募人求之,谓之采牲。祚与其兄谋杀县民李祈女,割截耳、鼻,断支节,以与富人,为乡民所告,抵罪。著作郎罗处约奉使道出峡州,适见其事,抗疏以闻,因下诏剑南东西川、峡路、荆湖、岭南等处管内州县,戒吏谨捕之,犯者论死,募告者以其家财畀之,吏敢匿而不闻者加其罚。
宋太宗淳化元年,公元990年,峡州长杨县,也就是今天属于湖北宜昌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县里有黑恶势力向氏兄弟,收了某富人十贯钱,为他提供“采牲”服务——出钱找人弄个人来杀了以祭鬼,就叫“采牲”。向氏兄弟拿了钱,把县民李祈的女儿绑走后杀了,割下五官,断了手脚,给出钱的富人拿去祭鬼。
这事很快被人发现告官,向氏兄弟及那位富人都被抓获治罪。刚好有朝廷官员出巡峡州,得知此事,向宋太宗奏报,宋太宗立即下诏,定向今天四川、重庆、两湖两广一带的所有州县,大力整治“采牲”,除了作恶者必判死刑外,勇于告发的,以罪犯家财作为奖赏;官吏知情不报的,重加处罚。
如此整治力度,不可谓不大,这说明在北宋时期,西南及南方一带,“采牲”现象真的很严重,朝廷才会出此重拳。
不管赵匡义的历史评价如何,在这一点上,他还是真有一定的“为民”思想的,至少在闻恶即止方面,值得点一个赞。有理由相信,诏令所到之处,恶徒应该会有所收敛。
意犹未尽,又想起纪晓岚笔下另一个令人发指的事。
《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七载:
大学士温公言,征乌什时,有骁骑校腹中数刃,医不能缝,适生俘数回妇,医曰:“得之矣。”择一年壮肥白者,生刳腹皮,幂于创上,以匹帛缠束,竟获无恙。创愈后,浑合为一,痛痒亦如一。公谓非战阵无此病,非战阵亦无此药。信然。然叛徒逆党法本应诛,即不剥肤,亦即断脰,用救忠义之士,固异于杀人,以活人尔。
大学士温公,即武英殿大学士温福,曾率清军参与平定大小金川之乱、昌吉之乱。他出征乌什时,部下有一骁骑校尉,作战时腹部被砍了几刀,创口太大,医生缝不上。刚好大军抓了几个回族妇女,医生说有了,就挑了一个“年壮肥白”的,把她肚皮生剥下来,盖在那受伤的武将肚子上,再用纱布捆住。一段时间后,创口愈合,两皮浑然合一,痛痒也同步,就这么神奇。温福对纪晓岚说,如果不是在战场上,武将不会受这样的伤;同样,如果不是在战场上,也不可能有这样的“药”。
这事本身已经很可怕了,但更可怕的是纪晓岚转述后的评价。他说,这些“叛徒逆党”本来就该死,就算不剥他们的皮,过后也会砍头。但用他们的身体某一部分来救“忠义之士”,这就跟杀人不一样,而是救人一命了。
纪晓岚,这样一个在清代官员中勉强可算“体内健”的官员,也会说出如此泯灭人性的话,确实让人有点小意外。
按他的这个价值观,摘取死囚器官去救“忠义之士”,自然也是正义的行为,反正你们本来也是该死的。再推论下去,精神病患者、流浪汉等,当然可以作为“忠义之士”的器官来源;甚至穷苦人家的孩子,虽不属“本应诛”,但活着也是受苦受难,还不如把器官献给“忠义之士”,有功于国,全家光荣。
这何尝不是另一种献祭。
至于谁是“忠义之士”,在温大学士、纪大学士们的观念里,很简单,谁对朝廷有功,谁就是忠义之士。
202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