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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6释香港法:国安案聘海外律师须先获特首批准

—国安委可推翻法院裁决 否认凌驾法院

人大常委会首次就香港国安法释法,确立国安委的决定可推翻法院裁决©(电视画面截图)

中国人大常委会就海外律师可否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罪的案件进行释法,按有关解释,若要在国安案件中聘用不具有在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须先取得特首发出的证明书;若法院在未取得证明书前作出裁决,则须交由特首任主席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决定是否涉及国安。港府表示,会积极考虑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中有关发出专案认许的条款,但特首李家超否认释法扩大其权力,令他凌驾法院和法官。

人大是次释法的起因,是港府未能在本地法院阻挠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敖云天(Tim Owen音译)作抗辩代表后,藉各国务院提交报告而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但特首李家超今(30日)晚在记者会上回避回应黎智英案能否聘用海外律师,只重申释法只涉及原则而不是处理个别案例。而身兼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宪法讲座教授的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则根据释法估计,由于特首未有就敖云天参与处理案件发出证明书,故事件会交由香港国安委决定。

若黎智英因释法而未能像现时般自由聘用海外律师,实质上是推翻了香港最高级的终审法院所作裁决,意味人大常委会首次就《港区国安法》进行的释法有追溯力,并成为先例,影响较人大常委会过往五次对《基本法》进行释法为大,因为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释法是不具追溯力的。

一连四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下午闭幕,表决通过关于《港区国安法》第14及47条的解释,是香港回归后第六次释法。释法指出,有关“不具有香港特区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是否可以担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问题,是在落实国安法时遇到的新情况,在港引起重大分歧,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国的立法法对相关条文作出解释,阐明其含义,明确解决有关问题的方式和路径,是必要而可行的。

根据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对《解释》所作的传媒答问,指有关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香港国安委)职责的第14条,国安委“有权对是否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有关决定不受司法复核,“具有可执行的法律效力”,香港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应“尊重和执行”。

特首发证明书原则未知称仍欢迎海外律师来港

解释》亦就第47条作出补充,订明香港法院在审理危害国安犯罪案件时,若遇有涉及有关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关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认定问题,应当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其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此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而在港不具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可否担任国安案件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属于此条文需要认定的问题,应当取得特首发出的证明书。如法院没有取得此证明书,国安委可有权就事件是否涉及国安作出判断和决定。

特首李家超晚上会见记者时指出,释法只触及国安罪行案件,涉及的范围很窄,主要是2019年的社会事件,案件数量本已不多,加上社会日趋稳定,涉及国安的案件会越来越少。

他强调,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香港对海外律师是无任欢迎的,但国安案件并非只限于《港区国安法》的四大罪类,亦可能包括《刑事罪行条例》中的煽动罪,不能一概而论。此外,他又未能公布发出证明书的原则,只是说,在作出决定前,会考虑所有因素,包括掌握的事实及资料,从而判断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及国家秘密。

由于特首同时身兼香港国安委主席,故释法其实是令他在国安罪行案件方面可以凌驾法院和法官,但李家超予以否认,强调国安委中尚有其他成员,而释法亦没有扩大其权力,因为国安法已赋予特首相关权力,人大释法只是明确相关权力。

另外,司法机构发表声明,表示尊重人大常委会就《港区国安法》的解释,重申司法机构会继续不偏不倚地履行其司法职能,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

黎智英因其创办的《苹果日报》的报道和评论,被控国安法中的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他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敖云天作抗辩代表,遭港府反对,但包括终审法院在内的三级法院均批准黎聘用敖云天,驳回港府的申请。港府最后在11月底以向国务院呈交报告的方式,提请人大释法。结果令原订本月1日开审的案件一延再延,以等候人大常委会释法,现时排期明年9月开审届时黎智英将已被当局扣押近三年。其间,美国和不少国际人权和新闻组织批评港府以言入罪,呼吁当局释放黎。

责任编辑: 李冬琪  来源:RFI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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