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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李兆环/张淯《谁说法律没有温度──李兆环律师让输赢之间更圆满》

作者:

作者:曾建元(国立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法学博士淡江大学资讯传播学系兼任副教授)

李兆环口述/张淯著,《谁说法律没有温度──李兆环律师让输赢之间更圆满》,

台北:台湾独家传媒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7日

2021年12月19日,新书见面签名会,台北三民书局重南店艺文空间。

左起:何启圣、张淯、李兆环、曾建元

由得声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李兆环博士口述,独家报导杂志张淯社长主持记录编写的《谁说法律没有温度──李兆环律师让输赢之间更圆满》一书,是一本非常好看的法律生活智慧案例书。好看在哪里,在于李律师所经历和诉说的法律案例,看似平铺直叙,平淡无奇,在绵长的岁月洗练后,却可能在案主的后半生或是第二代身上演出惊奇的续曲或是终曲,在现世应验了因缘果报。喔,李律师不只是律师,更不是讼师,她用心至深所处理的不单单是当下的法律争端,而是对当事人与其生活世界影响深远的生命课题,从这个角度来说,也许我们还可以为她送上一顶法律咨商师的桂冠。

中国的传统法律制度没有发展出独立的司法官体系,各级司法的审理都由地方行政首长担当,直到中央朝廷才由法务部门专管,再者,中国宗法社会推崇以儒家孝道伦理治国,因而人情义理的安置和周全,更甚于国法的威严,因此传统中国司法追求的是通情达理的实质正义,这种判断能力的养成依赖于社会经验和人生智慧,或者是伦理道德哲学经典中蕴藏的真理,而不像西方国家有程序正义可以确保司法技术官僚的权威,但也正因为我国清末变法自日本继受了欧洲大陆法德法系的司法制度,同时引进了法典万能主义的法律拜物教迷信,也让科举的遗毒渗透进了司法官的甄拔程序,然问题是,传统科举无论明经抑或策论取士,最终脱颖而出的,乃不乏于经典伦理哲学原理融会贯通或对社会政治变迁观察入微而有淑世怀抱的秀异之士,他们断案用法,只是为了给予判决一个形式上的正当性基础,但判决的实质正当性,则来自于法感与人情,

而根源于日本学者滋贺秀三所称的“活生生的平凡人之心”,从而人们可以据以估计对方如何思考与行动、如何相互期待与体諒,而生与法律或契约相同的对于人的社会互动法律效果的规范可预测性,因而自古即有“法律不外人情”的说法,这个“人情”,滋贺秀三认为有习惯法的意涵,而我国法律社会学者林端则认为还具有更上位的自然法/自然正义的规范作用,他便说道:“王道不外人情,法律不出乎人身,因为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法是社会生活的规律,所以,凡不近人情的法律会失去法律之所以为法律的道理。”

国法、天理、人情,这是中华法系观念的法源,人情居其一,或者还更居上位,这里的“人情”,万万不能被理解为徇私和任性,因为这对另一造就不公平了,因此合情合理,就是要让当事人之间都感到被公平对待,愿意接受争端解决的方案,甚至捐弃前嫌,让关系重新开始,而这一个案争端的处理经验,又可以为社会公众所接受,而成为未来类似案件审理的先例,《论语.颜渊》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讼期无讼,这便是法律争端解决的最高目标,而要达到这一境界,就是要在讼争过程中力求结局的圆满。

我们在本书中,看到李兆环律师在她在野法曹的社会实践中,如何心存着“圆满”与“和谐”的善念,在为当事人解决法律内外的人生课题。法律实务工作固然是她的职业,她的职业成就感却不是建立在以法律为武器的诉讼胜负或是执业的接案数与收入之上,我们看到的,是她发自母性的悲天悯人、世事洞明和人情练达。在民事案件上,她对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如调解、调处或仲裁等十分推崇,因为判决是对于事实和是非的判断,非真即假,全赢全输,不能确保和谐关系再恢复到以往,但诉讼外的方式就不同了,和解方案一定要争端双方合意才会成立,这就需要沟通、了解、宽容、让步与包容。同样的圆满求全精神在刑事案件的适用,则可见于我国现正在推动中的修复式司法制度实验,即征得刑事案件原告与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同意,由检察官、法官甚或典狱长,依职权转介予接受过训练的领导者与偕同领导者召开修复团体会议,借助团体辅导工作的技术,让加害人、被害人双方了解彼此,坦诚以对,修复犯罪过程对当事人与社会造成的伤害,放下仇恨怨怼,达成真正的道歉与宽恕。李兆环说:“人的心安定了,问题解决了,司法的纷争也会少一些”。诚哉斯言。

本书是李兆环律师执业25年经验的智慧结晶,她毕业自东吴大学法律学系,执业过程中不断精进专业素养,持续进修,以论文《论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之扶养权》获得国立中正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政法大学深造,以论文《以人权审视大陆婚姻移民家庭权之法律规范》获颁法学博士学位,长期投入家事法领域的研究、教学与实务工作,对于亲人反目的悲剧感触尤为深刻。多年法律服务工作的需要,李律师的专业也从家事法辐射到遗产及赠与税法、医事法、药事法等领域。在法律专业之外,李律师于闲暇则以艺术陶养心性,她长期浸淫于书画和民族舞蹈,对于美有相当的品味与鉴赏力,这也使得她在法律实务工作求真导善之余,还拥有直观法律美学的禀赋,成人之美而不成人之恶。内人短期执业律师后则曾经长期投入司法官工作,因不堪身心负荷工作出现状况而离开,受到法院行政领导穷追不舍地究责追惩,无时无已,我本身是法学者,也从事公共管理的教学研究,即深深感到我国司法文化的自闭与傲慢,与现代组织管理与领导的观念相去甚远,究其原因,正在于法律职业性格的内化、外化与异化,而形成权威与官僚的组织氛围,尸居余气,暮气沉沉,自以为是,十分可怕。李律师不曾从在野走向庙堂,尚能对法律保持美的追求,对情理满怀信心,这真是她宝贵的精神资产,是她的幸运造化,也是她来往客户们的福份,令我无比向往与羡慕。

民国112年2月10日晚8时

台湾独家传媒智库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纵览中国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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