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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寻衅滋事罪? 中国民间两极激辩

从全国政协委员转换跑道成为人大代表的朱征夫连续十五年提出取消"寻衅滋事罪"的建议,在网上却引发两极化看法及激烈辩论。有评论表示,这突显中国内部有矛盾,但相信在以安全为上的管治模式下,中共官方不会轻易放弃这一便于"维稳"的打压工具。

新一届的中国全国两会开幕前,新当选广东省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朱征夫提出取消“寻衅滋事罪”,他说,“寻衅滋事罪”对维持社会秩序有一定价值,但存在选择性执法等弊端,侵蚀法律根基。中国媒体报道,朱征夫从担任政协委员后,已连续15年提出相同的建议,但未被采纳。

有网民调侃,朱征夫提案这件事情本身就“很寻衅滋事”。而他今年再次提议成为热门的话题,除罪与否登上微博热搜,引发支持和反对者的辩论。

反对者与支持除罪者各执一词

反对的网民表示,“唐山打人”事件已证明“寻衅滋事罪”有必要保留,又说,如果循规蹈矩,根本不用怕。但这一说法遭支持废除“寻衅滋事罪”的人反驳,他们认为这一“口袋罪”的存在,是对法律的蔑视,是滥权的温床。有博主指,寻衅滋事罪是不公之法。

博主:“如果法律规定模糊不清,公权力就会成为脱缰的野马,很容易就造成‘说你是犯罪,你就是犯罪’。真正罪大恶极的人,对于这个罪名利用的还真不多。”

有持中间意见的博主则表示,应把法律细化,在执法便利和保障公正之间取平衡。

博主:“醉酒骂街、烧烤打人,也是寻衅滋事,穿日本军旗逛街还是寻衅滋事,如果通通归结到这一个罪名里面,我觉得太不科学,所以我也支持取消寻衅滋事罪,不是让彻底消失,而是具体细化,比如说细化成耍酒风罪、伤害民族感情罪,可以慢慢研究。"

环球时报》前总编辑胡锡进也加入讨论,他在帖文表示,“寻衅滋事”处于“犯错误”和“犯法”之间模糊地带,扩大化使用会引起社会焦虑,但现阶段谈修订并不成熟,建议法律界再作探讨。

除罪与否引争议突显体制内外的对立状况

江苏宜兴时事评论人张建平表示,以往曾协助多名被控告“寻衅滋事罪”的人士,包括劳工维权者肖青山和关注海南校长性侵学生事件的女权活动者单利华等,认为此法是利用法律践踏公民权利的象征,又说,废除这项罪名与否引起争议,突显体制内和外的对立。

张建平:“朱征夫提出废除‘寻衅滋事罪’、造成的社会对立,证明这个社会的不公,两个阵营包括体制内和利益集团,跟平民百姓或有法治精神的人,出现完全脱节和完全对立,这证明社会的现状。”

曾被控“寻衅滋事”的时事评论人李法天则表示,中国的司法倒退,已到了不是废除“寻衅滋事罪”或“煽动颠覆”等罪名可以挽救的局面。他不相信当局会愿意听从民意。

何止“寻衅滋事”当局打压工具千百种

李法天:“不以‘寻衅滋事’来处分你,他还有其他的非法治的办法,比如洗脑班,根本就不在法律程序之内。不乐观地预测未来,当局连《刑事诉讼法》都可能调整为战时的状态,可以无限期的关押,这就是中国的现实。即使做成了、取消了‘寻衅滋事’,也不能证明中国的法制已经好转,完全起不到这样的作用。”

中国独立政治学者陈道银表示,“寻衅滋事罪”与劳教制度同样备受争议,当时公民社会和民意,还能发挥作用,即使政法系统怕失去方便维稳的工具,极力阻止,仍能废除劳教。但现时以安全为重心的管治模式,又接连发生“四通桥事件”、“白纸运动”和“白发行动”等,废法是不可能的建议。

陈道银:“整个社会环境,和20年前不一样,劳动教养被废除,当时是因为整个社会对‘胡温新政’的期待比较高,并且胡温也有这样的意向。但是习近平执政以来,他更多强调的是顶层设计。二中全会对整个国际形势的判断,从20年前的战略机遇期,到现在是讲风险,在这样一个内忧外患的情况下,越是这样的情势下,越不可能取消一些方便执法的一些罪名。”

陈道银相信,当局容许网民批评“寻衅滋事罪”,是要借两会召开的机会,显示人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但如果有人借题发挥,举办集会或会议,讨论废法,当局可以使用“寻衅滋事”作打压。

责任编辑: 方寻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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