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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蒙:中共特色 永不赔付的新冠保险

—原题:永不赔付的新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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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担心群里有保险公司的卧底。在社交媒体上也是如此,但凡有人说顺利得到了理赔,评论区一定有人说这是托儿。

12月27日和28日,我相继接到两通保险公司打来的电话。第一个电话是私人号码,那位工作人员不停咳嗽,应是新冠未愈,他告诉我,我的情况不是肺炎,不能赔付,他提出把保费,也就是我购买保险花的49元,退给我。我拒绝了。随即我收到了一条短信,附有上传材料的链接。我很困惑,但还是按短信要求做了。

翌日,我接到了第二通电话,这次是400官方客服打来的,一位女性工作人员提出加微信,让我把现有的材料拍照发过去,她做初步审核。我也照做了。

我以为事情有了可喜的进展,心想不久就会接到第三个电话,不料之后的20天又复了无音讯。我想我的运气可能到此为止了。

微信群里,人们开始寻找其他救济途径,讨论怎么投诉、诉讼。最开始几天,大家商量着都去一个叫黑猫投诉的APP提交材料,还要打银保监会12378投诉电话。到了2023年1月,群里大部分人达成共识,投诉是没有用的,只能起诉了。

群里流传一位名叫“投保慧人心”的博主发的起诉攻略,也有人直接发来起诉状模板,后来有几位律师加入群聊,提出可以代理诉讼案件。

诉讼并不是我的选项。那时,我已经把这个群聊折叠起来,不想看了。理智告诉我应该做点什么,哪怕为了讲述它也得努力一下,但投诉、诉讼的复杂流程我想想就头疼,干脆回避看到任何相关的内容。

1月10日下午,群里又聊起要扩大事件的影响。一位群友说,真的要上热搜有一个办法,那就是一群人去他们公司门口,呆着不走,拉个音响控诉他们不合理的行为,还要拉一条横幅。人们还设想过横幅上要写什么字。

一周后,我在群里询问其他人是否再收到保险公司的短信,没有人回复。也没有人说其他的,沉默持续至今。期间的某一刻我意识到群被封禁了。

那时,越来越多的人决定起诉。博主“投保慧人心”12月17日在B站发布起诉攻略视频,截至3月10日被下架,有65.2万播放量,561条评论,6824次转发。除了我买的太平财险的这款,这位博主还提到另外五家保险公司,他们分别是国泰财险、人保、泰康在线、众安、众惠。这些新冠确诊保险大多也不能正常理赔。

我预料诉讼不易,但真实的困难还是超出我的预期——

一位群友在北京立案失败,因为没有居住证,也开不出居住证明。另一位小红书博主在保险公司所在地上海立案,法院回复“不同意立案”,因为所有涉疫情的保险合同纠纷都必须先经过调解,这个流程不能跳过。调解时,当事人再次被推回给保险公司,进入又一轮协商。

发布攻略的博主总结,天津是最容易立案的地方,还有海南省、东北三省、四川省。这是结果和经验,至于为什么,不知道。总之,重庆立案很难,北京上海也很难。

这位博主在保险相关领域从业多年,也懂法律,去年上海封控前,他购买了新冠隔离险,若被隔离,这个保险每天可赔付200元,顶格30天。他一开始被拒赔,通过起诉得到了全额赔付的6000元。

在仔细学习这位博主的攻略之前,我已经退缩了,或者说,我一开始就失去了上阵的机会。1月17日,我收到保险公司发来的短信,告知我的资料已通过初步审核,需要把原件邮寄到杭州的一个私人住宅地址。

要到近两个月后我才知道,开庭提交证据时,需要原件。所以在寄出核酸证明等原件的当时,我就已经失去起诉的机会了。

我增加了国家的负担吗?

今年2月8日,再次接到保险公司的来电时,我几乎快忘了这件事。这通电话意味着理赔进入实质阶段。在这一轮协商过程中,我共接到三个电话,这是第一个。来电是一个区号为0571(杭州)的固定号码。

理赔员A告诉我,我不能得到赔付,因为我提供的CT报告没有“显示肺部炎性病变”,不能证明我得了肺炎。

但保险合同并没有提到过“肺炎证明”这项条件。合同明文写了,只要“经医疗机构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含新冠病毒变异型号)”即可赔付保险金20000元。

理赔员A提供了一个新的处置方案,可以给我一笔500元的“关爱金”,并表示除此方案之外,“没有其他的一个空间”。

我拒绝了。我坚持按合同理赔,拒赔也可以,但要给我一份拒赔通知书。

20天之后,我接到第二通电话,号码是95529官方客服。理赔员B重申了一遍我为什么不能得到理赔,因为这个保险项目是“根据2022年我们当时国家防疫政策开发的”,“你也知道当时的新冠病毒感染的话,那时候会被它产生为肺炎”。听上去,这个保险项目的设计者没有考虑到感染新冠病毒却不得肺炎这种情况。

她最后提出可以给我申请一个“补偿”,金额上升到了3000元。

必须承认,3000这个金额让我心动了一下,但这种心动又立即让我感到耻辱。我陷入了一种两难局面,如果接受,我显然就被他们轻易打发了,但如果我不接受,我是否就是在期待他们开出更高的价码?

我决定不参与这个游戏,我说,我只是希望你们能按照保险合同履行你们的义务。

理赔员B表示她只能给这么多钱了,再多就超出她的权限,只能继续上报。

10天后,第三通电话打来,是一个上海的固话号码。这也是通话最久的一次。这位理赔员C直接告诉我,按合同条款理赔是不可能的。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正面连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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