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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摆摊小贩的悲剧:白居易诗歌《卖炭翁》里的经济学

作者:

卖炭翁

白居易

卖炭翁,伐薪烧炭南山中。

满面尘灰烟火色,两鬓苍苍十指黑。

卖炭得钱何所营?身上衣裳口中食。

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

夜来城外一尺雪,晓驾炭车辗冰辙。

牛困人饥日已高,市南门外泥中歇。

翩翩两骑来是谁?黄衣使者白衫儿。

手把文书口称敕,回车叱牛牵向北。

一车炭,千余斤,宫使驱将惜不得。

半匹红纱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

白居易的诗歌《卖炭翁》记录的是一次朝廷暴力赤裸裸的侵犯私人产权的行为。

唐德宗贞元末年,朝廷宦官用低价强行收购市场上的商品,卖炭翁的故事只是众多悲剧中的一个。

因为白居易的这首诗歌,我们知道有这样一个小小的商贩,在无数人讴歌赞美的大唐,他的权利被侵犯,他的财产被剥夺。

重新阅读这首中学课本上的诗歌,我们会有一个发现:卖炭翁自始至终是没有出声的。

朝廷官宦耀武扬威,大呼小叫,向他宣读朝廷的文件和规定,卖炭翁是沉默的。

无论是在厚厚的历史中,还是在逼仄的现实里,卖炭翁没有出声的机会,他只有沉默的权利。

在大唐庞大的暴力机器面前,他卑微如蝼蚁。

掠夺卖炭翁的朝廷官宦,可以称之为真正的“寄生虫”。

今年奥斯卡的最大赢家是韩国电影《寄生虫》,和白居易诗歌中的寄生虫形象相比,电影《寄生虫》是一部很愚昧的作品,因为导演根本不明白什么是“寄生虫”。

真正的寄生虫,是通过侵犯他人产权而获利的人。

明火执仗进行抢劫的强盗就是社会的寄生虫,白居易诗歌里强买强卖的朝廷官宦是另一种寄生虫。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这一认知,构成了文明的底线。

正是因为我们知道私有财产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每天才敢出门工作而不必担心回来时家里已经被洗劫一空,我们才敢投资和创业,才敢去商场购物而不用担心随时随地就被人打劫。

也正是因为我们相信私人产权,所以“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名言才会传遍全世界的每个角落,才会如此的深入人心。

但是这种绝对的产权观念也会时不时的受到挑战。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凭什么不能进呢?如果国王是为了国家的利益,难道不能拆掉你的房子,难道不能征收你卖炭翁一车炭吗?

比如说,薛兆丰老师在他的经济学课里介绍的科斯的产权理论:

科斯认为,产权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伤害不是单方面的,而是相互的。你家的牛冲进我家的地里,吃了我家的小麦,可以说是你家的牛侵犯了我家的小麦,也可以说是我家的小麦伤害了你家的牛。

法官应该怎么判?应该考量的是社会成本。

薛兆丰老师的原文是这样说的:

科斯的看法别具一格,他说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我们得用新的眼光来看待这些案例:不是一方在伤害另一方,而是双方为了不同的用途,在争夺相同的稀缺的资源:牛跟小麦争的是那块地,如果让牛吃小麦,那牛就伤害了小麦;如果禁止牛吃小麦,小麦就伤害了牛。

——《薛兆丰经济学讲义》

那么,按照科斯的产权观念,法官该怎么判呢?

到底是谁在侵权,谁在受害,科斯认为这取决于社会总成本。而法官要根据社会的总成本和整体利益来安排财产权边界。简单讲,科斯的观点是:放牛人和农夫双方,谁避免纠纷的成本低,那法官就判定是谁的责任。比如,牛肉市场价格高昂,而小麦市场价格便宜,那么如果把放牛人和小麦主人看作一家子算账,就应该让牛吃小麦。因为这样安排的总收益最大。稀缺的资源必须放在最有价值的用途上。

——李松《奥派经济学十讲》

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弗兰克的超级畅销书《牛奶可乐经济学》中也列举了众多的案例来支持科斯的这种产权观念。

比如说,如果你要绕远路,法官就支持你穿过私人领地走近路;如果你非法占有一块土地超过十年,法官就承认你的权利。

为什么呢?因为这样判案符合“让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但是,科斯和弗兰克所代表的这种产权理论是非常危险的,甚至是恐怖的,虽然它得到了诸多法学家和经济学家的支持。

在卖炭翁的故事里,我们不知道宦官们为什么要强买强卖。可能是为了给自己敛财,也有可能是为了给国家筹措军费、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假如说,宦官强买强卖的行为是为了让“社会利益的最大化”,那卖炭翁岂不是活该?白居易的诗歌,岂不是不识大体的无理取闹?

按照这种“产权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的理论,卖炭翁的炭,就像一个人家里的土地一样,并不绝对的属于他自己。甚至属于谁都无关紧要,重要是在谁手上使用,才能让社会利益最大化。

那卖炭翁就只能哭诉无门了。

再举一个例子,我们知道汉武帝的时候为了跟匈奴打仗,对老百姓横征暴敛,大量没收富人财产,比卖炭翁面前的官宦还残忍。

汉武帝侵犯产权的行为,在历史上一贯是受到儒家的严厉批评的。但是现在也有自媒体人为汉武帝翻案,他说汉武帝雄才大略,趁著国家有钱,抓住时机把匈奴赶得远远的,用一代人的牺牲换几代人的和平。这样的抱负,不是那些鼠目寸光的有钱人能够理解的。如果不解决问题,等匈奴打过来,你还有钱吗?你还有命吗?

所以,作者认为汉武帝侵犯私有财产的行为是正确的。

这种观念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说法有点相似。

让我们来逻辑推演一下:按照这种逻辑,如果我用你家的粮食去救助一些快要饿死的穷人,能够让社会利益更大化,我是不是就可以去抢劫你家的粮食?

但实际上,社会利益是无法计算的,科斯的算法是错的。人和人的利益并不能相加成“社会利益”。

假设卖炭翁一车炭卖1万元,朝廷官宦可以用这一车炭创造10万元的价值,他们支付给了卖炭翁一千元。原本一万元的社会价值变成了10万元。

但是要知道,卖炭翁的利益和朝廷官宦的利益是不能相加的,这就像说“我和马云今年一共赚了多少钱”一样毫无意义。

马云或者聪慧的朝廷命官也许可以用我的财产创造更多的财富,达到更宏大的目标。

但这不能构成侵犯私人产权的理由。

若手段不正当,则结果无意义。

许多人认为,绝对的产权观念太过保守、太过顽固、甚至落伍了。

弗兰克在《牛奶可乐经济学》一书中还举出了这样一个案例:

1904年11月13日,普洛夫一家的几名成员,在张伯伦湖划船,不料碰上了暴风。为了躲避风雨,他们把帆船停泊在一处私人码头,该码头的主人叫普特南,住在湖中的一座小岛上。普特南派仆人去叫普洛夫一家人驶离码头。他们照做了,可不久后,帆船又碰到了暴风。有几个人受了伤,但都还活着。事后不久,普洛夫一家人对普特南提起诉讼,1908年,佛蒙特一家法院判他们胜诉。为什么普特南不让普洛夫一家人使用自家码头违反了法律呢?

私有财产法准予业主对自己产业的用途享有极大的决定权。但这不是一种绝对的权力。佛蒙特法院认为:否定普洛夫一家人享有暴风避难权所付出的成本,远远大于普特南对自家码头享有绝对控制权所带来的收益。

当关系别人生死的时候,是产权高于生命,还是生命高于产权?

让我们来思考一下:

张三一家遇到危险,跑到你家门口了,你有权拒绝收留他们吗?

李四快要饿死了,跟你乞讨面包,你可以见死不救吗?

王五快要冻死了,要求住进你家,你可以拒绝吗?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正如这个案例中法官的判决当然是错误的。

街头每一个向我们乞讨求助的人都可能快要饿死了穷死了,我们是不是都有义务帮助他们呢?

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有这种义务的话,那会产生一个可怕的结果,就是当我们自己遇到极大困境的时候,就可以去侵犯别人的产权,比如说寒冷的夜晚非法入侵别人家。因为如果我冻死街头的话,是不符合社会利益最大化的;活不下去的时候也可以去抢劫,因为我饿死的话,也不符合社会利益最大化。

这是一种强盗的逻辑。

还有一些经济学家用拆迁的案例来反对绝对的产权观念。

一位我很尊敬的经济学老师就经常举例子:要拆迁的时候,如果有一百户人家,99家同意,一家反对。因为这一家人的反对就不能拆迁,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效率低下,经济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阻碍。

按照这种逻辑我们可以来推演一下:100户人家,一家不同意可以拆的话,两家呢?三家呢?十家二十家呢?一直到49家呢?

是不是为了社会利益最大化,都可以拆?只要是少数,就可以拆?只要是少数人的财产和权利,就可以“牺牲”掉?

不果断牺牲少数人的利益,坚持产权原则,就没有办法集中力量办大事,就会带来低效吗?

这种思维是错误的。

事实上,产权和效率并不是敌人,产权和效率是一回事。保护产权,就是保护效率。产权越是能够得到保护的地方,就越有效率,经济就发展的越好。

就像德索托在《资本的秘密》一书中讲到的,产权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的贫穷富有。

我们大家去瓜分马云的财产,一夜暴富了,这是看得见的“高效率”;富豪们为此移民了,或者丧失赚钱的积极性了,这是看不见的效率的降低,是无数宝贵资源的浪费。

所以当我们看“效率”的时候,我们一定不要只看见一时的“高效”,我们还要看到那些看不见的,看到这一时的高效会产生多少糟糕的后果,带来多少未来的低效、损失、浪费和风险。

一个少数人可以用来牺牲,用来当炮灰是社会,无恒产者无恒心,人们是不敢在这里做长远的投资的。人们不敢做长远的投资,这个社会也就没有未来。

你今天为了社会利益最大化,或者以其他什么冠冕堂皇的名义把卖炭翁的炭强行低价收购了,卖炭翁下次还过来卖吗?他还有动力生产这么好的炭吗?

卖炭翁们不再生产炭的时候,消费者们冬天用什么取暖?这样的世界,连生产都受到了打击和摧残,又会有什么效率可言?

你看到的,只是一时的高效。

许多人未必听过薛兆丰老师的经济学课,未必了解科斯的产权理论,但他们的观念是类似的。

他们相信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权利,没有绝对的自由,没有绝对的对错,没有绝对的真理,一切都是相对的。

他们会说,朝廷对卖炭翁的炭强买强卖,可能是错的,也可能是对的。如果是出于一个好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利益最大化,牺牲一点小小的个人产权,又算什么呢?

但是,如果连卖炭翁的这一车炭都可以牺牲,世界上还有什么不能被牺牲不能被剥夺的呢?

如果人和人之间可以打着各种冠冕堂皇的旗号彼此掠夺,不必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那我们人类社会跟动物世界又有什么区别呢?

白居易

白居易的这首《卖炭翁》伟大在哪里?就是让我们看到了对产权伦理的捍卫。

白居易没有说“产权是相对的,伤害是相互的。”白居易没有说无所谓对错,道德本就是模糊的;白居易没有说大唐朝廷强买强卖可能是出于某个伟大的目标,在下一盘很大的棋。

白居易用诗歌表达了他的同情、哀伤与愤怒。

在白居易写下这首诗歌一千多年后,奥地利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米塞斯在他的《自由与繁荣的国度》一书中写下了这样一句话:

“我们的文明以及一切文明的基础是私有财产制度。”

米塞斯是正确的,奥地利经济学派所坚持的这种绝对的产权观也是正确的。

最后,用一句话来总结,那就是:没有产权,就没有文明,也没有自由。

正确的经济学知识是一把武器,希望我们可以用它来捍卫产权,成为文明的守护者。

责任编辑: 李广松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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