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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旭晖:法家治港的连坐法:邓燕娥案的墙内、墙外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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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类人质外交奏效,基本上,所有海外港人组织核心成员都会有家人、朋友、前同事在香港,就算个个划清界线,当国安警要抓人质,去勒索组织解散,都是举手之劳。如果这些海外组织若无其事,继续运作,人质的亲友总有怪责“不顾全大局”者;但若因为人质出现而停止运作,海外组织的其他参与者又会觉得这才是“不顾全大局”,那岂不是从此甚么都不能做。基本上,这个政权的每一步,都会令所有人陷于道德两难,结果都是白色恐怖、瓦解互信。

职工盟前秘书长李卓人妻子邓燕娥

职工盟前秘书长李卓人妻子邓燕娥离英返港探监期间,突然被香港国安警拘捕,官媒这样解释:

“据了解,警方国安处初步调查发现,邓燕娥出任董事的亚洲专讯资料研究中心自1994年起,收受美国、德国、挪威等组织过亿港元资金。虽然中心前年跟职工盟相继宣布解散,据悉警方认为邓燕娥有继续动用资金,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后要求外国制裁本港等。”

单看这一句“放风”,似乎又是一宗“人质案”。不过这次国安要勒索的对象似乎不是李卓人等墙内的人,而在海外。以下细节,都很不寻常,很值得注意:

根据《港区国安法》写出来的条文,单单是收受外国经费并不违法,本来那是预计在23条处理的“间谍罪”内容之一(《港区国安法》列名“违法”的是勾结外国势力对中国或香港作出敌意行动之类)。换句话说,逻辑上,就算“亚洲专讯资料研究中心”没有解散,继续接受外国资金,本身也不违法;而单纯要求外国制裁香港,无论是否牵涉资金,一个社交媒体的贴文,也已经可以算是“违法”。

所以一切都要由后者延伸。

如果说职工盟和亚洲专讯资料研究中心解散后、《港区国安法》生效后,邓燕娥继续要求外国制裁香港,这起码在公开资料,就看不到任何证据。而在公开数据能够看到的,顶多就是有前职工盟成员到了海外之后,成立新组织,继续关注香港情况。根据公开资料,邓燕娥未见属于其成员之列。

但现在的国安行动,却似是要人为无中生有的制造这样一条“线”:“外国势力”资助海外港人工会/组织,去反对《港区国安法》;而由于有这类组织由职工盟前成员创办,所以“合理怀疑”前职工盟秘书长的妻子、本身也是资深香港工运中人、《港区国安法》后住在英国的邓燕娥参与其中;而她所谓“秘密返港”(从机场入境又多“秘密”?),就是要继续串连香港的前职工盟成员,包括往狱中探望的李卓人,哪怕他其实是自己的丈夫。

根据这样莫须有的“逻辑”,不只是邓燕娥,连在狱中的李卓人等职工盟前核心,和其他职工盟前成员,可以说,都已经全部成为人质。假如在英国的海外港人组织不解散,它的一切工作,都可能被根据上述这条“线索”,成为国安警控告香港职工盟前成员“勾结外国势力”的原因。

至于证据、人证,根据《港区国安法》常态,只要随便拘捕一些人、让他们在狱中“囚徒博弈”,自然会出现污点证人,要怎样的口供,就有怎样的口供。至于邓燕娥真正做了甚么、没有做甚么,在《港区国安法》这样的“法律”面前,自然毫不重要。

对海外港人组织而言,这是道德两难。

如果这类人质外交奏效,基本上,所有海外港人组织核心成员都会有家人、朋友、前同事在香港,就算个个划清界线,当国安警要抓人质,去勒索组织解散,都是举手之劳。如果这些海外组织若无其事,继续运作,人质的亲友总有怪责“不顾全大局”者;但若因为人质出现而停止运作,海外组织的其他参与者又会觉得这才是“不顾全大局”,那岂不是从此甚么都不能做。

基本上,这个政权的每一步,都会令所有人陷于道德两难,结果都是白色恐怖、瓦解互信。要响应,需要勇气和智慧。更需要冷静。

商鞅的连坐法:何俊仁弟弟、邓燕娥妹妹为何被国安警拘捕?

更荒谬的是,香港的国安警拘捕从英国返港探监的李卓人太太邓燕娥之后,又再继而拘捕邓燕娥的妹妹,与及邓燕娥的代表律师、何俊仁弟弟何俊麒。他们的所谓“罪名”,据说是涉嫌在国安警搜屋前“取走证物”,破坏被捕者“勾结外国势力”的“证据”,云云。

这样的“罪名”,根据普通法原则,本来就是匪夷所思。当国安警找不到证据,就干脆说对方毁灭证据,那逻辑上,如何找出证物链入罪?如何可以达到毫无疑点,去证实被告是故意带走计算机、清洗历史,而不是一个普通人的定期清理?是不是任何人丢垃圾,无论是实体、还是虚拟,都是“毁灭证据”?然则使用signal的12小时自动删除讯息,是否已经“犯法”?

但先不说这些。反正在“新香港”,法律条文早已不是重点,只具备参考价值。

无论国安警根据甚么“条文”拘捕人,客观效果,在社会传达的讯息,就是可以传播恐慌,搞连坐:以国安法拘捕李卓人,再拘捕他的妻子,再拘捕他妻子的妹妹,再拘捕他妻子的律师,而这个律师的哥哥又是早已经以《港区国安法》拘捕的何俊仁。当然,他们本身也具有组织、专业身份,但假如不是有连坐价值,是否会被这样拘捕(以这样的“罪名”拘捕一个代表律师已经令律师界震惊),大家都心中有数。

同样的连坐,也曾发生在民主党的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身上:年前他的全家人都被汇丰银行冻结户口,但根据甚么理由,却从来没有被公开透露。唯有假设,警方认为许智峰的钱是“黑钱”,而任何转移到家人的资源、包括家用和馈赠,都是“洗黑钱”,而且只要“怀疑”,就可以冻结。但有哪一个家庭,可以完全没有金钱往来?是否父母子女夫妻吃饭,都必须AA制,否则就已经是“洗黑钱”?如果这样的“罪名”可以冻结全家人、甚至包括非直系的外父外母的银行户口,为何其他案件、哪怕是金融诈骗巨款的案件,却不闻有类似连坐?

问题是不可能每一个人在“新香港”感到风险,都可以疏散所有家人离开香港。而且这样的政权,从来都是可以随机执法,去扩大恐吓效果,所以一般自觉有风险的人的家人不一定会被连累,或许大多数都不会,却又会终日惶惶不可终日。结果,极权社会中人就会互相提点,“小心点,不要连累家人”;一些家人自然也会主动施加压力。

这正是法家提倡的连坐“制度”:商鞅当年指定“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将毫不相干的人编成“什伍”小队,互相监察,一人犯罪,全部有罪。在中共眼中,家庭也不过是一个一个的“什伍”,单是不主动检举家人,已经足以以《港区国安法》拘捕。这样的政权,本身有十多亿人,各自监察,全世界都成了人质。

共产主义的“乌托邦”,就这样出现了。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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