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言论 > 正文

陈光诚:以“宪法法律”为名,是否抓捕起诉全凭中共随心所欲

作者:
在中共沦陷区,只要共产党还在,你就别指望他会放弃专制独裁把人民的权利还给人民。说得再好听,那都是根据当时的需要才说的,形势一过,他说的什么都不算数。如果对共产党没有如此深度的认识,那你的苦难还在后头呢。这不仅是在提醒私企老板,对谁都一样适用。只有通过改变制度,把政党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问题解决了,建立起只要违法无论是谁都要被追究责任,中国才能变成一个安全的地方,才能相信那里的宪法和法律可以真正保护你的权利和利益。

北京警察

最近透露出海南省党委政府推出新规定,对私企老板民营企业家“可以不捕的不捕,可以不诉的不诉”,这是中共皇帝党对私企老板的格外“开恩”,还是对宪法威严的公然践踏?

且不说宪法中明确规定:“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干扰”,“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干扰”。被百姓戏称“无耻部”的中共外交部再三宣称“中国是法治国家”。如果真是法治国家,你中共怎么能越权决定司法部门如何办案?你这不是公然告诉世人,你们是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吗?!

再者,只要有一点点法律常识,稍动一下脑筋就不难发现,中共之所以用“可以”而不是“应该”二字,说明其在推出此项规定前对现有的法律做过研究,在用语上做过仔细斟酌。“可以”两个字为他们以后随心所欲地为所欲为留足了空间——既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因为在法律中“可以”不是必须这样做。而“应该”或者“必须”则都是刚性的、有可行性且必行,法理上是没有按照领导的意愿作调整余地的。如果见到“可以”之说,等到你被抓进刑侦队才弄明白中共的这些文字游戏,那就太迟了。对某些人,“捕与不捕”,通过“可以”二字领导一切的共产党就把决定权拿回自己手里来了。事实上,这就是中共党国体制下“法律规定”的真实面目。

对某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法律根本无权管他们;而对另一些人则是根据党的想法,想怎么迫害就怎么迫害,无论是跟踪骚扰、绑架失踪、关入黑监狱还是关进精神病院、随意非法拘禁、抓捕关押、构陷判刑……不管怎么被中共对待,都只能怨声载道控告无门。在中共沦陷区,此时的法律形同虚设,想运用法律维护权利,纯属书呆子的痴心妄想。

如今,共产党在中国沦陷区公然践踏宪法和法律,任意迫害自己的人民已经明目张胆毫不掩饰。就在当下,不仅很多律师和活动人士……如李昱函、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程渊等等被严重的超期羁押拖延不判,事实上他们何罪之有?

近期中共爪牙还公然对被非法拘禁中的胡佳先生说:“现在你的父母去世了,你的处境将更加艰难,党国将用新的模式来对付你。未来对付你的新模式有三种可能:一是刘晓波模式,就是先把你抓捕判刑,再通过让你得上绝症死在监狱里;二是伊力哈木或王炳章模式,就是抓捕后重判,让你终身不能离开监狱;三是制造事故,通过车祸也好,空难也好,让你突然从肉体上被消灭……即便是躲过三种模式,在民主就要实现前,共产党也会在民主到来的前夜,先把你们这些人执行了,让你们无法看到中国实现民主的那一天。”

得知中共爪牙跟胡佳说的这些话,我不由得想起了2011年记得好像是7月31日,中共恶奴带着录音设备在我屋里说的那些话:“别说骚扰你,现在就是和你明挑,我们就是要搅得你不得安生,叫你过不下去。领导就是这么安排的……。”

在中共沦陷区,只要共产党还在,你就别指望他会放弃专制独裁把人民的权利还给人民。说得再好听,那都是根据当时的需要才说的,形势一过,他说的什么都不算数。如果对共产党没有如此深度的认识,那你的苦难还在后头呢。这不仅是在提醒私企老板,对谁都一样适用。只有通过改变制度,把政党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问题解决了,建立起只要违法无论是谁都要被追究责任,中国才能变成一个安全的地方,才能相信那里的宪法和法律可以真正保护你的权利和利益。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责任编辑: 江一  来源:RFA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www.aboluowang.com/2023/0404/18852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