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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学员可向美巨头思科索赔 美法庭裁定

—法轮功起诉思科协同迫害案 将继续审理 美法庭裁定:法轮功学员可向思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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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周五),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裁定,一项指控美国思科公司及其两名前高管,协助中共政府追踪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诉讼,可以提交法院进行审判。

2011年,法轮功学员指控思科公司在知情的情况下,帮助中共设计监控系统——“金盾”。使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跟踪,达到惊人的程度,为中共实施抓捕、拘留和酷刑,提供便利。

2014年,下级地方法院,驳回了法轮功学员对思科、该公司前首席执行官约翰・钱伯斯(John Chambers),以及前中国副总裁张瑞敏(Fredy Cheung)的上述指控。

今年7月7日,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由三名法官组成的上诉小组裁决,推翻了下级法院的决定。上诉小组认为,法轮功学员提出了足够有力的证据,允许法轮功学员在加州联邦法院,继续起诉思科公司及其前高管。

法官玛莎・贝松(Marsha S. Berzon),在小组裁决中写道,法轮功学员们充分论证了该公司的行为,其中一些行为发生在美国,相当于“协助和教唆”中共,实施不法行为。

而钱伯斯和张瑞敏在协助中共时知道,“包括酷刑在内的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很有可能发生”,他们与中共官员一起“直接参与了思科项目的营销和监督”。

法轮功原告方律师保罗・霍夫曼(Paul Hoffman)表示,这项裁决是重大的胜利,“意味着科技公司和其它公司,将不能参与协助和支持其它国家的酷刑活动。”

新唐人电视台记者刘海英、高玉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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