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建议,本港广播机构日后转播的大陆节目,一概免受该局的规管,至于制作宣扬国家观念的每周半小时节目,亦豁免必须要“恰当地持平”的要求,倘若成事,香港广播规管将变成“一港两制”。
通讯局解释,建议豁免“恰当地持平”是照顾业界的进退两难。现时发牌条件规定,他们必须制作有关国民教育、国民身份认同和认识《港区国安法》的节目,但他们发觉如加入反对意见,以符合持平的标准,则有干犯《国安法》之嫌,但内容若不能持平,又会遭到观众投诉。因此,通讯局主张放弃专业要求,对这类节目不加管制,以保从业者平安。
通讯局是法定组织,提出建议前必有寻求法律意见及政府回应,相信是他们认定《国安法》可拿来对付反对声音,并且传媒机构也须付上刑责,而当局亦绝不会放过,才会放弃对电视节目的监管要求,以免传媒身陷法网。换言之,通迅局的建议首先表明,他们断定《国安法》足以阻碍电视台履行其专业职责,也可禁制反对声音,直接损害媒体和言论自由。
其次,通讯局宁愿牺牲原则,也要成全电视台的国家级任务,制作宣扬爱国意识的节目,不啻是忍辱负重,但未免有高级黑之嫌。通讯局日后若豁免新闻资讯节目的“持平”规定,又免除广播机构转播大陆节目的监管,就是明示特区之内有法外之区,某些特定来源或内容的节目,可享有免受规管的特权。
通讯局放弃规管他们,除了执法者示范双重标准而有损法治,也难免贬损这些特权节目的声誉,因为欠缺合理解释的豁免,等于宣布这批节目并不专业。观众因此先入为主,认为这些节目偏颇又无须负责任,从而影响他们吸收“爱国”信息的脾胃,通讯局有不能推卸的责任。
有关宣传效力的研究发现,宣传属于旨在推动某些事情的传播活动(facilitative communication),需要通过沟通渠道与观众互动,宣传活动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否则单向宣传,观众没有渠道参与,没有机会给你说服,加上观点不经辩论交锋,更令观众感到欠缺选择,难有兴趣看下去,更不要说信服了。最后,或如上述研究所说,宣传任务完成不难,但却难逃其宿命,即由于不顾及观众的兴趣和需要,只是盲目地散播观点(shooting in the dark),而难生效用。
其实正反观点纷陈后,再逐点仔细讨论反对意见,以申明一方的想法,除了符合持平的原则,也是与观众沟通的一种技巧,有助提高论点的说服力。如今《国安法》在上,反对想法一概免问,沟通说服变成单向灌输,国家观念沦为官方宣传,节目注定难达宣传目的。近年来香港人厌看新闻及时事资讯,更不要说旨在宣传的“爱国”节目,若还在每集节目硬销官方观点,没有到肉的质疑和答问,以助释除疑虑,收视率低不在话下,甚至前前后后的节目也难免受牵连。
今次通讯局的建议,不外替“宁左勿右”行为又添一例。与公共图书馆把鲁迅著作下架、政府全面扼杀立法会及区议会的直选丶官员批评报章文章及时事漫画有煽动仇恨政府之嫌、发展局指责反对交椅州人工岛填海项目是企图抹黑等等如出一辙,新建议反映政府待人处事或自以为是,或怕惹祸上身,轻易上纲上线,以主观想像的国家安全或政权稳定问题,作为言行的主要考虑。
近日一些建制派人物接连发文批评“宁左勿右”,指特区当局以至亲北京政客言行越来越激,内政以国安挂帅,外交则强烈反美,尽力与大陆看齐,以示政治正确,却罔顾香港的独特之处,在于实行“一国两制”,守住文化和制度都可与欧美社会相容的香港,才能接通世界,担当国际金融中心的角色。
同样,言论自由是香港社会的特征,电台电视台的“国安”节目包含反对意见,不外反映香港社会意见多元,而不同观点并存,亦代表香港走向复常,保持“一国两制”下香港的独特性而已。倘若表达不同意见也算抵触《国安法》,只能代表当局正式承认,香港仍然动荡不安,一切有赖《国安法》押阵,所以过往有别于大陆的多元开放的自由香港,若非一去不返,起码也是未有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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