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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博:“中国的法律是假的” 留美学生声明“三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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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日,来自湖南的留学生郭恒倩在洛城中领馆前的集会现场接受采访。(马尚恩/大纪元

近日,来自大陆在美国南加州大学法律专业留学的郭恒倩在退党网站发表声明说:“我是法律专业研究生,早就了解中共没有法律,欺压老百姓,它灭亡是必定的事情,只是,我还不知道需要退出小时候曾经加入过的共青团和少先队才能保平安,现在,我正式声明,退出加入过的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跟共产邪党彻底决裂。”

郭恒倩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在南加州大学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她的理想是将来成为一名律师。与一般的女生相比,郭恒倩思维活跃、口齿敏捷;多年的法学训练,让她对法律有一种发自内心的信仰。

此前,郭恒倩接受大纪元采访时就表示,中国的法律是假的。比如,去年疫情期间,国内包括上海这类大城市,居民住宅都被以防疫的名义非法闯入,宠物猫狗可以随意消杀,官方侵犯私人财产的事件大量发生。“在你没有向外寻求帮助、没有去打110的时候,警察是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进入你家的。”她说,“因为那是你的东西,你有权做决定。”

郭恒倩说:“政治学有个原则:没有约束的权力,一定是恶法,一定是恶权。当权力扩张的时候,就一定会侵犯其他人的权利。当国家公权力扩张时,它侵犯的对象就是普通的公民。”

维权律师是那些在公民受到公权力侵犯时站出来、运用法律与权力对抗的人。这些人并未违法,他们本身是在维护法律,但却被中共以寻衅滋事罪、破坏法律实施等口袋罪加以迫害。

郭恒倩注意到,著名维权律师高智晟至今已被强制失踪六年,还有很多调查记者也相继“被失踪”或不再发声,“他们出于对法律的信仰、信任,去为受到迫害的人辩护,却不停地被消失,这传递给我的信息就是:中国的法律是假的”。

中共打压维护法律尊严者

高智晟于1996年起执业即长期替弱势群体维权,曾经代理多宗民众维权案件控告地方政府,据称被外界称为“中国良心”、2001年在中国大陆司法部与官方媒体活动获“全国十佳律师”。美联社指其为“中国维权律师界的领军人物”广受尊敬,被中国大陆法律界人士称为“中国维权运动的先行者”、“中国全民维权意识觉醒的引领人”,也因此遭受当局最严厉的迫害。

自2004年底,高智晟开始多次上书中共高层,要求改变对法轮功等群体的非法处理手段。其中,2005年12月12日写的《必须立即停止灭绝我们民族良知和道德的野蛮行径——高智晟致胡锦涛温家宝及中国同胞的公开信》是高智晟与北大学者焦国标十多天亲自调查法轮功学员被无理迫害后写的。

他形容由周永康主导的中共法外机构610办公室是“国家政权内且高于政权力量的黑社会组织,它是可以操纵、调控一切政权资源的黑社会组织。一个国家宪法及国家的权力结构安排规范中没有的组织,却‘行使’着本只能由国家机关才能行使的权力及许多连国家机关都根本不能行使的‘权力’。”

“它‘行使’着在这个星球上,人类有国家文明以来,作为国家从不能拥有的权力。”“以‘610’为符号化的权力,正在持续地以杀戮人的肉体及精神、以镣铐和锁链、电刑、老虎凳等形式与我们的人民‘打交道’,这种已完全黑社会化了的权力正在持续地折磨着我们的母亲、我们的姐妹、我们的孩子及我们的整个民族。”

高智晟写给胡温的第三封公开信后,隔天就发表退党声明表示“对中国共产党的彻底绝望”、“中国共产党!它把以最野蛮、最为不道德非法手段折磨我们的母亲、折磨我们的妻儿、折磨我们的兄弟姐妹,当成了它党员的工作任务,提高到它的政治高度,它在一刻不停地逼迫煎熬着我们人民的良心、人格及善良!”

“我们是在和一些圣贤(法轮功学员)打交道,她们的不屈的精神,高贵的人格及对施暴者的宽恕襟怀是我们今天中国的希望所依,也是我们坚强下去的理由所在!”“从即日起宣布:退出这个无仁、无义、无人性的邪党。”

2006年8月高智晟遭绑架、吊销律师执业证。2006年12月22日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但却5年间屡遭绑架失踪酷刑,2011年缓刑被撤销入狱3年。出狱后继续在陕北长期软禁。

2017年8月13日,来自山西的几位支持者趁着瓢泼大雨的时机把高智晟救走,藏在山西某地,但是随后遭公安跨省抓捕后至今音讯全无。救助者也被判三年徒刑。其中邵重国出狱后又去到陕北寻找高智晟,又被判了两年。

法轮功是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原则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1992年5月由李洪志先生传出后,因其祛病健身的奇特疗效及提升人的道德水平有显着效果而迅速传播,短短几年就有近亿人参加修炼。

1999年7月,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害怕法轮功修炼人数超过中共党员,出于妒忌,竟然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悍然发动了对法轮功的灭绝性迫害。在此期间,国内有许多正义律师纷纷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也遭到中共的打压。

最近,大纪元等媒体报导,为阻挠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公正辩护,中共要求律师在代理所谓“敏感”案件时需要到司法局等部门“双备案”,甚至“多备案”,有的甚至要求完成19项备案。

对此,知名人权律师、美国天主教大学人权中心研究员陈光诚表示,这些规定都是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是“非法”的,这是共产党控制人民的一个具体的邪恶手段。在中国现行法律规章中,找不到任何需要律师“备案”的法律依据。相反,律师会见在押嫌犯受到法律保护。

陈光诚说:“(要求律师双备案、多备案),从法律上来讲,这是毫无道理的要求。从大环境来讲,共产专制之下没有法治。”“中共国的法律就是共产党统治人民的工具,它不是一个维护社会公正的工具。”

旅美的原中国人权律师陈建刚也说,“这种现象就是在剥夺人权,剥夺辩护权,剥夺律师工作的权利。”“中共安排的律师,他们不是律师啊,他们是帮助中共完成迫害的一帮人。”

大陆律师盛先生也表示,备案要求百分之百违法。“假如有人去请我给人权犯、政治犯辩护,你看他就不让,说白了就是侵犯了律师的辩护权啊。它一党独裁嘛,人家是个组织,犯罪集团。”

中共的法律:四个工具和一堆废纸

大陆法学教授罗翔曾说,中国的根本大法不是什么宪法,而是领导的看法!他评价中国法治现状:三大基本法,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说法;三大诉讼规则,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关系。

罗翔还讲,法律效力的三个原则是:宪法做给外国人看,法律服从内部规定,内部规定服从领导指示。法治基本状况: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

前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尉健行的撰稿人王友群博士概括说,中共的法律只不过是“四个工具+一堆废纸”:升官的工具、发财的工具、整人的工具、骗人的工具,除此之外,就是一堆废纸。

王友群是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博士,曾经在中纪委法规室工作过,是“中共党内监督条例”起草小组成员,并参与过中共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一些重要法规的制订、宣传,起草过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经商的通知等。王友群对中共的法律法规有相当的了解。

王友群解释说,说中共的法律法规是“升官的工具”,因为中纪委法规室的领导,起草了很多法规,很多人因此升官。比如,原法规室主任张印忠,升任民政部纪检组长(副部级),后调任水利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水利部纪检组组长。

继任法规室主任干以胜,后升任中纪委副书记(正部级);继任法规室主任屈万祥,升任监察部副部长;继任法规室主任耿文清,后升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纪检组长(副部级),原法规室综合处主任科员刘明波,后升任中纪委办公厅主任、安徽省纪委常务副书记、安徽省人大副主任(副部级)。

说中共的法律法规是“发财的工具”,因为一个法规制定出来后,要配套搞出许多东西来,这些东西都可变成钱。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来后,就要编一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中共现有党员9000多万,如果每人买一本,就是9000多万本。一个法规及其配套产品,可卖很多钱。

关于“整人的工具”,这个比较好理解。中共想整谁时,法规便派上了用场,说你违反了什么什么法规,违反了哪条哪款,整你没商量。

关于“骗人的工具”,这个也很好理解。中共在对外宣传时,可以大吹特吹,声称他们制定了多少个条例,多少个实施办法,健全了这个制度、那个制度,以此糊弄人。

关于“废纸”的说法,王友群解释说,当中共想包庇某人时,即便他犯了天大的罪,所有法律法规都变成零。比如,1999年隐藏在中共最高层最核心机关的严重腐败分子,向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泄露绝密文件,时至今日,此案依旧无人查处。

王友群博士认为,中共是一个“党性至上”的党,就是党说白的是黑的,全党全军全国人民都必须跟着说白的是黑的;党说黑的是白的,所有人也必须跟着说。当党性与人性发生冲突时,必须高扬党性,泯灭人性,超越一切道德和法律底线。这是1949年中共当政以来一直无法无天的重要原因所在。

历史和现实的无数经验教训证明:只要中共当政,就会批量制造冤假错案,不可能依法治国。中国人惟有认清中共本质,解体中共,重建道德与法治,公平正义的阳光才能普照神州大地,炎黄子孙才能重享太平。

(全球退党服务中心供稿)

责任编辑: 李安达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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