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对比 > 正文

陈奎德:美国言论自由是神话吗?

作者:

按:今天九月十一日,是2001年震撼世界的9.11事件22周年。面对这一历史性时刻,笔者曾写了一系列反思和瞻望。虽事过境迁,似仍未过时。有的预言甚至不幸或有幸而言中。兹择其五文,未加修改,刊布于此,以纪念这一攸关人类命运的历史事件,以悼念在9.11中丧失的那些美丽的生命。

3)美国言论自由是神话吗?

一位朋友,最近引用ABC新闻网晚间谈话节目“政治不正确”(Politically Incorrect)的主持人马赫尔(Bill Maher)的遭遇,试图证明“美国并不像他想像的那样自由”。

朋友所指的事情概况如下:9月17日,“在谈论九一一的恐怖主义者时,马赫尔请来的嘉宾,来自代表大企业利益的美国企业协会的一位保守派人士迪苏萨,他对布什将劫机者称为“懦夫”大不以为然。他说:“瞧瞧他们干的事!这些人愿意牺牲自己的生命,没有一个人退缩。他们全都把自己在钢筋水泥上撞得粉身碎骨。他们是战士!”马赫尔乘兴接过话来说:“我们才是懦夫。躲在3000公里外向人家发射导弹,这叫懦夫。而自己在飞机里一起撞在大楼上,玉石俱焚,这不是懦夫的行为。”

这位朋友评论说:“马赫尔没想到,美国并不像他想像的那样自由。美国的政治常识是,每遇此类国家危机,一贯对外强硬的共和党保守派,可以信口开河。因此,马赫尔的保守主义客人说了几句对自己的敌人有敬意的话,没人会大作文章。但从左翼的好莱坞自由阵营中出身的马赫尔就不同了。他此话一出,引来的抗议先不说,两家大公司美国运通和西尔斯(Sears)投资公司立即撤了对他的节目的赞助,他本人不得不跑到电视上解释、道歉。”

由以上事实,他引出的结论是,美国的言论并不像他想像的那样自由。

我不知道作者替马赫尔“想像的”那种言论自由是怎样的,但我的确知道,此事并未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规定的言论自由,并未违反国际公认的言论自由准则。上述言论自由的核心是政府不得因言论而治罪,不得立法限制言论等。因此,它针对的主体是政府(包括立法、行政与司法),而且也只有政府才可能以言治罪,或用政权力量干预或压制言论的发表。

为更清楚地说明这点,我们不妨来考察一下上述故事,就言论自由是否已经破产这一角度,看看马赫尔发表言论后的遭遇。

第一,是“引来抗议”。这显然不是违反言论自由,相反,是实行言论自由,因为“抗议”也是言论。

第二,是“运通和西尔斯投资公司立即撤了对他的节目的赞助”。这显然不是“政府因言治罪”,不是“立法限制言论”。至于两公司的行为,则属于公民(或法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置的宪法权利,任何人不得干预。众所周知,公司赞助是自愿行为,如果我喜欢你(新闻机构也好,其他人或机构也好)的言行,自然我愿意出钱支援你;倘若我反对你的言行,我干吗要出钱?天经地义,人性使然。谁愿意自己花钱买罪受?你自己高兴说什么去说好了。你有你说(我不喜欢听的话)的自由,我有我另行处置我的钱的自由,各行各路,两不相犯。“道不同,不相为谋”是也。

第三,“他本人到电视上解释、道歉”,没有任何消息和证据显示,政府当局向他施加了压力要他道歉(否则,作为新闻好题材,早就炒得沸沸扬扬了)。因此,可以判断这是在他评估了自身的利益或反省了自己言论的正误后所作的言论调整。我想,任何人都不难理解,有一个长期得到资助的“政治不正确”的侃大山阵地,毕竟是很过瘾的事。因此,去“解释、道歉”一下,无伤大雅。况且,这是他评估后自愿选择的“解释、道歉”言论,这一自由权利也应当得到尊重。

有鉴于此,可以看出,虽然在任何危机与战争时期,民主国家在自由与安全的平衡点都要向安全的方向有所移动,但上述事实表明,目前的移动并未伤害到美国立国的根基,并未损害到基本自由。

至于劫机者是否可被称为“懦夫”,“政治正确”在美国政治生活中的涵义,也是大有可议的,请容我下回分解。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纵览中国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www.aboluowang.com/2023/0914/19537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