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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度Law:官方回应“动嫖娼念头被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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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张网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引发外界关注:唐山男子秦某某因动了嫖娼心思被承德警方罚款500元。

据网传截图显示,这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承德市公安局鹰手营子分局营兴派出所于2023年9月26日发出,其编号为“营公(兴)行罚决字【2023】0278号”。

根据上述“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4月3日,违法行为人秦某某到营子区蓝水晶KTV唱歌,秦某某点歌厅内有偿陪侍人员王某作为陪唱,期间,秦某某问王某是否出台卖淫,王某称不出台卖淫。秦某某虽未与王某发生卖淫嫖娼行为,但已提及卖淫嫖娼一事,且秦某某向王某转账1000元系为了获得好感,从而能与王某发生卖淫嫖娼行为。因此,决定对秦某某罚款500元。

这份处罚内容传开后,迅速引起网友热议。9月28日下午,“法度Law”致电涉事派出所求证真伪,但未得到明确回应。

而承德市宣传部新闻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法度Law”,自己也是在网络上看到了相关信息,具体情况营子区调查清楚后会给我们打一个报告,现在还未收到相关反馈,自己也不太清楚,后续情况请关注承德发布。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网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涉案的有偿陪侍人员王某的出生日期为2008年5月30日,系未成年。

对此,网友质疑称,今年只有15岁的王某就去KTV工作,难道不对涉事KTV处罚吗?

尽管官方并未明确证实网传“行政处罚决定书”真伪,但据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的另外三份关联“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几乎同一时间内,涉事蓝水晶KTV的相关人员,遭到了相应的处罚。

而让人震惊的是,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KTV涉案未成年人并非15岁的王某一个,而是多达7名。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的另外三份关联“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营公(兴)行罚决字〔2023〕0239号、0240号和0241号,被处罚对象分别是詹某、王某和郭某。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法度Law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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